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8日 星期三

本會對於「司法院家事事件法草案」中 - 建構完善「家事調解制度」之立法建議(二)

本會基於從事家事調解之實務經驗,就現行實務面臨之困難,以及前瞻世界潮流,提出建構完善「家事調解制度」之立法建議如下:


一、 應落實於家事調解中之陳述與讓步,不得做為調解不成立後法官為判決基礎之規定


(一) 「調解法官」應與「審判法官」分離。


(二) 其他重要之措施如:調解紀錄表之撰寫方式、調解卷宗於調解結束後即先行歸檔不併送審理、當事人不得聲請閱覽調解卷宗等規定,亦應一併明文規定。


二、 應強化兩造共同到場進行調解前之準備作業


(一) 兩造當事人應在「準備好」的情況下,才共同到場進行調解。但現行的程序,連在試辦階段的「家事調解說明會」都予省略,造成當事人常常在不瞭解家事調解制度為何?不瞭解應如何參與家事調解?的情形下即到場進行調解。因而衍生諸多因當事人不瞭解程序而產生誤會的情況。


(二) 法院應成立單一專責窗口「調解諮詢中心」,讓有需進行調解諮詢之民眾使用,並引進社工人員、諮商人員進駐該服務中心,協助需要服務的民眾。


三、 應落實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之規定


(一) 有家庭暴力情事之案件,原則上不得進行調解,除非在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7條但書所規定能確保被害人安全之情形下始得進行調解程序。


(二) 法院職員及家事調解委員均應加強對於家暴事件之敏感度及即時處理之能力。


四、 家事調解委員之遴選、培訓、在職進修、考核及退場等相關原則性規定,應於法案中明定


(一) 家事調解委員為家事調解程序進行之重要角色,但司法院草案對此僅以空白授權交由司法院另定行政規則之方式,來回應此一重要問題。


(二) 一位適任之家事調解委員,特別應具備「性別意識」、「家暴敏感度」,以及受有良好之家庭暴力安全及防治訓練。


(三) 家事調解委員之考核,不應僅以訓練課程到課時數及案件調解成立數量為據。應建立一套具有信度及效度之考核方法。


五、 精緻化家事調解制度應採行之對策


(一) 應明定適合進入家事調解的案件類型(例如:第三人聲請宣告夫妻分別財產制事件,實不宜進入家事調解)。


(二) 至少應有兩位家事調解委員共同進行調解。且應注意性別平衡,安排一位男性及一位女性之家事調解委員進行調解程序。


(三) 經由家事調解程序而成立之協議內容,均應具有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例如分割遺產事件如透過家事調解程序成立協議,均應列入調解筆錄內容且有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而非僅協助當事人製作協議書)。


(四) 成立調解之事項中有需經登記者,法院均應依職權通知有關單位,不應限於戶政機關(例如法院夫妻財產制登記處)。


(五) 應讓當事人之紛爭有利用一次家事調解程序全盤解決的機會。故家事調解應有類似民事訴訟法第380條之規定,不應限於起訴狀所載之聲明範圍。


(六) 案件上訴後依職權或依兩造合意移付家事調解時,應準用第一審規定。


(七) 家事調解程序應明定不得移轉由養成過程與歷練均與法官顯然不同之司法事務官處理。


上述立法建議,除希冀立法院能盡速召開公聽會廣徵民意外,本會亦會進一步針對各項理念提出條文草案供立法諸公及各界參考,期能達成建構完善家事調解制度之目標。若有任何疑問與建議,亦歡迎與本會聯繫。謝謝。


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


家事事件法小組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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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傳真:(02) 27351335

 


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榮譽誌] 恭喜本會會員顏德利、蔡忠雄、黃金舜及邱廖祥等4人獲頒99年度績優調解委員市長獎

恭喜本會會員顏德利、蔡忠雄、黃金舜及邱廖祥等4人獲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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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99年度績優調解委員市長獎









郝市長頒獎予績優調解委員,感謝各區調解委員疏訟解紛、營造祥和城市。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

