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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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能“斷”家務事?


從「家暴殺前妻案」談家事法院的功能與角色


民間團體座談會


 


 


離婚後,兩個人真的就能「田無溝,水無痕」?家人之間真的能「老死不相往來」?日前在于美人節目中,淚訴遭前夫家暴的陳姓婦人被前夫刺殺身亡,讓社會重新思考家事案件與家事法院的關係。


 


如果法院只是扮演“審判者”的角色,那麼即便離婚,也只是解除雙方在法律上的關係,其他在金錢、家暴等方面的問題,仍然繼續糾結不清。在台灣有許多的陳姓婦人,即便離婚了,仍和前夫糾纏在複雜的財務關係中,甚至害怕前夫回來施暴、恐嚇,每天活在暴力的陰影底下。


 


我們的家事法院有沒有可能從高高在上的“審判者”角色,轉移到“服務民眾”的位置。例如:一件離婚官司進來,先由「社工」接手,諮詢協調雙方的情感關係、互動問題,處理不成再由「家事調解員」接手……,經過種種的程序皆處理不成後,最後再由「法官」接手判決。藉由這種「修復式的司法程序」調整家人間的關係,讓雙方即便離婚了,亦能和平分手,各自開展新的生活。


 


「家暴殺前妻案」讓我們重新思考家事法院在家事事件中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應該具備什麼樣的功能?我們邀請所有對家事法院功能與角色重新定位有興趣的朋友,一起來討論,共同建構一個更符合人性的家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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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北律師公會


二、活動時間:2011527日(五)1330-1630


三、活動地點:台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  綜合大樓508會議室


(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四、交通方式與地圖:



五、參加對象:一般民眾、律師、社工人員、司法相關人員、家事調解人員


 


六、座談會議程表:


 





































  



與談人


13:00~13:30


報到


 


13:30~13:45


【主持人開場】介紹與會貴賓與本次座談會目的


尤美女(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執業律師)


13:45~14:00


【主題一】從「家暴殺前妻案」談台灣家事事件的處理現況及問題分析


張菊芳(台北律師公會婦女問題委員會主任委員、執業律師)


14:00~14:45


 


【主題二】從司法體系、律師、社工的位置看,什麼樣的家事法院才能符合人民的期待與需求?


 


賴淳良(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


梁育純(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執業律師)


盧詠麗(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研發專員)


14:45~15:00


休息時間


 


15:00~16:00


 


【主題三】理想中的家事法院需要哪些資源整合以及制度的建立?


 


沈冠伶(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賴月蜜(慈濟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


謝玉璇(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義務律師)


16:00~16:30


綜合座談:QA時間


 


 






 


從「家暴殺前妻案」談家事法院的功能與角色


民間團體座談會  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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