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1日 星期二

跟公務員生活最單調乏味了

跟公務員生活最單調乏味了

> >

> >

> >

> >

> > 王太太的老公

> >

> > 在公家機關服務,有一次

> >

> > 跟隔壁鄰居陳太太聊天的時候說:「跟公務員生活最單調乏味了。」

> >

> > 陳太太懷疑的問:「真會是這樣嗎?」

> >

> > 「昨天我跟老公吵了一架後,我就寫了一份離婚協議書, 他則想了老半天,居然只在離婚協議書上面批了兩個字。」

> >

> >  陳太太好奇的問:「究竟批了哪兩個字?是不是批如擬這兩個字? 」

> >

> > 才不是呢,他批的是

> >  

> >  

> >  

> >  

> >

> >

> >

> >

> >

> >  慰留!

> >  

> >  

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感謝大家的努力,期待您能出席旁聽!

感謝大家的努力,4月1日期待您能出席旁聽!



會議名稱: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開會事由:

二、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黃淑英等48人擬具「民法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上午11時至12時、下午230分至530分,本案已詢答完畢)


    席:吳召集委員清池

2009年3月25日 星期三

立法院第7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時  間 971215(星期一)上午94


地  點 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主  席 吳委員清池



 



一、審查本院委員黃淑英等48人擬具「民法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上午9時至11時)。



 



主席:本日會議有兩個議題,一是上午9時至11時審查本院委員黃淑英等48人擬具「民法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另一是上午11時後審查人民請願案。


今天早上法務部王部長由於有特別的公務,因此向本會請假,本席亦同意其請假。


請提案人黃委員淑英說明提案旨趣。


黃委員淑英: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接受家事調解學會請託,他們在實務上遇到經過法院調解的離婚事件,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時,兩個當事人有時候有情緒上的反應,以致於申請離婚登記時產生拖延的問題,所以希望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以規定調解離婚的法律效果,當判決離婚時等於是婚姻關係的消滅,登記時就可以不要兩個人一起去登記,或是最好由法院直接通知戶政事務所,不必一定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至於到底要通知戶政事務所或變成婚姻關係消滅一個人去登記就可以的問題,就請大家作個公判。謝謝。



 



主席:請法務部吳次長說明。


吳次長陳鐶: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是 貴會第7屆第2會期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委員提案增訂之「民法第1052條之1修正草案」,本人奉邀前來列席報告並備質詢,深感榮幸。針對黃委員等擬推動增設法院調解離婚制度,使當事人節省訟累,便於解決紛爭,亦有益於司法資源合理分配,本部至表感佩。


惟法院調解離婚是否應與確定判決有相同之效力,並非離婚原因及要件之實體規定,屬訴訟程序事項,如有規範必要,應於民事訴訟法規定,本部認不宜修正民法,敬謹分析如下。


壹、本部對於修正草案之意見

 



一、現行司法實務並未承認法院調解離婚制度,是否可行,宜請司法院表示意見:


按現行離婚制度可分為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兩種,而裁判離婚部分,依現行民事訴訟法第577條第1項規定,離婚之訴須經法院調解,意在勸和,而非勸離,故在現行法下,並無「調解離婚」之制度。又依目前實務,法院似僅就離婚以外事項先行調解(例如子女監護、探親、贍養費、扶養費),故本修正草案於法院實務上如何運作,宜請司法院表示意見。


二、法院調解離婚制度如有規範必要,應於民事訴訟法規定。


黃委員等所提修正案,希望藉由法院之調解程序,將當事人於法院調解程序中談妥之離婚條件及同意離婚之內容,一併記明於調解筆錄,使其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之效力,而非僅具協議離婚之性質,另明定由法院通知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使離婚登記僅具報告性質,此既可解決當事人之問題,亦可避免耗費司法資源,本修正草案之立意至佳。惟因民法係實體法,其規範事項僅限於離婚之原因及要件等,至於當事人提起離婚之訴,藉由法院調解程序同意離婚,是否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之效力,應屬程序法之規範事項,如認有增訂「法院調解離婚」制度之必要,允宜於民事訴訟法規範。


貳、結語

 



綜上所述,因民法係屬規範離婚原因及要件之實體規範,黃委員等所提修正草案之內容,事涉法院調解離婚應否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並非變更離婚之實體要件,本修正草案欲規範之內容如有規範必要,允宜於民事訴訟法規範。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及支持。


