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2日 星期三

民法修正通過 成年人可自由改從母姓或父姓

民法修正通過 成年人可自由改從母姓或父姓    2010年 04月 30日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下午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成年人可自由更改從母姓或父姓,但變更以一次為限。子女出生登記時若父母未約定從母姓或父姓,或約定不成出現爭議,將在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子女姓氏。


現行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已成年子女必須經父母書面同意,才能變更母姓或父姓,經修法後,無須父母同意即可變更為母姓或父姓。


此外,若父母其中一方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者,例如有家庭暴力、性侵害等情況者,法院可依照未成年子女請求,依子女利益,變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若父母親其中一方未能善盡保護或教養義務者,也可向法院請求變更為父姓或母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也不能因認領子女,而以此要求變更為父姓。


立法院討論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修正時,法務部一度態度保留,質疑變更姓氏可能造成身分識別混淆,引發交易安全問題,立委蔣孝嚴、黃淑英則極力爭取成年人可自由更改母姓或父姓,他們均表示,就算變更姓氏,身分證字號也不會改變,因此不會有身分混淆問題。


該法修法通過後,立委黃淑英在院會發言說,民法姓氏修正歷經多年努力,日前此規定初審通過時,她接獲許多女性的感謝電話,但三年前因法務部保守反對而無法通過,這次能修法通過可說是遲來正義,讓落實人格權保障更進一步。


引用


自由時報  2010年 04月 30日

媽媽,我們從母姓 很驕傲













媽媽,我們從母姓 很驕傲





 








推動多年的民法1059條子女姓氏條文修正案,上月底三讀通過,未來成年人改姓不再須要父母同意,單親家庭申請改姓的條件也將大幅放寬,讓爭取姓氏自主的民眾以及單親家庭非常振奮。多個子女改從母姓的家庭,今天全家一起站出來,宣示「姓母姓,很驕傲」。

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為這群母姓家庭舉行記者會。全力推動修法的立委蔣孝嚴未出席,但他的立委辦公室主任黃子哲宣讀一封信。蔣孝嚴在信中表示,母親章亞若在他與弟弟孝慈只有6個月大時逝世,是標準的單親媽媽,母親當時的無奈與無助可以想像,他雖無法幫助自己母親,但民法修法過關,造福更多單親媽媽,可告慰母親在天之靈。

單親媽媽蘇珊上午表示,30多年前她因先生酗酒、家暴而離婚,多年來她多次想幫兒子改姓,但法官卻說「妳先生又不是殺人放火,不構成不利原因」,以致兒子始終無法改姓,如今修法通過,她終於可以過一個「驕傲的母親節」。蘇珊的32歲兒子上午也說,新法通過,他馬上把原本姓「莊」改成「張」,實現多年心願。

綠黨的工作人員溫炳原,小孩一出生,夫妻二人就協議讓小孩從母姓「彭」,但改姓過程遭到雙方家庭的風暴,「大逆不道」、「入贅」、「不繼承香火」等各種指責排山倒海而來。最後甚至要在祖先牌位前連擲三個聖筊,才杜了悠悠眾口,如今夫妻不後悔從母姓的決定。

民間社團「監護媽咪」召集人卡洛琳也說,她因家暴而與先夫離婚,兒子想改母姓遭到許多困難,如今修法通過,她非常高興,但兒子是否改姓,要由小孩自己決定。而他兒子目前16歲,一家卻有三個姓,一個是她的姓,一個是前夫姓,還有現任丈夫的姓,但兒子要姓什麼,等二年後孩子成年,由兒子自己決定。

黃子哲上午也透露,馬總統可能在5月20日前後宣布民法1059條修正案的施行日期。

【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從母姓不應該被歧視」,雖然民法第1059條子女姓氏修正案,已於4月底在立院三讀通過,但部分民眾仍擔心日後從母姓會遭到外界異樣眼光。婦女新知基金會與監護權媽咪等民間社團,今天宣布成立「從母姓俱樂部」,集合各方力量協助民眾,一起化解從母姓可能遭到的困境與歧視。

除了協助民眾從母姓可能面對的難題外,「從母姓俱樂部」也歡迎民眾提供有關姓氏的各種想法,或是提供經驗分享,交換相關訊息與活動。想報名參加「從母姓俱樂部」民眾,可寫信至1059mommy@gmail.com,簡單寫下聯絡方式與參加原因,就會有人與報名者連絡。



【2010/05/09 聯合晚報】

What is AFCC? - 轉引自AFCC官網 http://www.afccnet.org/about/index.asp

What is AFCC?


