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家事調解學會第一次籌備會
召集人 : 林志信
日 期 : 95年12月1日
時 間 : 下午6時30分
地 點 : Specchio餐廳;臺北市中山北路六段88號 02-2831-2729
或於當天電詢0922-659-066林志信
說 明 : 本會於95年11月28日接到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謝宜穎小姐電話
通知:[家事調解學會]已經獲得市政府法規會同意成立,
將儘速將核准通知寄交本會.
因此依照人民團體組織法規定通知主管機關及發起人召開第
一次籌備會議.
參加辦法:自費;6時入席.請向林志信報名.
2006年11月28日 星期二
2006年11月6日 星期一
名稱變更為:家事調解學會
各位家事調解學會的支持者,大家好:
台北家事調解學會從今年6月醞釀至今尚未能召開成立大會,謹此向各位致歉!
95年8月4日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後,也專程拜會市府社會局,要求儘速處理;孰料接獲市府9月20日函知:
1. 名稱:[台]必須更改為[臺].
[調解]請改為[諮詢]。
2. 第六條第三款:三、家事調解人員講習訓練及認證。必須變更,否則必須以補習班登記.
3. 第六條第四款:四、其他家事調解服務及相關業務。
第三條:本會以提供家事調解服務及促進家事調解學術研究及功能為宗旨。必須取消服務。
經過溝通協商之後,修正如下:
1. 名稱:[家事調解學會]。
2. 第 三 條:本會以提升家事調解服務功能及促進家事調解學術研究為宗旨。
3. 第 六 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家事調解學術及實務研究與發展。
二、家事調解學術交流及功能促進。
三、會員之家事調解講習訓練及認證。
四、其他家事調解服務及相關業務
目前静待市府回音。
謹此先向各位報告!
召集人 林志信 敬上
台北家事調解學會從今年6月醞釀至今尚未能召開成立大會,謹此向各位致歉!
95年8月4日向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後,也專程拜會市府社會局,要求儘速處理;孰料接獲市府9月20日函知:
1. 名稱:[台]必須更改為[臺].
[調解]請改為[諮詢]。
2. 第六條第三款:三、家事調解人員講習訓練及認證。必須變更,否則必須以補習班登記.
3. 第六條第四款:四、其他家事調解服務及相關業務。
第三條:本會以提供家事調解服務及促進家事調解學術研究及功能為宗旨。必須取消服務。
經過溝通協商之後,修正如下:
1. 名稱:[家事調解學會]。
2. 第 三 條:本會以提升家事調解服務功能及促進家事調解學術研究為宗旨。
3. 第 六 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家事調解學術及實務研究與發展。
二、家事調解學術交流及功能促進。
三、會員之家事調解講習訓練及認證。
四、其他家事調解服務及相關業務
目前静待市府回音。
謹此先向各位報告!
召集人 林志信 敬上
2006年11月2日 星期四
天使的工作!
天使的工作
如果法官做的是上帝的工作,那麼[家事調解委員]做的就是天使的工作!
有人說:法官做的是上帝的工作.
確實,當犯人因為刑罰而被法官判處數年甚至數十年的有期徒刑,那是因為犯了刑法,必須依法給予適當的處罰;甚至無期徒刑或是死刑都不冤枉.
但是,家人犯了哪一個法條嗎?需要法官來判決嗎?家事離婚案件,兩位成年人之間的感情爭執,沒有犯刑法,也沒有對錯;卻需要法官來判決未來下半輩子的生活方式;更離譜的是那個連出庭機會都沒有,甚至連表達機會也沒有的孩子們;也必須連坐;一起被宣判終生的無期徒刑:從一個家庭變成兩個不一定能和好相處的家庭.
那位擔任上帝之手的法官,很明確的知道:雖然判決了,還好還有上訴的機會;讓最高法院的法官當那個終極審判手吧!
哪知道!家事調解委員您的工作一旦達成,就是無期徒刑的終極審判,視為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這一家從此按照筆錄內容過了!
謹慎啊!謹慎!能不謹慎嗎?家事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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