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27日 星期二

法律工作新浪潮 律師兼任調解員?自雅虎香港學習網轉載



















法律工作新浪潮 律師兼任調解員?

6月 13日 星期一 12:25 更新




 


何謂調解﹖(mediation)

調解是在精心計畫,完全自願、無約束力,而且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由一名中立人士(調解員)協助事涉各方透過談判找出和解方案。在各方同意的情況下,和解方案的條款可帶有法律約束力。











在調解的過程中,調解員無權強令各方和解﹔相反,調解員會透過一個認可程序,協助各方打破僵局(通常源於對另一方的誠信缺乏信心,或者彼此對事件中的一些基本事實,或一旦交由仲裁人或法庭處理會產生甚麼結果各持己見),最終達至一個各方均感滿意的和解方案。


香港調解會現設有4個專家委員集中處理,商業、家庭、社區、及建造的調解。

(資料來源﹕香港調解會)


調解發展

據法律界人士透露,律師兼任調解員暫時未被業界所接受。今期就調解員在本港的發展情況及支持者與反對者的觀點,作一探究。


調解暫未被法律界接納

香港調解會主席楊洪鈞(Norris)坦言,調解雖然在香港發展已有10年,但現時只有百多位律師兼任調解員,只佔香港律師公會註冊律師人數的2至3%,調解員工作在本港法律界暫未普及。


律師兼調解員的阮陳淑怡(Helena)則認為,本港律師對調解工作有所誤解。她指出,調解員角色不是法官,不會為各方作決定,調解員只是負責引導各方達成和解。另外,調解員不會搶律師客,她解釋,以外國的經驗來說,當當事人要作調解時,他們通常會向律師諮詢,反而會增加律師的業務。


家事調解漸上軌道

Helena表示,各調解範疇中,以家事調解發展最為不俗。家事法庭在2000年進行了為期3年的試驗計畫,向提出離婚申請的夫婦推介調解服務。結果,近80%個案的當事人對服務感到滿意,完全達成協議及局部協議的,分別為65%及20%,情況理想。故今年3月法援署已開始新一輪試驗,向120宗申請法援辦理離婚的申請人提供調解。若試驗成功,將來或會修改法例,讓法援適用於家事調解服務。


至於建造調解,Norris表示香港政府在興建赤?角新機場時,在所有的建造合約列明,先調解後訴訟,現時所有政府的建築工程都是這樣。他又表示,現時香港人對於商務調解的接受程度較低。不過,他認為當立法會成功修例後,律師兼任調解員的人數應會有所上升。


反對聲音

現時,業界對律師兼任調解員工作,尚未有一致的看法,如謝連忠(Thomas)律師對此有這樣的看法。


人格分裂

Thomas笑謂﹕「若律師兼任調解員的話,其角色會好尷尬。」律師平時處於一個對壘的工作狀態,如上庭打官司與另一方爭辯,是代表不同的客戶爭取最好、最佳的利益,但調解工作要求調解員需要絕對中立﹔若身兼律師及調解員兩職,一時調解一時訴訟,工作上似是人格分裂。所以,他認為律師與調解員工作不可兼任,最好二擇其一。


掟錢落咸水海

Thomas認為,調解收費高昂,不及一般律師行的收費吸引,故調解業務的收入不會多。他就辦理離婚舉了個例,如調解員每小時收費2500元,花了4至5個小時調解,當事人已用上萬多元。這樣,倒不如當事人自行商討妥當後,直接到律師樓辦手續,比採用調解更划算。


他更謂﹕「調解不是百分百成功,到最後案件還是要呈上法庭的話,豈不是調解了一大輪後得啖笑﹗(即沒結果)」


「在法律的規則下,無論是做樓宇買賣、離婚,以至上庭打官司等等,原告與被告的利益不同。如果調解得成的話,早在訴訟以前已和解,毋須對簿公堂,為何要加多一重工夫呢﹗」故Thomas認為,調解只會令客戶多繳一重費用。