AFCC is the Association of Family and Conciliation Courts - an interdisciplinary and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ofessionals dedicated to the resolution of family conflict.




























   AFCC members are:

JudgesLawyers
MediatorsPsychologists
ResearchersAcademics
CounselorsCourt Commissioners
Custody EvaluatorsParenting Coordinators
Court AdministratorsSocial Workers
Parent EducatorsFinancial Planners


The AFCC Network


AFCC members are our best and most important resource.  The AFCC membership network provides timely access to information and resources. Members come together to exchange information, share perspectives and work collaboratively on projects.  AFCC's Web site, members and staff can quickly help identify resources and information that benefit the busy professional.


AFCC brings together members of multiple disciplines in the public, private and nonprofit sectors, from all over the world. As a nonprofit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AFCC is unique because members do not share a common profession.  Instead, AFCC members share a strong commitment to education, innovation and collaboration in order to benefit communities, empower families and promote a healthy future for children.


A History of Innovation and Positive Change


For more than 45 years, AFCC and its members have served as a catalyst for generating major reforms.  Dispute resolution processes such as child custody mediation, parenting coordination, and divorce education are just a few of the innovative ideas developed by AFCC members. AFCC developed Models Standards of Practice for Family and Divorce Mediators, Child Custody Evaluators and Parenting Coordinators.  Task forces and special projects address the ongoing challenges faced by AFCC members and the families they serve.  AFCC actively disseminates innovations and ideas to its members.  The ripple effect can be seen in courts and communities throughout the world.

一位丹麥父親的「責任教育」

老勞特是這裡魚市場的大戶,有個 1.9米 多高的兒子,很懂事而且聽話,除了上學外,課餘的時間幾乎都在幫助父母勞動。

老勞特
一向是個樂呵呵很和藹的人,只是那次是個例外。
我親眼看到老勞特把小勞特拽上汽車,臉色鐵青。我急忙上前探問究竟。

老勞特
黑著臉告訴我,今天下午勞特在商店裡,把一個塑料塞子鬆動的次品保溫箱賣給了一個漁民,這個箱子是他拿出來準備退貨的,勞特不知道。

我笑著要老勞特消消氣:「在我們中國,有句話叫不知者不罪。」

老勞特
說:「我是沒有告訴他。」「可是他作為店員應該在賣出箱子的時候替顧客檢查清楚。現在,他需要跟我一起去彌補別人的損失。」很不巧,那個漁民范德薩當天不在。

事情果如所料。

老勞特
在一天後,在魚市場找到了那個漁民,滿滿一箱子的魚都變了質,散發出一股子腥臭的味道。
老勞特把正在上課的兒子叫了回來。

當著大家的面,老勞特要勞特把那箱變質的魚放到自己的秤上,稱了一下,然後拿出計算器來,按照當天那種魚的價格,算出了漁民的損失,大概在1000歐元左右。

拿著計算器給自己的兒子看,然後說:「你看到了,這是你的錯誤造成的損失。要知道,自己的錯誤要自己來承擔。
我已經幫你在學校請了一個月的假,你這一個月應該為范德薩勞動,到你賠償夠他的損失為止。」

相當不錯的一個警愓故事。

有時人往往因一時的疏忽而導置嚴重的損失,這位父親的做法,相信能為他的店面帶來相當正面的廣告宣傳,讓客戶更加安心在他的店面消費,而那孩子更能從中學習到,因為自己的一時疏忽而導至後面一連串的問題與損失,使他將來做任何事時都將更加小心謹慎,奠定他日後成功的基礎。


(轉寄資料來源:Candy Lee)

2010年1月8日 星期五

[第一屆及第二屆理事長交接]

親愛的夥伴:

 

謹此邀請您蒞臨觀禮!

感謝您三年來對於學會的支持與協助!

 

8日下午5點40分接到謝崇浯理事長的通知:

9日下午3點40分至4點40分將於學會會所舉行

[第一屆及第二屆理事長交接]

沒能提前邀請,向您致歉!


謝理事長將偕同蔡忠雄常務監事及蔡國雄常務理事出席!

 

誠摯邀請您來觀禮,無限感恩!