主席: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簡廳長說明。


簡廳長色嬌:主席、各位委員。本人謹代表司法院就黃委員淑英等委員所提民法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表示意見。這次增訂的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前段「離婚經法院調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我們同意法院調解離婚發生一定效果,不過就像剛剛法務部講的,「離婚經法院調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應該是屬於程序法上的規定,如果規定在民法實體法上,可能較不適當,我們建議實體法的規定就用離婚經法院調解成立者,婚姻關係就消滅的方式,同時我們也考慮到調解與和解其實是一樣的,所以建議再加上離婚經法院和解成立者也同樣發生婚姻關係消滅的效力。


另外,有關草案中規定「法院並應即通知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我們考慮到經法院判決離婚者並沒有通知戶政機關,所以建議不要科法院此一責任,因為當事人若經調解離婚後,應該可以很快到戶政機關登記,而且只要有調解筆錄就可以去登記了,並不需要兩造都去,因此應該不會發生不去登記的情況,同時判決離婚或解調離婚當時就發生效力了,縱使沒有馬上去登記,也並不發生第三人權益受損情形,我們認為法院的資源應用在最有效之處,實在不宜科法院通知的義務。謝謝。


主席:請內政部戶政司翟專門委員說明。


翟專門委員蘭萍:主席、各位委員。依照戶籍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應為認領、收養、終止收養、離婚登記事件經法院裁判確定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有關離婚部分在民國93年曾函請司法院秘書長將離婚判決案件通報戶政事務所,司法院秘書長亦在93924函復表示轉知所屬法院將確定裁判書送達該管戶政事務所,目前在裁判離婚的實務作業上是有通報的,戶政機關是登記、執行的機關,法律怎麼規定,我們就配合辦理。謝謝。


主席:請提案人江委員義雄補充說明。


江委員義雄: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民法增訂第一千零五十二條之一,政府機關表示會增加政府機關負擔,我認為並不會產生很麻煩的事情,而且剛才也有官員提到裁判離婚的一定要通知戶政機關,所以離婚經法院和解或調解成立者,我認為還是要麻煩政府機關通知戶政機關,這事請工讀生做,主管看一下就可以送達了,並沒有什麼困難,不要有事要請政府做,政府官員都說不可以。當然離婚因素可能很多,也許有人是很高興能離婚的,但也有很多離婚的可憐人,我建議政府要通知戶政機關,如果沒有通知,恐怕會影響第三人的權益,因為若當事人沒有去戶政機關登記,法院也沒有通知,第三人想追當事人,到戶政機關調查當事人是否有婚姻關係,也許怕將來可能觸犯重婚罪,就不敢去追了,如此一來,也可能影響到當事人權益,因此我認為應該通知戶政機關,至於是不是要增加「和解」等字,如果它與法院判決有同樣的效力,也可以保障當事人的權益,所以我也不反對加上「和解」等字。以上補充說明,謝謝。

 


2009年3月9日 星期一

OH MY GOD,我是中年人了~

OH MY GOD,我是中年人了~

 【聯合報╱王文華】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我最喜歡的飲料從冰可樂,變成溫開水。

更明確地說,從冰可樂、黑咖啡、麻辣鍋,變成溫開水、熱牛奶、地瓜稀飯。

如果到咖啡廳,不能只點溫開水怎麼辦?那就來杯「無咖啡因」的咖啡吧。

「要不要甜點?」我搖頭笑笑,好像服務生問的是:「要不要出軌?」

找到位子坐下來,咖啡冷得特別快。

也不知道是因為咖啡冷了,還是嫌四周太吵,坐不到五分鐘,我就走了。走在大街,反而舒服。

我可以這樣走半小時,惦記著醫生說走路是最好的運動方式。

走回家,一身汗。沖澡前先把水龍頭打開,水變熱了才跳進浴缸。

洗的過程不再哼歌,忙著摸身上有沒有腫塊。

沖不到三分鐘,腳底積滿了水。

該死,掉落的頭髮又把出水口堵住了。

沖完澡趕緊穿上衣服,免得受涼。

坐在床上,我突然了解到:OH MY GOD,我是中年人了!

