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日 星期四

天使的工作!

天使的工作

如果法官做的是上帝的工作,那麼[家事調解委員]做的就是天使的工作!

有人說:法官做的是上帝的工作.

  確實,當犯人因為刑罰而被法官判處數年甚至數十年的有期徒刑,那是因為犯了刑法,必須依法給予適當的處罰;甚至無期徒刑或是死刑都不冤枉.

  但是,家人犯了哪一個法條嗎?需要法官來判決嗎?家事離婚案件,兩位成年人之間的感情爭執,沒有犯刑法,也沒有對錯;卻需要法官來判決未來下半輩子的生活方式;更離譜的是那個連出庭機會都沒有,甚至連表達機會也沒有的孩子們;也必須連坐;一起被宣判終生的無期徒刑:從一個家庭變成兩個不一定能和好相處的家庭.

   那位擔任上帝之手的法官,很明確的知道:雖然判決了,還好還有上訴的機會;讓最高法院的法官當那個終極審判手吧!

     哪知道!家事調解委員您的工作一旦達成,就是無期徒刑的終極審判,視為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這一家從此按照筆錄內容過了!

 









 



 



 


謹慎啊!謹慎!能不謹慎嗎?家事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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