 

志信 敬上

2009年12月28日 星期一

第二屆第一次理監事會會議記錄

第二屆第一次理監事會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98年12月20日 (週日)上午12時30分至13時。  


開會地點:台北市典華宴旗艦店  


        台北市大直植福路8號       電話:02-8502-5555  


召集人:林志信理事長請假    


代理主席:理事當選人蔡國雄         紀錄:吳嫦娥總幹事     


出席:應出席20人(當選理事15人,當選監事5人)。  


出席者:謝崇浯、蔡國雄、沈采穎、宋德才、曹念慈、廖秀峰、葉光洲、張鴻時、羅明珠、施慧玲、蔡忠雄、顏得利、王萬清、張銀海、曾鈺惠等十五位。  


缺席者:王念慈、蔡惠貞(請假)、吳文喜、廖儀真、林志信(請假)等五位。


列席者:梁珊華、呂麗萍、黃心賢、呉嫦娥、黃金舜等五位


主席致詞:確認大會通過之理事當選人15人,候補理事當選人5人及監事當選人5人、候補監事當選人1人名單。  


經主席電話詢問未出席之當選人:均同意當日選舉常務理事、理事長及常務監事。  


一、選舉常務理事  


全體當選理事為候選人及選舉人,且同意以無記名連記法票;得票如下:  


宋德才(10票)、謝崇浯(9票)、蔡國雄(9票)、沈采穎(8票)、曹念慈(8票)、施慧玲(2票)、林志信(2票)、吳文喜(1票);其餘零票。 


常務理事當選人:宋德才、謝崇浯、蔡國雄、沈采穎、曹念慈等五位。  


二、選舉理事長  


全體當選常務理事為候選人,全體理視為選舉人;得票如下:  


宋德才(1票)、謝崇浯(8票)、蔡國雄(1票)  


理事長當選人:謝崇浯  


三、選舉常務監事  


全體當選監事為候選人及選舉人,且同意以無記名連記法票;得票如下: 


蔡忠雄(4票)、張銀海(1票)其餘零票。  


常務監事當選人:蔡忠雄  


四、由第二屆理事長依法通知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及交接之日期及地點。  


五、散會 

 


召集人:林志信     理事長:謝崇浯     代理主席:蔡國雄     記錄:呉嫦娥

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會議記錄

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會議記錄


壹、開會時間:98年12月20日(週日)上午10時至12時30分。


貳、開會地點:台北市典華宴旗艦店    台北市大直植福路8號   電話:02-8502-5555


参、主席:林志信理事長    紀錄:吳嫦娥總幹事     紀錄簽署人:張銀海常務理事


肆、出席:應出席人數49人;出席26 人,委託出席7人,補交會費1人;


實際出席人數:34人  (詳見簽到單)


伍、主席致詞:



1、本會接受社會局糾正,學會在95年1月13日 成立,應該在本屆理監事到任前一個月要選舉完成,即98年12月13日 至99年1月13日 間。年度決算書及報告書要在2個月後提出,下次大會應在元月份舉行。


2、首先感謝各位蒞臨參加本會第二屆第一次大會!轉眼三年的任期就結束了,  本會在全體顧問及理監事的通力合作與支持下,本著【成功不必在我】的唐  吉訶德精神感召,配合全體會員的精神支持及立法委員與其幕僚的鼎力相助  下,第一屆終於在完成民法第1052條之1立法聲中落幕,總算有一點點成績可以呈現,再次感謝及恭喜各位的成就! 

 3、98年度工作計畫中有關培訓班的部分,也因為全球經濟不景氣及國內災害財            務短拙的影響下,被迫延至第二屆處理;相信必定能於下一屆的理監事及會員            們群策群力之下圓滿順利推動【家事調解專業培訓】的工作,向家事調解的制            度化及專業證照邁進;更期望全國各地方法院都能早日提供讓大家放心的專業            家事調解。

4、確認大會通過張銀海常務理事為本次大會紀錄簽署人。

5、確認大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陸、貴賓致詞:

1、謝靜慧顧問:人與人之間不是只講道理,而是尊重、重視感覺,以溫和的方式較易被對方接受;與人之溝通可能性無處不在。在法庭中要協助放下怒氣者,法官常是無助者,需要有協助機制;法庭可為溝通所在;但如果只有一小撮人重視是不夠的,讓家庭到法庭中有這樣的共識,也希望有學習型組織成立,能加以推動學習,讓此方式可以幫助更多孩子、婦女及老人,盼望學會永續經營,祝大家健康快樂。

