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2日 星期一
2007年3月6日 星期二
2007年3月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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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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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調解學會 北市社一字第09542033400號函准予設立 網址:http://wretch.cc/blog/fmtpe E-mail: fmtpe.tw@gmail.com 傳真:02-2910-3927 電話:0922-659-066 林志信 家事調解學會 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議記錄 (一)日期時間:96年1月13日上午11時30分於台北市松江路306號。 (二)主席選務組召集人張銀海;出席者:應到20人實到16人(詳見簽到簿)。 (三)報告事項:理事當選人:林志信,張銀海,賴月蜜,蔡忠雄,施慧玲,王念慈,鄭維瑄,梁珊華,侯元芳,顏得利,游文華,謝崇浯,宋德才,沈采穎,廖秀峰. 監事當選人:蔡國雄,曹念慈,張鴻時,黃金舜,曾鈺惠. 候補理事:王萬清,蔡惠貞,吳嫦娥,黃秀玲,羅明珠. 候補監事:許銘能 (三)選舉第一屆常務理事當選人為:林志信,張銀海,賴月蜜,蔡忠雄,施慧玲 常務監事當選人為:蔡國雄;理事長當選人為:林志信。 (四)移交:籌備會主任委員將籌備期間之檔案,財產及人事等有關清冊一式四份移交第一屆理事長,由常務監事監交,並接收完畢,分別簽章後,籌備會主任委員、理事長及團體各存一份、一份函報主管機關。 (七)第一屆理事長致詞:略。 (八)討論提案: 1.案由:決定本會會址處所(含聯絡電話)案。 說明:會址處所依規定不得少於三十平方公尺,並應取得准予使用一年以上之使用權證明(例如租約、借用同意書)。 決議:會址設於:台北縣新店市寶中路118號3樓 2.案由:聘任本會總幹事等工作人員案。 說明: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決議:視需要由理事長聘任之。 (九)臨時動議:無。 (十)散會。 家事調解學會 北市社一字第09542033400號函准予設立 網址:http://wretch.cc/blog/fmtpe E-mail: fmtpe.tw@gmail.com 傳真:02-2910-3927 電話:0922-659-066 林志信 家事調解學會 成立大會 會議記錄 (一)日期時間:96年1月13日上午10時30分於台北市松江路306號。 (二)主席林志信;出席者:應到42人實到34人(詳見簽到簿)。 (三)報告事項:略。 (四)討論提案 提案1.通過名稱及章程草案。 決議:a.名稱為:家事調解學會; b.第六條第三款修正為:會員之家事調解講習訓練。 c.第六條第四款修正為:其他政府或行政機關委託授權;或自行辦理之家事調解服務及相關業務。 d.第七條第一款修正為: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並設籍或工作於台北市、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且願意參與本會會務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個人會員。連續兩年未親自出席大會之個人會員經理事會通過後變更為贊助會員。 e.第十二條修正為: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之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贊助會員、未繳會費者等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並不計入出席人數計算。 f.第十六條修正為:本會置理事15人、監事5人、由會員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五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依序遞補,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 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當選名次,依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 提案2.通過年度工作計畫案。 決議:通過. 提案3.通過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 決議:通過。 (五)臨時動議。 (六)選舉第一屆理監事。(理事15人候補5人監事5人候補1人) 理事當選人:林志信,張銀海,賴月蜜,蔡忠雄,施慧玲,王念慈,鄭維瑄,梁珊華,侯元芳,顏得利,游文華,謝崇浯,宋德才,沈采穎,廖秀峰。 監事當選人:蔡國雄,曹念慈,張鴻時,黃金舜,曾鈺惠。 候補理事當選人:王萬清,蔡惠貞,吳嫦娥,黃秀玲,羅明珠。 候補監事當選人:許銘能。 (七)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