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8日 星期一

第二屆第一次理監事會會議記錄

第二屆第一次理監事會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981220日 (週日)上午1230分至13時。  


開會地點:台北市典華宴旗艦店  


        台北市大直植福路8       電話:02-8502-5555  


召集人:林志信理事長請假    


代理主席:理事當選人蔡國雄         紀錄:吳嫦娥總幹事     


出席:應出席20人(當選理事15人,當選監事5人)。  


出席者:謝崇浯、蔡國雄、沈采穎、宋德才、曹念慈、廖秀峰、葉光洲、張鴻時、羅明珠、施慧玲、蔡忠雄、顏得利、王萬清、張銀海、曾鈺惠等十五位。  


缺席者:王念慈、蔡惠貞(請假)、吳文喜、廖儀真、林志信(請假)等五位。


列席者:梁珊華、呂麗萍、黃心賢、呉嫦娥、黃金舜等五位


主席致詞:確認大會通過之理事當選人15人,候補理事當選人5人及監事當選人5人、候補監事當選人1人名單。  


經主席電話詢問未出席之當選人:均同意當日選舉常務理事、理事長及常務監事。  


一、選舉常務理事  


全體當選理事為候選人及選舉人,且同意以無記名連記法票;得票如下:  


宋德才(10票)、謝崇浯(9票)、蔡國雄(9票)、沈采穎(8票)、曹念慈(8票)、施慧玲(2票)、林志信(2票)、吳文喜(1票);其餘零票。 


常務理事當選人:宋德才、謝崇浯、蔡國雄、沈采穎、曹念慈等五位。  


二、選舉理事長  


全體當選常務理事為候選人,全體理視為選舉人;得票如下:  


宋德才(1票)、謝崇浯(8票)、蔡國雄(1票)  


理事長當選人:謝崇浯  


三、選舉常務監事  


全體當選監事為候選人及選舉人,且同意以無記名連記法票;得票如下: 


蔡忠雄(4票)、張銀海(1票)其餘零票。  


常務監事當選人:蔡忠雄  


四、由第二屆理事長依法通知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及交接之日期及地點。  


五、散會 

 


召集人:林志信     理事長:謝崇浯     代理主席:蔡國雄     記錄:呉嫦娥

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會議記錄

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會議記錄


壹、開會時間:981220日(週日)上午10時至1230分。


貳、開會地點:台北市典華宴旗艦店    台北市大直植福路8   電話:02-8502-5555


参、主席:林志信理事長    紀錄:吳嫦娥總幹事     紀錄簽署人:張銀海常務理事


肆、出席:應出席人數49人;出席26 人,委託出席7人,補交會費1人;


實際出席人數:34  (詳見簽到單)


伍、主席致詞:



1、本會接受社會局糾正,學會在95113日 成立,應該在本屆理監事到任前一個月要選舉完成,即981213日 至99113日 間。年度決算書及報告書要在2個月後提出,下次大會應在元月份舉行。


2、首先感謝各位蒞臨參加本會第二屆第一次大會!轉眼三年的任期就結束了,  本會在全體顧問及理監事的通力合作與支持下,本著【成功不必在我】的唐  吉訶德精神感召,配合全體會員的精神支持及立法委員與其幕僚的鼎力相助  下,第一屆終於在完成民法第1052條之1立法聲中落幕,總算有一點點成績可以呈現,再次感謝及恭喜各位的成就! 