2、施慧玲教授:我78年加入台灣社會運動民法親屬篇的修正,至今20年也看到台灣社會的重視,很重要的是社會運動要有理想不怕死的精神去完成,我民國84年回國教書行有餘力就參加家事調解的工作,現在看到學會的工作精神很感動,學會剛開始會很辛苦,錢、事、人的事,尤其是人的事更辛苦;要站得住腳至少要花5至10年的時間,特別是人的問題,是一個人?幾個人?還是集體領導?大方向如何掌握?哪些人處理哪些事?我希望在這裡的人都能一起努力,讓學會繼續發展下去,我們要達成目的努力去做。

柒、會務報告:張常務理事銀海報告,(見大會手冊第4頁)。

捌、財務監核報告:蔡常務監事國雄報告(見大會手冊第5頁)。。

玖、討論提案:

      提案一:  提案人:本會 

      案由:民國九十七年度工作報告書及經費、收支決算書,提請審議。 

            (見大會手冊第11、12  頁) 

      說明:依照社會局北市社團字第09845475300號函指示本次大會需要通過97年度[工 

            作報告]及[收支決算報告],因此98年度[工作計畫書]及[預算書]必須等98年 

            度終了經理監事會議通過之後再提請大會審議。本案業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審 

            議通過,提請大會審議。 

      決議: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本會

案由:民國九十九年度經費、收支預算案,提請審議。(見大會手冊第13 頁) 

說明:本案於民國98年11月日第一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審議通過,提請大會審議


      決議: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本會  


      案由:民國九十九年度工作計畫案,提請審議。(見大會手冊第15 頁)


      說明:本案於民國98年11月日第一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審議通過,提請大會審議


      決議:通過 




     
提案四:  提案人:本會  


      案由:修改本會章程『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為: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及監事會每三個月止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說明:人民團體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會、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舉行會議一次,並得通知侯補理事、侯補監事列席。依法修改。


      決議:通過 




提案五:    提案人:本會


      案由:第二屆理監事選舉選務工作人員提請確認。


監票組:常務監事蔡國雄


發票及投票組:常務理事賴月蜜、會員張淑榮、監事曹念慈、


理事開票組:常務理事張銀海、葉光洲律師、理事侯元芳、


監事開票組:常務理事蔡忠雄、會員張淑榮、理事粱珊華、


      說明:本案於民國98年11月日第一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審議通過,提請大會審議


      決議:通過發票及投票組:常務理事賴月蜜由張景蘭代理,會員張淑榮由黃心賢代理;理事開票組:侯元芳理事由蔡惠貞代理。 




 
拾、投票作業開始:


應選理事十五位、候補理事五位,監事五位、候補監事一位;理事票為綠色,圈選人數不得超過15位,監事票為紅色,圈選人數不超過5位;選務工作依照「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進行;現在請工作人員先就定位;各會員請依照會員名冊順序,由面對主席台之右策排隊簽名領票,持委任書者請同時繳交委任書後一起領票,順序進入圈票區及投票區進行投票。本日當場完成補交會費之會員,請於審定會員之後排隊投票。 




 
拾壹、開票作業 




  拾貳、宣布本會第二屆理事及監事當選名單  


       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第二屆理監事當選名單如下:(依得票數高低排列)


理事當選人:謝崇浯(29票)、蔡國雄(27票)、沈采穎(26票)、宋德才(25票)、曹念慈(23票)、王念慈(21票)、廖秀峰(21票)、葉光洲(21票)、張鴻時(20票)、羅明珠(19票)、蔡惠貞(19票)、吳文喜(16票)、廖儀真(15票)、施慧玲(15票)、林志信(15票)等十五位


       候 補 理 事:邱廖祥(14票)、梁珊華(13票)、呂麗萍(13票)、黃心賢(10

                    票)、呉嫦娥(10票)等五位。



監事當選人:蔡忠雄(21票)、顏得利(21票)、王萬清(16票)、張銀海(15票)、曾鈺惠(15票)等五位。



候補監事:黃金舜(3票)一人。


拾參、散會 





本記錄業經:召集人兼主席:林志信、記錄簽署人:張銀海及理事長當選人謝崇浯等確認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