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舉行時間與8月21日座談會之時間過於接近且均在星期六, 故決定將8月14日之課程延後舉行。
「與家事調解有關之社會資源介紹」課程新的時間、地點, 待確定後另行通知。
並請各位會員踴躍報名8月21日上午舉行之座談會,謝謝。
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
Email: fmtpe.tw@gmail.com
傳真:02-27351335
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2010年8月份活動公告
活動一:2010年8月份讀書會活動
時 間:2010年8月14日(星期六)下午14:00-16:00
地 點:視報名人數決定場地,原則上以交通方便為主。
主講人:李麗慧委員 /現代婦女基金會專業督導
研討題目:「與家事調解有關之社會資源介紹」
費 用:本次活動免費參加
活動二:「家事調解法官、調解委員與律師之角色與對話」(暫定)座談會
時 間:2010年8月21日(星期六)上午09:30-12:00
地 點:[暫定]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7號9樓)
主辦單位:台北律師公會
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
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
將邀請對家事調解有興趣之各界先進與會,目前已邀請與邀請中之貴賓如下:
司法院少家廳簡廳長。
板橋地方法院林庭長
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庭長
士林地方法院王庭長
台北地方法院彭法官
家事調解委員林志信
家事調解委員李麗慧
紀冠伶律師
葉光洲律師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家事調解業務相關人員
各地方法院家事調解委員
各區(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對家事調解有興趣之調解委員
其他對於家事調解有興趣之單位、團體及個人。
備註:將積極與司法院少家廳進行協調,希望能將本次座談會時數採計為家事調解委員每年應參與之專業座談會時數
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報名回條(R.S.V.P.)
姓 名 | 請勾選 |
| □ 參加2010年8月14日(六) 14:00 – 16:00 讀書小組 題目:「與家事調解有關之社會資源介紹」 主講人:李麗慧 委員 註:本活動於報名截止後,會再行通知舉行地點。 □ 參加2010年8月21日(六) 09:30 – 12:00 座談會 題目:「家事調解法官、調解委員與律師之角色與對話」 註:本活動之報名係本會先行統計會員參加意願,待正式報名表格可供索取後,再協助會員完成正式報名手續。 |
連 絡 電 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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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於8月10日前將此回條傳真至 (02) 27351335
或寄到本會email信箱: fmtpe.tw@gmail.com 以利後續作業。
竭誠歡迎您的參與!
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公告
主 旨:2010年7月份讀書會活動
時 間:2010年7月14日(星期三)晚間19:00-21:00
地 點:視報名人數決定場地,原則上以交通方便為主。
主 講 人:本會讀書小組總召集人 顏得利監事
研討題目:「涉及『死亡宣告後失蹤人歸來』相關法律問題之調解個案研討」
費 用:本次活動免費參加
預告今年度其他月份讀書會活動時間如下,請有興趣參加之會員或各界先進預先規劃時間:
8/14 (六) 下午14:00-16:00
9/15 (三) 晚上19:00-21:00
10/16 (六) 下午14:00-16:00
11/17 (三) 晚上19:00-21:00
12/11 (六) 下午14:00-16:00
此外,本會預定將與台北律師公會、國際婦女法學會等單位合辦「家事事件之調解 – 由調解委員與訴訟代理人之不同立場談起」(題目暫定)座談會(日期暫定為2010年8月21日),報名方式與時間待定案後另行公告。 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讀書小組報名回條(R.S.V.P.) 姓 名 請勾選 □ 參加2010年7月14日(三) 19:00 – 21:00之讀書小組 題目:涉及『死亡宣告後失蹤人歸來』相關法律問題之調解個案研討 主講人:讀書小組總召集人 顏得利監事 □ 本次活動無法參加 連 絡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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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於7月9日前將此回條傳真至 (02) 27351335
或寄到本會email信箱: fmtpe.tw@gmail.com 以利後續作業。
竭誠歡迎您的參與!
| 立院初審 司法院得設少年及家事法院 | |
| 20100524 12:59:40 | |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4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草案,未來司法院將可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專責處理少年事件與家庭事件,初期將先成立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立法院司委會上午審查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草案。司法院認為,少年事件與家事事件的發生原因有高度關連性,少年犯罪以家庭因素居首位,家庭功能不健全是少年性格偏差與行為違常的主因,兩者事件處理,還須結合社工、心理、輔導等領域,因此希望成立專門處理少年事件與家事事件的專業法院。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表示,考量國家財政負擔與司法資源分配,司法院初期將先整併高雄少年法院與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成立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因此只會增加數名家事調查官,不會過度增加國家財政負擔。 民進黨籍立委李俊毅質詢,民國88年司法改革會議就已經建議司法院設立家事法院,為什麼拖了10年才送出法案?他認為,司法院應先辦理家事法官的專業認證,再討論少年及家事法院是否成立的問題。 謝文定表示,司法院早已成立少年法院,因為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需要經過資源爭取、辦公廳舍擴建等過程,所以花了一點時間;對於目前兼辦的家事法官專業認證比例約20%,他說,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專業認證比例會提升。 國民黨籍立委曹爾忠表示,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雖然增加人員的專業度,但也會侷限內部人員的流動性。謝文定說,美國有許多法官在同一法院,一待就超過20、30年,成為某些專業領域的專家。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草案經立法院司委會討論後初審通過,司委會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司法院 5年內在北中南東各設 1個少年及家事法院, 2年內完成法官遴選培訓,並於法案通過 1年內,將家事事件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990524 | |
第七屆 家庭法律社會學國際學術研討會 新 移 民 婚 姻 家 庭 與 公 民 權 主題:婚 姻 移 民 的 家 庭 圍 城
時間:第一天:2010年05月21日【週五】13:00至18:00 第二天:2010年05月22日【週六】09:30至17:30 地點:中正大學法學院大法庭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168號) 指導單位:內政部兒童局、內政部移民署、教育部 主辦單位:中正大學法學院及法律學系、終止童妓協會、臺灣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財團法人更生保護會嘉義分會 協辦單位:中正大學清江學習中心、中正大學國際交流事務中心、江義雄立委國會辦公室、嘉義律師公會 承辦單位:中正大學研究發展處法律e化與互動教學研究中心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聯 絡 人:研討會籌備處05-2720411轉35108; 施慧玲教授05-2724717 lawamy@ccu.edu.tw 莊孟潔助理0911-110820 timtemper@gmail.com 黃雅惠助理0912-913712 vivian19820824@yahoo.com.tw 研討會目的: 本次研討會希冀透過科際整合對談之觀點,以新移民研究社群之研究成果與對話為基礎,參以新移民婚姻家庭與公民權為核心概念,進而將該議題區分為數個不同領域之移民家庭人權單元來探討,藉由各國不同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齊聚ㄧ堂,除能正視婚姻移民兒童之基本權益與需要,建構多元的照顧與輔導措施外,亦能藉此與我國學術界及實務界建立一個溝通平台,針對新移民婚姻家庭之公民權作溝通對話與理論思辨,除能借鏡國外經驗,亦能試圖建立問題解決模式,進一步瞭解新移民婚姻家庭與公民權在我國實踐情形。維護新移民婚姻家庭之權益。 詳細研討題目與時間配置請點閱下面連結: http://researcher.nsc.gov.tw/ct.asp?mp=2968&xItem=66644&ctNode=5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