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人:林志信 敬上
2007年6月21日 星期四
2007年6月4日 星期一
法扶舉辦:「律師在家事調解事件角色」會議紀錄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律師在家事調解事件角色」會議紀錄
時 間:96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點00分
地 點:本會六樓大型會議室(北市金山南路2段189號6樓)
主 持 人:郭吉仁秘書長
出席成員:司法院少家廳代表黃莉雲法官、劉尊萱專員、台北地院少家庭代表徐麗瑩法官、板橋地院少家庭代表林錫凱庭長、士林地院少家庭代表謝靜慧庭長、家事調解協會代表張銀海委員、本會台北分會林永頌會長、現代婦女基金會代表王秋嵐、勵馨基金會代表杜瑛秋、兒童福利聯盟代表賴月蜜教授
律師代表:尤美女律師、謝幸伶律師
列席人員:本會法規處:郭怡青律師 陳芬芬律師 鄭文傑律師 劉棕欣律師 青含國律師
本會宣傳處:許郁蘭主任 藍婉今專員
台北分會:陳雨凡執行秘書 熊靜芬主任
紀 錄:劉棕欣律師
壹、討論事項:
一、案由:家事調解程序中,是否非常需要「律師」擔任調解代理人?或者「律師」應擔任何種角色較有助於調解程序的進行?請討論。
說明:
(一)本會於去年底與司法院少家廳之會議,該廳建議本會加強宣導扶助律師擔任調解代理人,並針對如何扮演好調解代理人之角色為扶助律師進行教育訓練;
(二)惟經過數次會議,探求二地方法院法官及NGO代表之真意,似乎較傾向律師加入調解委員,而就當事人所需法律扶助部分,以在法院設置類似當值律師之方式提供協談及諮詢即可。故少家廳之意見與實務工作者之想法似有出入。因此針對各方需要有加以確認之必要。
討論:
郭秘書長:略
林會長:略
少家廳黃法官:
(一)本廳期待扶助律師參與調解並積極希望律師協助解決紛爭。在單純調解之程序應該加強扶助調解,不要逕行給予訴訟代理之扶助。
(二)據司法院瞭解:有法扶律師參與之家事調解,其調解進行及成就率均較高。
板院林庭長:
(一)律師應先釐清家事法規。例如子女撫養費用,為子女利益所以會有一期不到視為全部履行,這是法官職權。律師有時的一些發言,會讓當事人區解法官的美意;比如律師只為兩造想,沒有為子女想的時候,法官依職權為子女利益做的一些事,如果律師反對,可能導致當事人認為律師講得對法官幹嘛做那麼多。
(二)調解成立或是進行訴訟對於律師權益並無影響,但是律師好像比較喜歡訴訟,如果要推展,律師對於當事人如何講,比法官講還要有用(不知是否與報酬有關)。
(三)律師好像比較傾向調解不成立去做訴訟,因為報酬比較高;律師轉任法官時辦理調解是不是不算入案件?如果這樣,有可能因此減低律師辦理調解的意願。
(四)律師應為當事人的權益或將來當事人間相處的問題多著想,不然反而有調解不成立反而增加訟源的問題。
林會長:強制調解案件,是否政策決定要先准調解?調解代理,律師與調解人之關係為何?教育訓練要跟律師說明為何要在外面等候;法律背景進入委員角色,應該是法院邀請,似乎不是法扶可以派其去當委員。
北院徐法官:
(一)家事調解已經很多年,台北地院試辦專家審前調解,彭南元法官與台北社區諮商學會合作,老師有諮商背景,每兩週由師大心輔所去督導,老師進行諮詢,不是諮商,已經進行六年,效果很好。
(二)諮詢老師比較不清楚法律要件,但是對於撫平情緒等發揮功能,最後由法官進行收尾。