我跳起來,像逃離命案現場。

誰說我是中年人?我只是 「成熟」了!

「成熟」?噗吃,我想唬誰?「成熟」是新聞稿上的用詞,「老」才是日記上會出現的字。 別被報紙騙了!

報紙標題或行銷術語會稱你為「熟男」,只有健檢報告才敢直接說「老化」。

誰願意老呢?誰願意承認自己步入中年了呢?

我可以用落健、敷面膜、打肉毒桿菌、穿淺色衣服、搜集 Hello Kitty、玩線上遊戲、買設計師的球鞋、取俏皮的 MSN 代號,但這些都掩蓋不了以下的事實:

以前到女校參加聯誼,現在到女校參加家長會。

以前可以在公車上看漫畫,現在要往後傾才看得到小標題。

以前 10點才出門,現在 10 點就想睡。

以前一覺睡到 12點,現在 6 點就醒來,

半夜要起來上兩次小號,但大號卻兩天不來。

以前看的是「MTV」的影片,現在看的是「MRI」的影片。

以前只在乎晚餐有沒有肉,現在要注意晚餐有不有機。

以前到 7-11買東西看價錢,現在 第一眼看卡路里。

我們這群五年級同學,今年 39歲了。

不管以古今中外或現代醫學任何寬鬆的標準,我們都已晉升為「中年人」。

大家的家庭狀況、財富地位大不相同,但在「老化」這件事上,卻出奇的公平。

剛認識時,15歲,最常見面的場合是西門町的冰宮。

談的是:「聽說誰偷騎摩托車」、「聽說誰帶馬子去墮胎」。

溜完冰後堵在一樓電梯口,等著女校的學生走出來。

大學畢業,20出頭,最常見面的場合是婚禮。

談的是:「聽說誰和女友分手了」、「聽說誰最近出國了」。

婚禮後會鬧洞房,鬧完洞房再殺到「Room 18」。

30 多歲,最常見面的場合是醫院。

婦產科病房中,談的是:「聽說誰離婚了」、「聽說誰在做人工受孕」。探望半小時後大家識趣地離開,一起去吃手工餅乾喝下午茶。

現在,最常見面的場合是喪禮。

第一殯儀館中,談的是:「聽說誰也走了」、「聽說誰得了 cancer」。鞠完躬後,大家趕去上班,相約星期天上午去爬陽明山,最好是走能出汗的「十八份」。

從「 Room 18」到「 十八份」,我這個世代的「五陵少年」,就這樣變成了「Dirty Old Men」。

會變成「老不修」,因為中年男人喜歡年輕女人。

男人到了中年,一切都變少:話語、頭髮、睪固酮、女友的歲數。

我們高中偷騎摩托車時,曾唾棄那些開賓士車載美眉的老男人。

我們幻想自己是《鐵達尼號》的窮小子傑克,可以用愛的力量,把不快樂的蘿絲從富豪魔掌中拯救出來。

曾幾何時,「老」傑克也伸出了魔掌,載著新一代的蘿絲。

我們變成了我們曾經發誓,要鬥倒的人。

抗老的方法推陳出新,變老的過程卻一成不變。

這樣看來,似乎在身體老化的過程,我們的心態沒跟著變老。

20 歲時喜歡 20 歲的辣妹,40 歲時還是喜歡 20 歲的辣妹(只不過追之前會三思而後行)。

我沒有親身經驗,但猜測 60 歲時還是會喜歡 20 歲的辣妹(會追的人很少,因為她可能是兒子的女友,而一世英名也捨不得就這樣斷送)。

除了辣妹,很多物質的欲望,也不會因為年紀而減退。

車位、官位、名錶、豪宅……而且因為經濟情況越來越好,要求的等級越來越高。

60 歲的男人最不需要戴錶(都有秘書提醒),但他們的錶最好。

60 歲的男人膝蓋變得不好,但他們的樓層最高。

話說回來,在很多時候,我們的心態的確老了。

以前喝汽水,現在練氣功。

以前是卡奴,現在收到帳單立刻到便利商店繳款。

以前融資炒網路股,現在定時定額買海外基金。

以前吃晚飯約八點,KTV唱完還要去喝永和豆漿。

現在吃飯約六點,九點不到就回家帶小孩。

以前四月分到墾丁參加「 春天吶喊」,三天三夜不睡。

現在四月分到深山打禪七,三天三夜不講手機。

上班時心情越來越沮喪,下班後手機越來越不會響。

