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調解」座談會
-法官、調解委員、律師之角色定位與深度對話
一、緣 起:司法院自94年3月25日訂定「地方法院實施家事事件調解試行要點」,並指定台北、士林、板橋、新竹、台中及屏東等6所地方法院自94年4月1 日起開始試辦「家事專業調解」以來,迄今已為各法院協助當事人解決家事紛爭的重要程序。但在家事調解程序中,法官(或司法事務官)、調解委員、當事人委任之律師間,由於角色定位不同,所以也會出現對於其他兩種角色之期待。但因各角色彼此間較無交流之機會,因此,主辦單位希望能透過本次座談會,讓各角色之成員間進行深度對話。並期透過持續的交流與對話,進一步提升我國家事調解之精緻度。
二、主辦單位:台北律師公會、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
三、時 間:99年8月21日(六)上午09:30~12:00
四、地 點:台北律師公會會議室(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7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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