 398年度工作計畫中有關培訓班的部分,也因為全球經濟不景氣及國內災害財            務短拙的影響下,被迫延至第二屆處理;相信必定能於下一屆的理監事及會員            們群策群力之下圓滿順利推動【家事調解專業培訓】的工作,向家事調解的制            度化及專業證照邁進;更期望全國各地方法院都能早日提供讓大家放心的專業            家事調解。

4、確認大會通過張銀海常務理事為本次大會紀錄簽署人。

5、確認大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陸、貴賓致詞:

1、謝靜慧顧問:人與人之間不是只講道理,而是尊重、重視感覺,以溫和的方式較易被對方接受;與人之溝通可能性無處不在。在法庭中要協助放下怒氣者,法官常是無助者,需要有協助機制;法庭可為溝通所在;但如果只有一小撮人重視是不夠的,讓家庭到法庭中有這樣的共識,也希望有學習型組織成立,能加以推動學習,讓此方式可以幫助更多孩子、婦女及老人,盼望學會永續經營,祝大家健康快樂。

2、施慧玲教授:我78年加入台灣社會運動民法親屬篇的修正,至今20年也看到台灣社會的重視,很重要的是社會運動要有理想不怕死的精神去完成,我民國84年回國教書行有餘力就參加家事調解的工作,現在看到學會的工作精神很感動,學會剛開始會很辛苦,錢、事、人的事,尤其是人的事更辛苦;要站得住腳至少要花510年的時間,特別是人的問題,是一個人?幾個人?還是集體領導?大方向如何掌握?哪些人處理哪些事?我希望在這裡的人都能一起努力,讓學會繼續發展下去,我們要達成目的努力去做。

柒、會務報告:張常務理事銀海報告,(見大會手冊第4頁)。

捌、財務監核報告:蔡常務監事國雄報告(見大會手冊第5頁)。。

玖、討論提案:

      提案一:  提案人:本會 

      案由:民國九十七年度工作報告書及經費、收支決算書,提請審議。 

            (見大會手冊第1112  頁) 

      說明:依照社會局北市社團字第09845475300號函指示本次大會需要通過97年度[ 

            作報告][收支決算報告],因此98年度[工作計畫書][預算書]必須等98 

            度終了經理監事會議通過之後再提請大會審議。本案業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審 

            議通過,提請大會審議。 

      決議: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本會

案由:民國九十九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提請審議。(見大會手冊第13 頁) 

說明:本案於民國9811月日第一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審議通過,提請大會審議


      決議: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本會  


      案由:民國九十九年度工作計畫案,提請審議。(見大會手冊第15 頁)


      說明:本案於民國9811月日第一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審議通過,提請大會審議


      決議:通過 




     
提案四:  提案人:本會  


      案由:修改本會章程『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為: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三個月止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說明:人民團體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會、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舉行會議一次,並得通知侯補理事、侯補監事列席。依法修改。


      決議:通過 




提案五:    提案人:本會


      案由:第二屆理監事選舉選務工作人員提請確認。


監票組:常務監事蔡國雄


發票及投票組:常務理事賴月蜜、會員張淑榮、監事曹念慈、


理事開票組:常務理事張銀海、葉光洲律師、理事侯元芳、


監事開票組:常務理事蔡忠雄、會員張淑榮、理事粱珊華、


      說明:本案於民國9811月日第一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審議通過,提請大會審議


      決議:通過發票及投票組:常務理事賴月蜜由張景蘭代理,會員張淑榮由黃心賢代理;理事開票組:侯元芳理事由蔡惠貞代理。 




 
拾、投票作業開始:


應選理事十五位、候補理事五位,監事五位、候補監事一位;理事票為綠色,圈選人數不得超過15位,監事票為紅色,圈選人數不超過5位;選務工作依照「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進行;現在請工作人員先就定位;各會員請依照會員名冊順序,由面對主席台之右策排隊簽名領票,持委任書者請同時繳交委任書後一起領票,順序進入圈票區及投票區進行投票。本日當場完成補交會費之會員,請於審定會員之後排隊投票。 




 
拾壹、開票作業 




  拾貳、宣布本會第二屆理事及監事當選名單  


       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第二屆理監事當選名單如下:(依得票數高低排列)


理事當選人:謝崇浯(29票)、蔡國雄(27票)、沈采穎(26票)、宋德才(25票)、曹念慈(23票)、王念慈(21票)、廖秀峰(21票)、葉光洲(21票)、張鴻時(20票)、羅明珠(19票)、蔡惠貞(19票)、吳文喜(16票)、廖儀真(15票)、施慧玲(15票)、林志信(15票)等十五位


