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一夜情懷孕生子誰要負責養孩子?</h3>
案例:
援交的女孩沒有避孕,如果因此懷孕生子,誰要負責養孩子?
解析:
援交的女孩與生下的子女間,是直系血親的關係,依民法的規定,縱使生父不負養兒育女的責任,生母仍有扶養的義務,因此,不能因找不到生父就不想養育所生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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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援交的女孩沒有避孕,如果因此懷孕生子,誰要負責養孩子?
解析:
援交的女孩與生下的子女間,是直系血親的關係,依民法的規定,縱使生父不負養兒育女的責任,生母仍有扶養的義務,因此,不能因找不到生父就不想養育所生之子女。
案例:
報紙報導有一位女孩子,因援交而與五個男孩子發生關係,生了一個女兒,但不知道生父是誰,怎麼辦?
解析:
這位女孩既然知道跟她發生關係的五個男孩,而所生的女兒也就是跟這五位男孩之中的一位發生關係的,則只要作她的女兒及五個男孩的DNA(遺傳因子)鑑定,就可以查出來,誰是女兒的父親了。
案例:
攤販在紙板上寫著「通通10元起」,「起」字寫特別小,幾乎看不見,等你選好的時候,再跟你說:「對不起,這個東西是一百元」,攤眅有沒有詐欺?
解析:
不能算是詐欺,理由是:
(1)攤販雖在紙板上寫著「通通10元起」,「起」字寫特別小,幾乎看不見,但不能說他沒有寫「起」字,而這個「起」字,自然包括一百元的部分。
(2)刑法所講的詐欺,是想要得到不法的所有,而用詐術使人交付財物,本案攤販在顧客選好的時候,再跟顧客說:「對不起,這個東西是一百元」,顧客如果嫌貴的話,可以決定不買,因此,要不要買仍然由顧客自己決定,如果顧客認為雖是一百元,但還可以接受而決定買的時候,是顧客自己決定要買,並不是攤販用詐術使顧客交付金錢,所以,不能算是詐欺。
案例:
小虎是個身材魁武的大漢,因老婆跟一個英俊小生聊天,屢經催促離開,他老婆都不理他,小虎火大,撿起路旁的棍子,打向英俊小生的頭部,英俊小生的頭皮裂開十二公分,當場倒在地上,檢察官認為小虎是犯了殺人未遂罪,是什麼原因?
解析:
按頭部為人體之重要器官,如以重力毆打,有使人喪失生命之虞,小虎對其持木棍毆打英俊小生的頭部有可能造成死亡的結果,應有預見,其竟仍持木棍毆打他,小虎竟以木棍毆打英俊小生的頭部,頭皮裂開十二公分,當場倒在地上,血流如注,其用力甚猛,且有殺人之犯意甚明,雖經送醫急救,幸未死亡,惟亦為殺人未遂,而非全無殺人之犯意。
壹、案例
小王經朋友介紹,赴大陸四川娶了位大陸女子陳某為妻,結婚返台後,向有關機關申請妻子陳某來台團聚,妻子來台與小王生活一段期間後,小王與妻子經常為日常生活瑣事而爭吵,令小王困擾不已;某日妻子不告而別返回大陸,小王想與妻子解除婚姻,惟妻子已返回大陸,小王應如何與大陸配偶辦理離婚手續?
貳、法律解析
隨著兩岸交流日益密切,兩岸聯婚逐年增加,惟因兩岸分隔分治多年,兩岸人民在生活習慣及處理事情理念上難免有些隔閡,衍生出許多家庭及社會問題。而兩岸婚姻問題肇因男女心態、來台生活適應不良等問題,使得兩岸婚姻離婚率亦相對增加。
台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後如擬離婚,離婚程序可分為在台或在大陸辦理兩種,茲簡述如下:
一、 在台灣地區離婚
(一) 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持離婚協議書及身份證正本、戶口名簿等資料至台灣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辦離婚登記,兩願離婚始生效力。於辦妥離婚登記後雙方持戶籍謄本、離婚協議書等資料向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事務所辦理離婚事實宣誓書之認證,由大陸配偶持經認證之離婚事實宣誓書,返回大陸辦理離婚登記事宜。
(二) 判決離婚:大陸配偶具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之事由者(重婚者、與人通姦等),台灣當事人得向戶籍所在地地方法院提起離婚之訴,離婚訴訟判決確定後,至戶務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二、 在大陸地區離婚
(一) 協議離婚:雙方至大陸配偶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並取得離婚證。台灣當事人持該離婚證,向大陸當地公證處辦理離婚公證書,經海基會驗證後,向我方戶政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日期以離婚證所載之離婚日期為準。
(二) 調解離婚:經大陸人民法院調解離婚者,可提憑大陸地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暨簽發予離婚兩造之送達證書(或離婚調解書生效證明),向大陸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書,經海基會驗證後,向我方戶政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日期以該民事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之日期為準。
(三) 判決離婚:經大陸人民法院判決離婚者,可提憑大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向大陸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經海基會驗證後,再經我法院裁定認可,其離婚日期溯及大陸地區離婚判決確定日期為準。
參、結語
上述案例中小王妻子陳某已返回大陸,小王如擬與妻子離婚,可考慮在台提起離婚訴訟或依上述在大陸離婚方式,赴大陸與妻子協議離婚或調解離婚。台灣地區人民如對兩岸離婚方式有任何問題,可電洽海基會法律服務中心服務專線:○二|二七一三四七二六或參考海基會網站:
www.sef.org.tw/www/html/slaw.htm。
相關法律規定: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五十二條 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判決離婚之事由,依台灣地區之法律。
第五十三條 夫妻之一方為台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或離婚之效力,依台灣地區之法律。第七十四條第一項 在大陸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斷,不違背台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
民法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一千零五十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前方得請求離婚。
大陸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摘錄自: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首頁 / 法律常識 / 生活法律 / 第三集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36804&ctNode=7951&mp=001
我對佛說:讓我所有朋友永遠健康快樂~!