越來越不知道現在在演什麼電影,越來越不認識周刊封面的女明星。

我在這些中年朋友之間,還算是活得比較年輕的。

不是因為我「人老心不老」,只因為我的工作。

媒體,特別是演藝圈,是最著迷於年輕的行業。

我不是青春偶像,但我訪問青春偶像。訪問他們,當然要了解他們。

同齡的朋友都在研究「納豆」,我到處打聽「黑眼豆豆」。

朋友們打開報紙看黃金的行情,我打開報紙看周杰倫跟誰在一起。

知道 我常跟年輕人混,同學們聚會時會要我幫他們補習。

我得拿出筆記,戰戰兢兢地解釋:「九把刀」不是廚具、「無名小站」不是奶茶店、「李準基」不是李季準、「幽魂娜娜」不是包娜娜、「同人誌」不是同盟會的報紙、「火星文」沒有出現在史蒂芬史匹伯的《 ET 》之中,而 MSN上火紅的彎彎,並沒有演過 21 年前的《星星知我心》。

講這些話時我心知肚明: 江山代有才人出,新一代在建築一個全新的世界,那裡面有沒有我們,沒有太大關係。

我們曾經狂飆過,那時代已經過去。

現在這是他們的世界,而我們,只是借住在這裡。

老同學們聽了我的「 時事報告」,常會搖搖頭、笑一笑、有點羨慕、有點不屑地轉移話題。

那表情我見過,20年前,當我跟父母解釋羅大佑、楊德昌、李麥克、《洛城法網》時,他們也是同樣的表情!

無形中,我們變成了我們的父母。

這聽起來像巨變,但發生也只在轉瞬之間。

問任何一個中年人,他都會告訴你,大學舞會彷彿只是昨天的事。

對那些還單身的中年人,大學舞會甚至可以是今晚的事。

我們的 肚子大了、膽子小了,但內心很多感覺,跟青春期沒有兩樣。

這是歲月最狡猾的一點:它讓你的身體和心態都老了,卻讓你的渴望依然年輕。

於是我們只好找一堆老莊道理,把渴望的烈火澆熄。

【  聯合報】

p.s.

哈哈  年輕人別笑啦 很快你就是中年人了...

嘿嘿  中年人別高興 很快你就是老年人ㄝ...

所以好好把握當下   並且體諒和尊重比你年長的人

2009年3月5日 星期四

伊朗的一則故事

約翰衛斯里的故事



一對夫婦再結婚十一年後生了一個男孩,

夫妻恩愛,男孩自然是二個人的寶。



男孩兩歲的某一天,丈夫在出門上班之際,

看到桌上有一個打開的藥瓶,不過;

因為趕時間,他大聲叫妻子把藥瓶收好,

然後就關上門上班去了!



妻子在廚房忙的團團轉,就忘了丈夫的叮囑;

男孩拿藥瓶,覺得好奇,又被藥水的顏色吸引,於是一飲而盡!

要水成分厲害,即使成人服用也只能少許!



男孩OD(OVERDOSE服藥過量)被送到醫院後,回天乏術!

妻子被事實嚇呆了,不知如何面對丈夫;

緊張的父親趕到醫院,得知噩耗非常傷心!

看兒子的屍體,忘了妻子一眼,

說了四個字!



猜!丈夫說了甚麼?



答案是:I love you, darling!



作者說:這種反應是Proactive(反過來控制局面,而不備局面控制)。



作者盛讚這位丈夫是人類關係的天才,因為兒子的死已經是事實,

再吵再罵也不會改變事實,只會惹來更多的傷心!

而且不只自子失去兒子,妻子也失去兒子!



這故事,



彰顯人類選擇的自我層次,同一件不幸事你可以怨天尤人,痛罵社會,

甚至自責無窮,但事實不因這些而改變,

這一切只改變了你和日後的生活,背負疤痕的活下去!



反之,放下怨恨和懼怕,放下過去,勇敢的活下去,

事實的境況並不如想像中的壞,這就是做找所說的Proactive Behavior,

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由人轉境],而不是被外界事物牽著走!



很簡短的故事,但是有多少人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