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理監事當選名單
理事長:林志信
常務理事:張銀海,賴月蜜,蔡忠雄,施慧玲.
理事:王念慈,鄭維瑄,梁珊華,侯元芳,顏得利,游文華,謝崇浯,宋德才,沈采穎,廖秀峰.
常務監事:蔡國雄
監事:曹念慈,張鴻時,黃金舜,曾鈺惠. 候補理事:王萬清,蔡惠貞,吳嫦娥,黃秀玲,羅明珠.
候補監事:許銘能
第一屆理監事當選名單
理事長:林志信
常務理事:張銀海,賴月蜜,蔡忠雄,施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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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監事:蔡國雄
監事:曹念慈,張鴻時,黃金舜,曾鈺惠. 候補理事:王萬清,蔡惠貞,吳嫦娥,黃秀玲,羅明珠.
候補監事:許銘能
| morgan ( 實習生 1 級) | ||||
| 股票 | 基金 | ||||
| 2007-01-09 11:19:43 | ||||
| 2007-01-28 15:53:03 | ||||
| 5 ( 共有 0 人贊助 ) | ||||
( 共有 0 人評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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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
我有朋友因為跟父母不和
加上家中父母品行不良
他想要脫離與其關係
不知在法律上是否可行
或者可以單獨跟父或母某一方脫離關係嗎
如果可以的話
如何辦法
親屬關係是一種血緣關係,不是法律關係;法律關係可以因為種種原因依法解除,但是血緣關係永遠無法消除,DNA永遠不會改變;
因此父子女或母子女關係屬於血緣關係無法消滅.
也就是說彼此擁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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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領域專業團隊組成,各國專利、商標、著作權,擅長處理複雜跨國案件。
| 匿名 | ||||
| 2007-01-02 08:34:41 | ||||
| 2007-01-06 08:00:41 | ||||
| 10 ( 共有 0 人贊助 ) | ||||
( 共有 5 人評價 ) | ||||
| ||||
結婚時沒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所以是
結婚前男方有買一間房子A300萬(無貸款)
女方婚前沒有任何財產
結婚幾年後男方把房子A賣掉價錢為260萬
再用260萬+140萬貸款買一間400萬的房子B
名子登記男方貸款由男方繳
想請問:
房子B算是婚後財產嗎?
如果離婚後算入剩餘財產分配
假如房子賣350萬扣除未還貸款50萬=300萬
那男方只能分到150萬
這樣對男方不是很不公平(女方一毛都沒出)
男方如何保障婚前財產呢?
請親身回答勿轉貼文章
補:結婚時沒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所以是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忘了打...
這涉及到舉證的問題.
A房換B房.要先確定B房中那些是婚前男方既有財
其餘婚後產生得財富.女方雖一毛未出.但她對"你們的家"仍是有貢獻的.故應均分.
當然喽!若涉及金額滿大的.那還是請律師比較有保障啦!
謝謝各位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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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啦!!
去找律師吧!!
律師會吧它分清楚ㄉ!!
要不然...
就一起用那些財產吧
男方如何保障婚前財產呢?
結婚前男方有買一間房子A300萬(無貸款)
女方婚前沒有任何財產
結婚幾年後男方把房子A賣掉價錢為260萬
再用260萬+140萬貸款買一間400萬的房子B
名子登記男方貸款由男方繳
從以上的資料可以清楚明白:你知道房子根本就是男方所有.
假設你是男方(應該是),請先將婚前售屋資料及婚後購屋資料繳交貸款資料全部準備妥當,這只是準備不實之需.
只是不明白你要保障男方婚前財產?你要離婚了嗎?還是有任何需要?
通常只有離婚需要時才會考慮財產分配問題,如果一切安好,勸您不要自找麻煩.
哪家銀行可貸?哪家代辦安全?
不想委託他人?不想委託代辦?
聯徵避免亂拉?資料避免外洩?
http://*****
我會建議您一個免費試算的貸款網站,進去填你個人的基本資料及負債,直接可試算出您的負債那家銀行比較適合你,而且是免費試算的,是我自己之前在奇摩時看到的,您可以去試算看看,建議試試也無妨
http://*****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在奇摩的網站看過這個http://*****裡面有著一個可以用電腦試算出自己負債可貸的額度~
感覺不錯的樣子~大家有時間可以ㄑ看看喔~~~
| ㄚ美 ( 初學者 5 級) | ||||
| 2007-01-01 23:20:19 | ||||
| 2007-01-16 23:23:02 | ||||
| 10 ( 共有 0 人贊助 ) | ||||
( 共有 12 人評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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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ㄉ朋友被騙去大陸假結婚然兒回台灣面談沒過可是以入戶籍無法退掉該怎ㄇ辦ㄚ???(對方沒來台灣ㄛ)請網友幫幫忙...3q
請先搞清楚您朋友是被騙去辦理假結婚?還是自願配合辦理假結婚?
