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本會全體理監事 最速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98家調信字第0121001號
附加檔案:第六屆家庭法律社會學研討會申請書等(詳見e-mail 附件)
主 旨:請投票表決:本會決定主辦98年5月21日至24日於中正大學舉辦之<第六屆家庭法律社會學研討會>
說 明:
一、常務理事施慧玲教授為提升本會於社會的知名度,安排本會主辦<第五屆家庭法律社會學研討會>之後,並於本年度再度推薦本會主辦98年5月21日至24日於國立中正大學舉辦之<第六屆家庭法律社會學研討會>以本會的名義向[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會]提出經費申請。因正值停會期間,以書面向理監事徵詢意見,採過半數之同意決議之,以達時效。
二、上述同意案表決表,請詳閱附加檔案。
理事長 林志信
表決單
請於[同意]或[不同意]欄內簽名
表決案文號:98家調信字第0121001號
案由:請投票表決:本會決定主辦98年5月21日至24日於中正大學舉辦之<第六屆家庭法律社會學研討會>
同意 不同意
P.S.請於98年1月23日前傳真電話: 02-2910-3927 或電郵fmtpe.tw@gmail.com
至本會;投票者過半數為通過,未回覆者視為無意見!
謝謝!
2009年1月21日 星期三
請投票表決:本會決定主辦98年5月21日至24日於中正大學舉辦之<第六屆家庭法律社會學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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