       候 補 理 事:邱廖祥(14票)、梁珊華(13票)、呂麗萍(13票)、黃心賢(10

                    票)、呉嫦娥(10票)等五位。



監事當選人:蔡忠雄(21票)、顏得利(21票)、王萬清(16票)、張銀海(15票)、曾鈺惠(15票)等五位。



候補監事:黃金舜(3票)一人。


拾參、散會 





本記錄業經:召集人兼主席:林志信、記錄簽署人:張銀海及理事長當選人謝崇浯等確認無誤!

2009年12月24日 星期四

恭喜 謝崇浯律師 高票當選本會第二屆理事長!並祝您 耶誕快樂& 2010年新年快樂 !

恭喜 謝崇浯律師 高票當選本會第二屆理事長!


 

並祝您

 

耶誕快樂& 2010年新年快樂


讓最溫馨的祝願、幸福的思念和友好的祝福,在聖誕佳節來到身邊,伴您左右。 

 

不一樣2010年即將展開~~Happy New Year~~


許一個美好的心願祝您聖誕快樂連連;

想一份美妙的感覺祝您來年萬事圓圓;

送一份漂亮的禮物祝您永遠微笑甜甜! 

 

~~  Dream will come true. ~~

祝你快樂幸福,對您往年來的關心、陪伴和照顧表示衷心的感謝。

2009年12月19日 星期六

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大會手冊

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大會手冊


日期:中華民國981220

 地點:台北市典華宴旗艦店(內湖捷運劍南站:美麗華購物中心)

 台北市大直植福路8號電話:02-8502-5555

 會址:23144台北縣新店市寶中路118號三樓

 電話:02-2912-8179  傳真:02-2910-3927

 e-mail : fmtpe.tw@gmail.com  部落格:http://wretch.cc/blog/fmtpe 



一、會員大會工作人員分工表。

召集人兼主席:理事長林志信、記錄兼協調人:總幹事吳嫦娥、司儀:常務理事張銀海

工作分配:

A、報到組及發資料:常務理事蔡忠雄、監事曾鈺惠

B、貴賓接待組:常務理事施慧玲、顧問黃心賢、理事游文華律師、監事黃金舜、

C、會費組:理事兼財務顏得利、常務理事蔡忠雄、理事王念慈、

B、議事組:理事沈采穎、理事謝崇浯、理事鄭維瑄、

C、攝影組:監事張鴻時、會員王萬清

D、總務組:常務理事張銀海、理事梁珊華、理事宋德才、理事廖秀峰、 (茶水、紅布條、聯絡餐飲)

E、監票組:常務監事蔡國雄

F、發票及投票組:常務理事賴月蜜、會員張淑榮、監事曹念慈、

G、理事開票組:常務理事張銀海、葉光洲律師、理事侯元芳、

H、監事開票組:常務理事蔡忠雄、會員張淑榮、理事粱珊華、

請第一人為總聯絡人,有未盡事宜請與理事長或總幹事聯繫。






















二、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 第二屆第壹次會員大會議程

一、               開會時間: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星期日)上午十時

二、               開會地點;台北市大直【典華宴旗艦店】

台北中山區植福路8(內湖捷運:劍南站) TEL02-8502-5555

三、                   席:林志信理事長                   紀錄:吳嫦娥總幹事

1.   列席單位:略

2.   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3.   報告出席人數:呈報社會局第二屆審定會員四十九人  

四、               記錄簽署人:主席推薦張銀海常務理事擔任紀錄簽署人,負責核對記錄事宜。

 五、               報告議程:請看手冊第2頁,主席徵詢大會無異議認可後,依程序進行。

 六、             主席致詞:首先感謝各位蒞臨參加本會第二屆第一次大會!轉眼三年的任期就結束了,本會在全體顧問及理監事的通力合作與支持下,本著【成功不必在我】的唐吉訶德精神感召,配合全體會員的精神支持及立法委員與其幕僚的鼎力相助下,第一屆終於在完成民法第1052條之1立法聲中落幕,總算有一點點成績可以呈現,再次感謝及恭喜各位的成就!