搶生意

「調解肯定會搶走律師的生意,要調解就唔駛打官司,即係律師無?好做。」Thomas皺?眉頭道。他又提出「調解價值是否足令律師角色等同零」的質疑,有人提議工傷意外案件要進行調解,無疑調解員便要對工傷意外案件非常熟悉,但他認為,這些能手通常只會在知名的律師行工作,不會當調解員。


解答疑問

就調解員工作,記者向Norris提出一些問題,他有以下的回應。

問﹕調解員可不可以向當事人提供意見﹖

答﹕調解員照理係唔可以畀意見,但完全唔畀又不行。在調解過程中,當各方都毫無進展時,調解員便要引導他們。如這樣說﹕「你有無考慮用不同方式付款呢,如期票、分期付款、交利息……」調解員雖不可向當事人作建議,但可透過一些小技術幫助他們走出死胡同。另外,在加拿大有位調解員是退休法官,他作風是讓各方申報完後,直接向他們道出解決方案。若雙方同意後,就可簽字作實。

問﹕調解未來會否成為律師的其中一項業務呢﹖

答﹕調解根本就是一門業務。將來律師未必要打官司,他們可以做調解。客戶遇上糾紛時,當然希望能夠又快又便宜的解決問題。30年前,牙醫只做拔牙和補牙,後來推行護牙,有人就反對,認為護牙以後無人拔牙,生意會減少。但是,現今護牙已是牙醫最大的業務。


律師薪金﹕未來應上調

Thomas認為,未來幾年業界對見習律師的需求頗大。「97年金融風暴後,好多人不修律師一科,所以自98年始,畢業的律師人數開始減少,近年畢業人數維持每年500多人。未來幾年經濟好轉,新入行的工資應該不錯。」


今年他的律師行招聘的見習律師會較去年多,約4至6位。他透露,其律師行的見習律師薪金為12,000元,到正式成為律師後,會加薪至30,000元。他續謂,執業滿兩年和累積足夠經驗後,律師可選擇繼續受僱、獨自開業,或與其他律師合夥經營。


律師要進修

兼任調解課程導師的Helena希望,律師縱使日後無意從事調解員,但至少也要認識調解工作,或接受調解訓練。


2000年取得執業牌的律師Peter表示,家事調解的確有成效,對法庭、當事人都有相當的好處。香港律師公會規定律師每年須作在職進修,因此,若工作時間許可,他亦有興趣報讀有關調解的課程。


調解員收費

現時政府法援署的家事調解服務收費為每小時600元,而私人執業的最貴有每小時2,000元。商業及建造調解由每小時1,000至8,000元不等,如案情複雜,屬國際糾紛,需要調解員有文化或語言作溝通橋樑,費用可能較高。


Norris表示調解員也要衡量收費標準,若涉及社會公眾利益,或其中一方或雙方資金不多,收費可以減半,或象徵式收費、甚或免費。


律師(Solicitor)資格簡介

專業資格﹕

* 要在香港取得律師的資格,須先取得香港大學、城市大學或其他獲認可的非本港大學的法律學士學位。考取上述兩間本港大學其中一間所頒發的法律專業文憑(P.C.L.L.)。

* 以見習律師的身分跟隨一位已取得資格最少5年的執業律師實習2年,表現良好,才能獲認許在香港以律師身分執業。

* 如已在外地取得律師的資格,須成功通過或獲豁免由香港律師會主辦的海外律師資格考試,並須符合《海外律師(認許資格)規則》的要求,才能在香港執業。


晉升階梯

實習律師 (Trainee Solicitor) → 律師 (Solicitor) → 資深律師 (Senior Solicitor) → 合夥人 (Partner) →資深合夥人 (Senior Partner)

(資料來源:勞工處擇業輔導組)


後記﹕調解?新興業務﹖

97年以前,律師大多數以樓宇買賣為重點業務,然而金融風暴以後,樓宇買賣的收入極不穩定。業界自始實行專門化,發展其他業務,以確保有穩定的收入。如Thomas為例,金融風暴對他影響不大,因他早在97年前發展其他重點業務,以代替樓宇賣買。這樣,調解員工作又是否能夠成為業界一門新興業務呢﹖法律從業員又是否應作準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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