(三)審前部分:俞庭長與家事調解協會合作。
(四)五月一日起審前調解,包括庭長五六股打散,每位法官均要承接審前調解,需要大量調解委員,委員建議有兩位委員一起進行,因此俞庭長上網邀請律師同道及其他法院之調解委員與法官認識,預計方式視案件性質,複雜程度,由一位至兩位委員,一位有社工或心理諮商背景,搭配法律背景,擔任委員目前非常需要律師朋友進來。
(五)對於法扶律師角色,調解委員及調解代理人均需要,是律師個人時間性質等選擇。
(六)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有一位委員因有法律及會計師及心理諮商背景,所以承接許多,但是後來因忙碌無法繼續。
(七)當事人有許多情緒糾葛,與專業老師對話時,會請調解代理人在外等候,因為儘可能一對一,法院也尊重這樣方式。
(八)建議將心理諮商背景課程加入律師教育訓練。
士院謝庭長:
(一)法官與律師應思考有沒有擔當起憲法保障弱勢的責任。
(二)我在職訓練讓我知道,法官應落實法律保留下非訴訟之紛爭解決方式…。
(三)社區調解應該要發揮功能。司法院推動家事調解第一年,我發現地區調解是用喊價、仲裁的解決,律師參與地區調解也很少,案件於是回到法院。
(四)希望法扶應該要以律師為家庭民主工程師。
(五)外部要求成立家事、少年法庭,我們成立少家庭就是要像醫生分科處理。士林一年約一千多件家事案件,只要可以找到當事人,有八成六可以成功達成調解。
(六)不是只有一項專業,應該要有次專業。律師在社區實體法及程序法均應熟悉。法扶應該要關心,法扶應該要提供平民價格、高品質之服務。
(七)我身兼調解法官及審判法官,美國是分開的。
(八)法扶分派案件給律師時應該要注意品質,要給無資力當事人,高品質之服務。
(九)應該要讓大型事務所出來提供服務。
(十)法扶有一件禁治產人為申請人之案件,為何其可以獲得扶助?
(十一)律師角色應該是在社區,很多律師不參與調解程序。
(十二)九十二年士院一年五百件判決,九十三年法官則有兩百零六件判決,司法院推動之後,士院第一年八十七件,第二年九十七件判決。
(十三)希望法扶可以投入資源,律師可以選擇成為委員或是代理人,從當事人角度希望律師可以進來學習,律師可以在社區為當事人多倡議其權利。
兒福聯盟賴教授:
(一)因為接觸到許多兒童的問題,所以思考在離婚之前有無何種制度,可以協助兒童。
(二)律師一旦進入調解,就是一個調解的角色,越來越多律師身份進來學習調解,學習擔任調解人之角色。
(三)法扶律師如果對於調解有興趣,可以去學習如何擔任調解人,因為當中有許多技巧需要學習,願意進法扶之律師,應該都具有相當公益情操。當推動調解過程中,歐美國家之經驗多發現會有利益衝突,所以調解制度應該是徹底解決問題,因為律師之後的訴訟就沒有了。
(四)我們期待推廣每一個律師都有調解之觀念,香港著重於律師在訴訟前有無告知當事人已經沒有辦法進行調解了。這是律師之責任。
(五)希望法扶養成一批律師,畢竟調解與律師向來之專業不同,給予律師更專業調解之訓練。藉此進行調解後解決問題,之後如果沒有解決,如果要進入訴訟,則應該要將訴訟給
2007年5月31日 星期四
對的人道歉
2007年5月21日 星期一
【家庭與社會教育人員專業知能特色課程】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96年度
【家庭與社會教育人員專業知能特色課程】
在專業路上繼續成長進修!