  • 發布科室:發言人室

  • 發布日期:2011-07-22

  • 聯絡人:陳羽珊

  • 聯絡電話:(02)27256028


為感謝各區績優調解委員熱心奉獻,於99年度替臺北市受理調解6331件案件,減少社會資源浪費並強化社會和諧,臺北市長郝龍斌昨(22)日特地出席「99年度績優調解委員表揚大會」,親自表揚感謝180位調解委員。


郝龍斌首先向所有調解委員深深一鞠躬表達謝意。他指出,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人與人之間常為小事而互控訴訟,冗長的司法過程不僅浪費時間、金錢,更增破壞社會和諧,幸好在調解委員盡心盡力協助下,化解不少紛爭。


郝龍斌表示,99年度臺北市全年受理調解案件數共6331件,調解成立比率達67.29%;其中許多個案都是經過十多次的調解,靠著調解委員的誠意及法律素養讓雙方感動,願意各退一步、不需對簿公堂,對於社會祥和有非常大的貢獻。他知道許多委員都是義務幫忙,利用公餘時間從事公益活動,不僅協助了非常多的民眾,也替市府分擔許多責任,他要再次表達謝意。


99年度服務年資獲頒「市長獎」之調解委員共計7人,其中文山區許演隆委員、張新永委員、北投區連和川主席等3人服務年資滿40年;萬華區江秋榕委員、李成光委員、文山區高銘枝主席及士林區莊鵬飛主席等4人服務年資滿30年;全年獨任調解成立21件以上獲頒績優獨任調解「市長獎」共計116人,其中7人獨任調解件數超過50件,尤以內湖區林文章委員及北投區陳美珠2位委員獨任調解更高達61件,堪稱全市之冠。

2011年7月1日 星期五

榮譽誌

賴院長頒獎表揚績優調解委員


【司法周刊1548期訊】司法院6月20日舉辦司法院月會及人文講座,由賴浩敏院長主持,頒發100年模範公務人員及績優工友、99年績優民事調解委員、99年優良家事調解委員,共有17人出席受獎。

賴院長於會中致詞肯定受獎人對於司法的熱心貢獻,受獎接受表揚者有:100年模範公務人員司法院王安定科長、最高法院林宏建書記官、台北高行林玉卿股長、台中高行黃宜豐法警長、高雄高行李建霆書記官、台北地院洪素惠科長、台南地院黃秀玉科長、高雄少年法院初亞南觀護人及績優工友陳昇宜技工;99年績優民事調解委員士林地院吳芳洲、邱義煌及台東地院陳秀榮;99年優良家事調解委員士林及桃園地院張銀海、士林及板橋地院葉陶靜、苗栗地院何振宇、屏東地院沈正韌、花蓮地院朱李美。




恭賀本會張銀海監事、葉陶靜委員獲獎。特此祝賀。

榮譽誌

本會常務監事蔡忠雄、常務理事蔡國雄於2011年6月27日接受臺灣高等法院績優調解委員頒獎。特此恭賀。

2011年6月15日 星期三

會務訊息

20116月15日下午本會理事長偕同宋執行長、



常務監事蔡忠雄委員拜會北投區李美麗區長,



洽談參訪事宜。

2011年6月14日 星期二

「澳門天主教美滿家庭協進會」來台參訪活動

2011614日拜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家事法庭行程



順利圓滿結束。








感謝蔡庭長、彭法官、鄧學仁教授、孫科長、王官、諮詢



調解專業團隊及本會會員的熱情參與!

 



 

2011年6月10日 星期五

活動訊息

          「澳門天主教美滿家庭協進會」來台參訪活動


 


                    拜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家事法庭

         時間:100614日(星期二)
















































時間



項目



備註



09:30 ~ 10:00



參訪單位與人員介紹:



 



10:00 ~ 10:50



專題報告(一):


1.   臺灣家事調解服務現況介紹


2.   學會對於將成立之家事專業法院調解功能之期待


3.   實務問題探討



家事調解學會



10:50 ~ 11:00



休息時間



 



11:00 ~ 11:50



專題報告(二)


澳門地區家事調解服務現況介紹



澳門天主教美滿家庭協進會



11:50 ~ 14:00



午餐及休息時間



 



14:00 ~ 14:30



臺北地方法院家事調解服務之特色與工作方法介紹



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14:30 ~ 16:00



綜合座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