 98年度工作計畫中有關培訓班的部分,也因為全球經濟不景氣及國內災害財務短酌的影響下,被迫延至第二屆處理;相信必定能於下一屆的理監事及會員們群策群力之下圓滿順利推動【家事調解專業培訓】的工作,向家事調解的制度化及專業證照邁進;更期望全國各地方法院都能早日提供讓大家放心的專業家事調解

 七、             貴賓致詞:請主席邀請貴賓致詞。

 八、             會務報告:常務理事張銀海報告

 98年度工作報告:

本會98年度之工作依照上次大會決議之「98年度工作計畫書」執行如下: 



書表詳見[相簿] 



 

一、                 財務監核報告:常務監事蔡國雄報告

監察九十八年度(11日 至1210日止),歲入、歲出以及相關會計帳情形:

(1)   民國96年度(收入)新台幣135,104.00元;(支出)新台幣 28,558.00

(結餘)新台幣106,546.00元。

2) 民國97年度(收入)新台幣760,314.00元;(支出)新台幣508,590.00

(結餘)新台幣251,724.00元。

3) 民國98年度收入與支出依法將於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結算;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於下次大會提請通過。(民國981220日之郵局劃撥帳戶餘額:$38,119.00元;安泰銀行存簿存款餘額:$341,701元。)

以上歲入歲出監核,業經監事會查察正確無訛,謹此報告。

 

















二、             討論提案:理事長林志信

提案一:  提案人:本會

案由:民國九十七年度工作報告書及經費、收支決算書,提請審議。(詳見:PP.11,四、)

說明:依照社會局北市社團字第09845475300號函指示本次大會需要通過97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報告],因此98年度[工作計畫書][預算書]必須等98年度終了經理監事會議通過之後再提請大會審議。本案業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審議通過,提請大會審議。

決議:

 












提案二:  提案人:本會

案由:民國九十九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提請審議。(詳見:P.13,五、)

說明:本案於民國9811月日第一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審議通過,提請大會審議

決議:

 












提案三:  提案人:本會

案由:民國九十九年度工作計畫案,提請審議。(詳見:P.15,六、)

說明:本案於民國9811月日第一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審議通過,提請大會審議

決議:

 












提案四:  提案人:本會

案由:修改本會章程『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改為: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說明:人民團體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會、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舉行會議一次,並得通知侯補理事、侯補監事列席。依法修改。

 決議:

 









提案五:    提案人:本會

案由:第二屆理監事選舉選務工作人員提請確認。(詳見第2頁:選務工作分配表)

監票組:常務監事蔡國雄

發票及投票組:常務理事賴月蜜、會員張淑榮、監事曹念慈、

理事開票組:常務理事張銀海、葉光洲律師、理事侯元芳、

監事開票組:常務理事蔡忠雄、會員張淑榮、理事粱珊華、

說明:本案於民國9811月日第一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審議通過,提請大會審議

決議:

 












三、             臨時動議:理事長林志信

四、             投票作業開始:

請工作人員先就定位;各會員請依照會員名冊順序,由面對主席台之右側排隊領票,順序進入圈票區及投票區進行投票。本日當場完成補交會費之會員,請於審定會員之後排隊投票。



十三、開票作業 

 



十四、宣布本會第二屆理事及監事當選名單 

 



十五、散會 



召開第二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選舉理事長、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辦理移交儀式。