如果是被騙了,那可以前往當地派出所報案或直接向地檢署申告,報詐欺案,看您朋友去大陸被騙多少錢?報案或申告之後,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無效之訴(民事訴訟),勝訴之後,再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的登記。
如果是自願配合,那就去自首吧!自首之後再向法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無效之訴(民事訴訟),勝訴之後,再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的登記。
至於對方有沒有來台灣,那已經不重要的了!
<input class="radio" id="eval_good" type="radio" name="eval" value="p"/> <label for="eval_good">正面</label> <input class="radio" id="eval_normal" type="radio" name="eval" value="c"/> <label for="eval_normal">普通</label> <input class="radio" id="eval_bad" type="radio" name="eval" value="n"/> <label for="eval_bad">負面</label> <textarea id="reason" style="DISPLAY: none" name="reason" maxlength="300"></textarea> <textarea style="FONT: 16px PMingLiu"></textarea> ( 發表您的看法,請輸入純文字 ) 字數統計:0字 <input type="submit" name="submit" value="發表"/> <input type="reset" name="reset" value="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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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某本書...叫"如何保障婚姻權益",我查過了,好像只有"違反婚約者的損害賠償責任",我打上來喔
違反婚約者的損害賠償責任
無效的婚約,因然是當然、絕對、自始的無效,但業以有效成立的婚約,如果因一定是由的發生也可將婚約予以解除,此乃民法第976條之規定;同時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695號判例所謂「婚約當事人之一違反婚約,雖無民第976條之理由,他方亦懂得依民法第978條之規定,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即使訂婚當事人之一方雖然沒有形成法定解除婚約之事由發生,卻故違婚者,他方當事人仍然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要在2年之內申請.....
應該吧....我只有打上來....因為實在看不懂.....抱歉...++|||
我只是小學6年級的.....答不好....就饒了我吧!!
您是否被騙,實在無法明白;
如果當初您收了某些好處,例如:免費旅遊或是某些金錢或物品,那麼,您是共犯或被騙都還有疑問?
建議一個比較簡單的方法:
1.向法院提出履行同居之訴
由於對方在中國,無法出庭,所以履行同居一定勝訴.
2.再向法院以對方不履行同居,提出惡意遺棄訴請離婚之訴
勝訴之後,以對方不履行或實質無法履行同居為由,訴請離婚.
請參考!
| 匿名 | ||||
| 2007-01-01 22:07:10 | ||||
| 2007-01-08 23:03:06 | ||||
| 15 ( 共有 0 人贊助 ) | ||||
( 共有 0 人評價 ) | ||||
| ||||
我的朋友在2006年10月請我幫他購買名產
可是到現在卻一直沒匯錢給我~
我試過用手機打電話傳簡訊~在他部落格留言給他~可是一直相對不理~
目前我手中有當初購買的名產收據~寄件資料(宅配)還有信箱中的信件請託~(他請我幫他買的寄信資料)
如果我要寄存證信函給他~請問法院會幫我追討這筆債務嗎~
由於我們居住地不在同一縣市~
我該用什麼方式~可以讓自己在最不麻煩的情況下可以順利將債務討回呢!!
麻煩各位大大了~
這個朋友我想就算金錢要不回~我也要讓他得到一個教訓
其實金錢已經不是很大的問題了
而是該怎麼讓他學到教訓
您一定很急!
但是請不要先用激烈手段催討,通常欠款人有是有原因.
建議:
先利用雙方共同的或是對方MAGI的朋友或是同學,了解還錢的意願及可能性,尋求溝通償還可能.
若不行,還可利用[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訴請調解],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調解]是政府免費提供又有效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您可以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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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學會 第三次籌備會會議記錄
(一)日期時間:95年12月21日下午7時於台北市德行東路331巷35號1樓。
(二)主席林志信;出席者:蔡忠雄、張銀海、蔡國雄、顏得利、粱珊華、莊達宏、謝静慧。
(三)報告事項:略。
(四)討論提案。
1.案由:審定會員名冊案。
說明:審定會員資格,以確定成立大會應出席人數。
決議:目前43人填妥入會單,位繳費者將於大會通知時提醒出席時繳費。
2.案由:確定成立大會召開日期、地點,並擬訂成立大會手冊內容及討論案。
說明:成立大會手冊內容確認。
決議:通過。
3.案由:成立大會工作分工各組報告。
說明:接待組:謝静慧、趙薇莉、黃科長、莊達宏;總務組:蔡國雄、邱廖祥、沈采穎、張鴻時、曹念慈、王念慈;議事組:林志信、謝静慧、張銀海、粱珊華;報到組:蔡忠雄、廖儀真、曾鈺惠、王萬清;場地及秩序組:顏得利、蔡國雄、邱廖样;新聞組:粱珊華、謝静慧、林志信; 選務組:張銀海、以上全部;各組工作說明報告。
決議:通過。
4.案由:決定理監事選票格式案。
說明:理監事選票格式由籌備會依規定擇定採用。
決議:
5.案由:決定大會日期及地點。
說明:成立大會預定於96年元月13日上午10時30分於台北市松江路康華大飯店二樓舉行,工作人員於10時報到。
決議:報到時間提前為9時30分,通過。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