2013年7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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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2日 星期五

司法院「家事專業分工 各領域交流合作」新聞稿

公 告 日: 101.06.08

發布單位: 少年及家事廳

摘  要: 家事專業分工 各領域交流合作 新聞稿


為因應家事事件法施行使新制順利運作,相關制度妥善配合,司法院於今(101)年68日舉辦北部場「新家事程序中之專業分工與合作研討會-法官、社工、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與調解委員」研討會,各法院之法官、司法事務官、各地區律師、各縣市政府及各社會福利、兒少婦女、弱勢團體代表共計一百二十餘人熱烈參與,在各專業領域講座精闢講授後,與談人熱烈對談,與會來賓對於家事事件法所傳遞的整合服務理念及共同建構一個家事專業整合服務團隊,都有更深一層的瞭解。

家事事件法係為回應民意之要求及社會急速變化之需要所制定之嶄新法律,已於今年61日起施行。新法創設社工陪同、程序監理人、家事調查官、履行確保、交付子女並會面交往、專業調解等新制度,必須與社會工作、心理、諮商、輔導、精神醫療及其他領域之專家共同合作,發揮各自之專業,為家事事件當事人及關係人提供全方位、整合而有效的服務,成為家事事件新制能否順利實施運作之關鍵。

本次研究會係以「新家事程序中之專業分工與合作」為主軸,並分別就:社工篇、程序監理人篇、家事調查官篇與與調解委員篇等4個主軸進行研討,各場次之主講人分別為慈濟大學賴月蜜教授、中央警察大學鄧學仁教授、慈濟大學萬育維副教授及臺中高分院楊熾光法官。並分別由臺灣防暴聯盟張錦麗理事長、中華智障者家長總會曾雅倫副主任擔任第一場,政治大學劉宏恩教授及臺北地方法院蔡政哲庭長擔任第二場,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周大堯主任及臺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楊芳婉律師擔任第三場,家事調解學會理事長謝崇浯律師及板橋地方法院郭光興法官擔任第四場之與談人

社工如何發揮實質陪同當事人之功能,程序監理人如何從「法律專業」、「人性關懷」的角度,以專業超然之地位傳達受監理人之意見、維護受監理人之權益,家事調查官如何發揮調查專業,以瞭解、分析家事紛爭的原委並提供建議,家事調解制度如何協助當事人自主解決紛爭,重建並調整家庭成員關係,均是與會來賓關切的重點。主講人豐富的學識與經驗,各領域團體代表、實務界或法界人士熱烈參與,研討會成果豐碩。

除了台北場次以外,司法院另將於615日舉辦臺中場次,621日舉辦台南場次,期盼積極策進各地區在地專業領域之整合,貫徹保障家事事件當事人權益之意旨。

司法院發布「少年及家事法院受囑託辦理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強制執行事件要點」

公 告 日: 101.06.05

文  號: 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010015603號函

發布單位: 少年及家事廳

摘  要: 少年及家事法院受囑託辦理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強制執行事件要點已於101年6月1日發布






少年及家事法院受囑託辦理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強制執行事件要點已於101年6月1日以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010015603號函發布

司法院發布「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公 告 日: 101.05.29

文  號: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發布單位: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摘  要: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業經本院於101年5月28日以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010013609號令發布




司法院發布「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公 告 日: 101.05.31

文  號: 「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業經本院於101年5月31日以院台廳少家一字第1010015447號令發布

發布單位: 少年及家事廳

摘  要: 「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業經本院於101年5月31日以院台廳少家一字第1010015447號令發布






「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業經本院於101年5月31日以院台廳少家一字第1010015447號令發布 

司法院發布「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公 告 日: 101.05.18

文  號: 101年5月17日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010012260號

發布單位: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摘  要: 「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業經本院於101年5月17日以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010012260號令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