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9日 星期六

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大會手冊

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大會手冊


日期:中華民國981220

 地點:台北市典華宴旗艦店(內湖捷運劍南站:美麗華購物中心)

 台北市大直植福路8號電話:02-8502-5555

 會址:23144台北縣新店市寶中路118號三樓

 電話:02-2912-8179  傳真:02-2910-3927

 e-mail : fmtpe.tw@gmail.com  部落格:http://wretch.cc/blog/fmtpe 



一、會員大會工作人員分工表。

召集人兼主席:理事長林志信、記錄兼協調人:總幹事吳嫦娥、司儀:常務理事張銀海

工作分配:

A、報到組及發資料:常務理事蔡忠雄、監事曾鈺惠

B、貴賓接待組:常務理事施慧玲、顧問黃心賢、理事游文華律師、監事黃金舜、

C、會費組:理事兼財務顏得利、常務理事蔡忠雄、理事王念慈、

B、議事組:理事沈采穎、理事謝崇浯、理事鄭維瑄、

C、攝影組:監事張鴻時、會員王萬清

D、總務組:常務理事張銀海、理事梁珊華、理事宋德才、理事廖秀峰、 (茶水、紅布條、聯絡餐飲)

E、監票組:常務監事蔡國雄

F、發票及投票組:常務理事賴月蜜、會員張淑榮、監事曹念慈、

G、理事開票組:常務理事張銀海、葉光洲律師、理事侯元芳、

H、監事開票組:常務理事蔡忠雄、會員張淑榮、理事粱珊華、

請第一人為總聯絡人,有未盡事宜請與理事長或總幹事聯繫。






















二、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 第二屆第壹次會員大會議程

一、               開會時間: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星期日)上午十時

二、               開會地點;台北市大直【典華宴旗艦店】

台北中山區植福路8(內湖捷運:劍南站) TEL02-8502-5555

三、                   席:林志信理事長                   紀錄:吳嫦娥總幹事

1.   列席單位:略

2.   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3.   報告出席人數:呈報社會局第二屆審定會員四十九人  

四、               記錄簽署人:主席推薦張銀海常務理事擔任紀錄簽署人,負責核對記錄事宜。

 五、               報告議程:請看手冊第2頁,主席徵詢大會無異議認可後,依程序進行。

 六、             主席致詞:首先感謝各位蒞臨參加本會第二屆第一次大會!轉眼三年的任期就結束了,本會在全體顧問及理監事的通力合作與支持下,本著【成功不必在我】的唐吉訶德精神感召,配合全體會員的精神支持及立法委員與其幕僚的鼎力相助下,第一屆終於在完成民法第1052條之1立法聲中落幕,總算有一點點成績可以呈現,再次感謝及恭喜各位的成就!

 98年度工作計畫中有關培訓班的部分,也因為全球經濟不景氣及國內災害財務短酌的影響下,被迫延至第二屆處理;相信必定能於下一屆的理監事及會員們群策群力之下圓滿順利推動【家事調解專業培訓】的工作,向家事調解的制度化及專業證照邁進;更期望全國各地方法院都能早日提供讓大家放心的專業家事調解

 七、             貴賓致詞:請主席邀請貴賓致詞。

 八、             會務報告:常務理事張銀海報告

 98年度工作報告:

本會98年度之工作依照上次大會決議之「98年度工作計畫書」執行如下: 



書表詳見[相簿] 



 

一、                 財務監核報告:常務監事蔡國雄報告

監察九十八年度(11日 至1210日止),歲入、歲出以及相關會計帳情形:

(1)   民國96年度(收入)新台幣135,104.00元;(支出)新台幣 28,558.00

(結餘)新台幣106,546.00元。

2) 民國97年度(收入)新台幣760,314.00元;(支出)新台幣508,590.00

(結餘)新台幣251,724.00元。

3) 民國98年度收入與支出依法將於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結算;再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於下次大會提請通過。(民國981220日之郵局劃撥帳戶餘額:$38,119.00元;安泰銀行存簿存款餘額:$341,701元。)

以上歲入歲出監核,業經監事會查察正確無訛,謹此報告。

 

















二、             討論提案:理事長林志信

提案一:  提案人:本會

案由:民國九十七年度工作報告書及經費、收支決算書,提請審議。(詳見:PP.11,四、)

說明:依照社會局北市社團字第09845475300號函指示本次大會需要通過97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報告],因此98年度[工作計畫書][預算書]必須等98年度終了經理監事會議通過之後再提請大會審議。本案業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審議通過,提請大會審議。

決議:

 












提案二:  提案人:本會

案由:民國九十九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提請審議。(詳見:P.13,五、)

說明:本案於民國9811月日第一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審議通過,提請大會審議

決議:

 












提案三:  提案人:本會

案由:民國九十九年度工作計畫案,提請審議。(詳見:P.15,六、)

說明:本案於民國9811月日第一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審議通過,提請大會審議

決議:

 












提案四:  提案人:本會

案由:修改本會章程『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改為: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說明:人民團體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會、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舉行會議一次,並得通知侯補理事、侯補監事列席。依法修改。

 決議:

 









提案五:    提案人:本會

案由:第二屆理監事選舉選務工作人員提請確認。(詳見第2頁:選務工作分配表)

監票組:常務監事蔡國雄

發票及投票組:常務理事賴月蜜、會員張淑榮、監事曹念慈、

理事開票組:常務理事張銀海、葉光洲律師、理事侯元芳、

監事開票組:常務理事蔡忠雄、會員張淑榮、理事粱珊華、

說明:本案於民國9811月日第一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審議通過,提請大會審議

決議:

 












三、             臨時動議:理事長林志信

四、             投票作業開始:

請工作人員先就定位;各會員請依照會員名冊順序,由面對主席台之右側排隊領票,順序進入圈票區及投票區進行投票。本日當場完成補交會費之會員,請於審定會員之後排隊投票。



十三、開票作業 

 



十四、宣布本會第二屆理事及監事當選名單 

 



十五、散會 



召開第二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選舉理事長、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辦理移交儀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