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2日 星期三

請將戶籍登記的註記欄內增加紀錄 [ 從己所出一等親之姓名 ]

請將戶籍登記的註記欄內增加紀錄 [ 從己所出一等親之姓名 ]

 

於法院家事調解服務時常見到有關於財產繼承問題,

法律規定財產辦理繼承時必須全體應繼承人都出席才能做成繼承協議書,

但是實際有相當多人無法提出正確的[繼承表];

從戶籍資料可以明確見到 [ 己所從出 ] 的父母資料,

但是見不到 [ 從己所出 ] 的孩子的資料;

 

當某人於戶籍外生子若干人申報出生時不會紀錄於戶籍的註記欄,即使認領也不會註記;

一旦過世,無從知道其應繼承人共有多少人,更不知道在哪裡 !

 

為了減少越來越多非婚生子女存在的繼承問題,

林志信建議 : 請內政部將戶籍的註記欄內增加紀錄 [ 從己所出一等親之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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