2009年12月9日 星期三

地方法院 院長異動

司法院98年第8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張連財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林堭儀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二)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葉麗霞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業務,至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51期(101年間)分發時止。
(三)調派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茆臺雲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王聰明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陳中和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
(四)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洪曉能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五)調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蔡烱燉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六)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溫耀源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司法院人事處處長邱志平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蘇清恭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陳朱貴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林陳松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凃裕斗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七)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李文福為該院法官兼庭長。
(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葉力旗、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苙荌等2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九)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温文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周紹武、蘇碧珠、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莊珮吟、高增泓等5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十)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兼庭長謝志揚,自民國97年4月15日起至98年10月5日止,代理院長職務期間,圓滿完成任務,負責盡職,績效卓著,予以記功一次。
(十一)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張競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洪遠亮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調本院辦事)法官兼庭長蕭胤瑮等3人,前任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期間,共同撰寫家事事件手冊(二),具參考價值,各予以嘉獎二次。
(十二)本院暨所屬機關參與智慧財產法院籌設業務有功人員,予以敘獎如下:司法院科長胡主均、科員彭頌斌、分析師莊一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本院會計處辦事)書記官林梅娟、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兼庭長李得灶、法官陳國成、書記官長蕭秀琴、一等書記官邵漢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李維心等9人,各予以嘉獎二次;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本院司法行政廳辦事)法官吳秋宏、司法院專門委員黃曼莉、張瑩珠、科長彭振平、蕭弼心、專員曾偉豪、黃瑛琪、科員李青耘、黃金蓮、書記官陳幸潔、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業務)法官林瑞斌、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邱瑞祥、技士洪增格、智慧財產法院二等書記官張清淵、科員王淑琳、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管理處副處長(前任職智慧財產法院資訊室主任)薛大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人事室主任蔡怡芳等17人,各予以嘉獎一次(以上人事及會計人員由人事處及會計處各依權責發布獎勵令)。


2009年12月8日 星期二

國立中正大學國際兒童少年人權研討會




















2009年12月5日 星期六

12月20日上午10時30分舉行會員大會

第二屆第一次會元大會預計於民國98年12月20日星期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於臺北市大直典華宴歧見墊舉行,

預定程序如下:

日期:981220



































  









關於我們



中心績效



連結



中心承辦研討會專區



活動成果報告



最新研討會影片


 



計數器

















今天: 9
昨天: 8989
總計: 3443344334433443

LogCounterX by taquino




















HOTT!!! 12月11日 研討會資訊

國際兒童少年人權研討會


 http://elaw.ccu.edu.tw/html/ 


<<<本研討會提供公務人員時數認證>>>


  


      :981211日上午0800分至下午1730


 


      :中正大學法學院大法庭(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168)


 


指導單位:內政部兒童局


 


主辦單位:中正大學法學院及法律學系


 


承辦單位:中正大學研究發展處法律e化與互動教學研究中心


 


報名方式 : [線上報名(click me)]


 


:研討會籌備處05-272041135108;施慧玲教授05-2724717


 


              黃雅惠助理0912-913712;莊孟潔助理0911-110820


 


 


 


研討目的


 












    本次研討會適逢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二十週年之際,為檢視公約




實行成果與檢討 未來可行之方向並提出建議,特以兒童少年人權議題為




主題,舉辦國際兒童少年人權研討會,希冀透過研討會之舉辦,建構以兒




童人權為中心之責任同心圓,強化家庭、社會、國家之責任,並重新定義




兒童人權,以充分維護兒童少年之身心發展,並以此為契機,拋磚引玉,


























 



時間



活動內容



大會流程



 


1000~1030


報到


領取資料袋、補繳會費、新會員入會


出席人數達半數時通知主席開會 




10
30~1040 


大會開始


推選紀錄及記錄簽署人、報告議程、主席致詞、來賓致詞 




10
40~1050  


會務報告


會務報告、財務監核報告 




10
50~1100  


討論提案


1.    98年度經費收支決算案


2.    99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


3.    99年度工作計劃案


4.    選務工作人員確認案 




11
00~1110  


臨時動議 




11
10~1130  


領取選票


投票


監事會確認選票;發票組發給選票;完成投票後由投票組將選票交給開票組 




11
30~1200  


開票


開票組開票後,會同常務監事將選票簽名封存嬌總幹事收存;當選名單交理事長當場公佈! 




12
00~  


散會 




年終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