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能“斷”家務事?
從「家暴殺前妻案」談家事法院的功能與角色
民間團體座談會
離婚後,兩個人真的就能「田無溝,水無痕」?家人之間真的能「老死不相往來」?日前在于美人節目中,淚訴遭前夫家暴的陳姓婦人被前夫刺殺身亡,讓社會重新思考家事案件與家事法院的關係。
如果法院只是扮演“審判者”的角色,那麼即便離婚,也只是解除雙方在法律上的關係,其他在金錢、家暴…等方面的問題,仍然繼續糾結不清。在台灣有許多的陳姓婦人,即便離婚了,仍和前夫糾纏在複雜的財務關係中,甚至害怕前夫回來施暴、恐嚇,每天活在暴力的陰影底下。
我們的家事法院有沒有可能從高高在上的“審判者”角色,轉移到“服務民眾”的位置。例如:一件離婚官司進來,先由「社工」接手,諮詢協調雙方的情感關係、互動問題,處理不成再由「家事調解員」接手……,經過種種的程序皆處理不成後,最後再由「法官」接手判決。藉由這種「修復式的司法程序」調整家人間的關係,讓雙方即便離婚了,亦能和平分手,各自開展新的生活。
「家暴殺前妻案」讓我們重新思考家事法院在家事事件中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應該具備什麼樣的功能?我們邀請所有對家事法院功能與角色重新定位有興趣的朋友,一起來討論,共同建構一個更符合人性的家事法院。
--------------------------------------------------------------------------------------------------
一、主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北律師公會
二、活動時間:2011年5月27日(五)13:30-16:30
三、活動地點:台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 綜合大樓508會議室
(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四、交通方式與地圖:
五、參加對象:一般民眾、律師、社工人員、司法相關人員、家事調解人員
六、座談會議程表:
時 間 | 內 容 | 與談人 |
13:00~13:30 | 報到 |
|
13:30~13:45 | 【主持人開場】介紹與會貴賓與本次座談會目的 | 尤美女(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執業律師) |
13:45~14:00 | 【主題一】從「家暴殺前妻案」談台灣家事事件的處理現況及問題分析 | 張菊芳(台北律師公會婦女問題委員會主任委員、執業律師) |
14:00~14:45 |
【主題二】從司法體系、律師、社工的位置看,什麼樣的家事法院才能符合人民的期待與需求?
| 賴淳良(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 梁育純(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執業律師) 盧詠麗(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研發專員) |
14:45~15:00 | 休息時間 |
|
15:00~16:00 |
【主題三】理想中的家事法院需要哪些資源整合以及制度的建立?
| 沈冠伶(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賴月蜜(慈濟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 謝玉璇(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義務律師) |
16:00~16:30 | 綜合座談:QA時間 |
|
從「家暴殺前妻案」談家事法院的功能與角色
民間團體座談會 報名表
姓名 |
| 性別 |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