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9日 星期一

會費催收函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


發文日期:981019


發文字號:家調信字第991019001號函






主旨:請繳交會費。




感謝您對學會的支持,請您於1125日前完成下列繳款,以獲得本會第二屆第一次大會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97年度會費; □ 98年度會費; □ 99年度會費




說明:


一、      依據社會局9868日 來函指示及本會章程規定,會員必須繳足下一年度會費方才具有下一屆理監事之選舉及被選舉權;且必須於大會召開前15日以上向社會局報備存查。


二、      本會第一屆第八次理監事會決議於981220日召開第二屆第一次大會,因此請各會員於981130日前完成補繳第一屆會費及第二屆第一年會費;以便於1130日 第一屆第十次理監事會完成審定程序報社會局被查。


三、      請利用本匯郵局帳號貨安泰銀行帳號繳款,丙物請註明姓名及繳款年度,以利財務長作業。


四、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財務長:顏得利理事(0953-631-224)、總幹事:吳嫦娥(0936-044-051)或理事長:林志信(0922-659-066)。


五、      帳戶名稱: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  (請註明匯款人姓名以便入帳)

郵政劃撥帳號:50045088;      安泰銀行帳號:02912601003500


  


理事長  林志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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