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0日 星期一

[轉貼] 刊載於司法周刊第1578期

家事法101.1.11公布 高雄少家法院6.1成立

司法院積極研訂相關子法並規劃配套措施

【本刊訊】家事事件法於101年1月11日司法節當天經總統公布,司法院正緊鑼密鼓辦理研訂家事事件法審理細則等子法、規劃教育訓練、宣導、遴選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庭法官等配套措施,預計配合6月1日成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讓家事事件法同步上路。
司法院已於1月11日訂定「改任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庭法官培訓及遴選要點」,以利於少家法院成立前,先完成該院家事庭法官之遴派作業。至於該院少年法庭法官部分,因高雄少年法院法官均經司法院依規定遴派,除無意願留任或取得之辦理少年事件法官證明書已逾期者外,將直接改派為高雄少家法院辦理少年事件之法官,不另辦理遴選。
依上開遴選要點規定,擬改任高雄少家法院家事庭之法官,應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以及包括:取得司法院核發有效期間之家事類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完成司法院舉辦之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庭法官培訓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明書;曾參加司法院舉辦之在職研習課程,或有相當事實足認有辦理家事事務之學識、經驗、熱忱等要件。司法院已於100年下半年,開辦少家法院家事庭法官培訓課程,今年亦將持續辦理,同時配合少家法院成立時程,組成包括外部學者專家參與之遴選委員會,辦理該院家事庭法官遴選作業。有關具辦理家事事件「熱忱」之認定,亦將參考少年法庭法官遴選模式,透過適當方式予以認定。
司法院另積極辦理家事事件法施行及成立少家法院相關事宜,重點如下:
一、研訂家事事件法子法
家事事件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計有審理細則、施行細則、少年及家事法院與地方法院處理權限劃分、同一地方法院或分院家事庭與民事庭事務分配、辦理家事事件法官之遴選、程序監理人選任及報酬、遠距訊問、家事調解委員設置、日費旅費及報酬支給、家事事件暫時處分、家事事件書狀、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兒童心理專家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等十餘種。
二、規劃配套措施
如家事法庭席位布置、新增家事事件或事件類型變更後之分案字別(例如暫時處分;撤銷死亡宣告、監護或輔助宣告事件,從現行之訴訟改為非訟事件,已支付扶養費之請求返還由財產權事件改為家事事件等)、電腦系統調整、研制裁判書類當事人書狀參考例稿、家事調查官及書記官辦案書類例稿、強化家事調解委員素質及進、退場機制等。
三、分區分眾教育訓練及新制宣導
將在今年3、4月間,分別針對法官(含司法事務官、法官助理)及法官以外人員(含書記官、家事調解委員、地方政府、社工、民間婦幼團體等),於臺北、臺中及高雄分區辦理2梯次共6場次,每場80人次之家事事件法研究會;另將印製宣傳資料,利用媒體、廣播、網際網路等方式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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