佛說:只能四天~!
我說:好,春天、夏天、秋天、冬天。
佛說:三天。
我說:好,昨天、今天、明天。
佛說:不行,兩天。
我說:好,白天、黑天。
佛說:不行,就一天~!
我說:好~!
佛茫然問到:哪一天?
我說:在我所有朋友活著的每一天 ~! ?
佛笑了……說:以後你所有朋友將天天健康快樂~
看到此信息的人轉發給朋友,祝你的朋友們都是快樂健康~
天氣多變...加倍保重!(把溫暖傳下去 哦~)
第一根支柱是身體健康。
這可以透過有氧運動原則來維持,它指的是每分鐘心跳一百三十下以上、
每星期三次、每次三十分鐘的運動。當我們持續這樣的動作時,體內會分泌大量的腦內啡,
讓我們覺得非常愉快、舒服。
另一種方式是間歇性的運動,例如快跑五分鐘、再慢跑五分鐘。這跟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壓力類似,
像我們平常上班要遲到就快跑,但進辦公室一屁股坐下來就兩個小時不動。
所謂抗壓力就是能適應環境變遷,當世界改變時,愈快習慣的人就是適應力最強的。
除此之外,飲食的部分也要注意,吃東西的原則是不油、不炸、不麻辣,特別是要多吃高纖的東西。
第二根支柱是親密關係。
就是跟家人、另一半之間的關係。這跟你現在有多少交往的對象沒有關係,
而是跟你未來能不能長久經營一段感情有關係。
總有一天我們大家都會離開這個世界,心理學家研究的是:誰離開的時候可以了無遺憾?
答案是和愈多人發生親密連結的人,愈了無遺憾。
那麼,怎麼在愛情中經營天長地久?
首先是 Attention (全神貫注)
再來是 Affection (濃情蜜意)
常常有身體上的親密接觸;
第三是 Appreciation
(感激) 。
每一個成熟的女性,身體裡都有一個 4 歲的女孩,每一個 4 歲的女孩,心裡都有一個幼稚的問號:
「我有沒有討人喜歡?」,就是要呼應這個問號。
先生一直在呼應那個小問號,這就是夫妻倆一直很恩愛的原因。
至於女生要怎麼做?每一個成熟的男性,身體裡都有一個 4 歲的小男孩,每一個 4 歲的小男孩,
心裡都有一個幼稚的問號:「我有沒有讓人瞧得起?」
謝謝對方、欣賞對方、肯定對方,這很重要。
第三根支柱是社交關係。
這跟你有多少張名片、手機裡有多少號碼沒關係,而是當你心情不好的時候,想找個人聊聊,
多少人是你有把握只要你撥電話,他就能放下手邊的事聽你說?
第四根支柱是工作。
跟你賺多少錢、管多少人沒關係,只跟一個問題有關係,就是你有多樂在工作。
衡量的標準就是:今天你如果中了樂透頭彩,禮拜一還會去工作嗎?
第五根支柱是自我實現。
把自己的潛能完全發揮出來。
可以問三個問題:生命的意義?工作的目的?對人的態度和基本哲學?
921 發生的時候,那個天搖地動的晚上,我正想著要不要往外逃命,於是就問自己:
「如果今天是最後一天,還有沒有遺憾?」我發現沒有,就回去繼續倒頭大睡。
盡自己所能好好地走,每個人的生命就有了價值,也就了無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