<i style="mso-bidi-font-style: normal">在您的實務工作和個人生活中,您是否都曾深深感受到,婚姻與家庭是每個人生活的核心,我們都被它影響著,卻不一定完全知道它是怎麼影響著我們。藉由學習,我們能夠瞭解婚姻與家庭中夫妻、親子與手足關係如何運作著,因為瞭解我們能有更多選擇,也更能面對、處理之中可能衍生的各種問題與衝突,進而追求美好的幸福。這些專業知能的培養,不只是幫助我們在工作中所遇見的個案,也更有能力面對自身婚姻中的許多狀態。婚姻與家庭知能彷彿是瓶美酒,送人自用兩相宜。(本課程可抵公務員研習時數、教師研習時數)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在婚姻與家庭領域一直扮演著先驅者的角色,本次課程同時集結了國內在這領域長年投入心力的專家學者,共同精心設計出豐富而完整的課程。此機會難得,您的參與和投入,絕對能夠換來滿載而歸的超值收穫。
【上課時間】:36小時或54小時,可集中假日上課,亦可平日晚間上課(依成員需求而定)。
【上課地點】:彰化師大進德校區或由上課單位提供場地(依成員需求而定)。
【招收對象】:任何有意在專業路上成長進修者。
【招收人數】:採專班上課,學分班15人以上可開課,非學分班25人以上可開課。
【講 師】:婚姻與家庭領域兼有學術與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包括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
<personname productid="郭麗安">郭麗安</personname>
教授、
<personname productid="張景然">張景然</personname>
教授、
<personname productid="陳均姝">陳均姝</personname>
老師等進行協同教學。
【主辦單位】:彰化師範大學進修推廣部、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
【課程內容及收費標準】:本課程注重實務經驗之交流及操作技巧,內容安排如下:
課程名稱 | 碩士學分班學分數 | 非學分班 研習時數 | 收費標準(元) | |||||||||||||||||||||||||||
碩士學分班 | 25~30人 | 30~35人 | 35~40人 | 40~45人 | 45~50人 | |||||||||||||||||||||||||
15~20人 | 20~25人 | |||||||||||||||||||||||||||||
婚姻與家庭 | 3 | 54小時 | 11,300 | 8,500 | 6,800 | 5,700 | 4,900 | 4,300 | 3,800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推廣教育95學年度 【婚姻與家庭】非學分班 多元而完整地認識婚姻與家庭! <i style="mso-bidi-font-style: normal">您在與孩子互動上常感到無力嗎?您常感到無法親近孩子的世界嗎?與孩子相處常可發現,每個孩子問題背後,或多或少都潛藏著家庭的問題。婚姻與家庭彷彿一把鑰匙,透過它我們將得以通往孩子的內心世界。在家庭與婚姻中,我們都譜出自己獨特的生命故事,而性別也在其中扮演著微妙的角色,在生命與性別教育如此被重視的當下,充實婚姻與家庭相關知能,我們不僅可以更認識學生,也可以更認識自己。</i><i style="mso-bidi-font-style: normal">(本課程可抵教師研習時數)</i><i style="mso-bidi-font-style: normal">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在婚姻與家庭領域一直扮演著先驅者的角色,本次課程同時集結了國內在這領域長年投入心力的專家學者,共同精心設計出豐富而完整的課程。此機會難得,您的參與和投入,絕對能夠換來滿載而歸的超值收穫。 【上課時間】:96年5月26日~96年6月24日,每週六、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4:00。總共五週,54小時。 【上課地點】: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德校區,明德館201教室。 【招收對象】:任何對婚姻與家庭議題有興趣者。 【招收人數】:25~50人。 【課程內容】: 本課程依據深入淺出、循序漸進原則,針對「婚姻與家庭」相關議題提供多元而豐富的單元內容,經過完整而系統化的學習,學員將能獲得婚姻與家庭各項基本知能,進而更能掌握自己的生活。本課程注重實務經驗之交流及操作技巧,內容安排如下: 婚姻對現代人之意義及其所遭遇的挑戰 女性如何兼顧職場與家庭間的生活 家庭功能與婚姻關係的意義與內涵 男人在家庭中的角色、形象與壓力 傳說中的婚姻:談媒體塑造的婚姻形象 婚姻中夫妻關係之調適 婚姻與家庭型態的多元與變遷 家庭溝通與親密關係 多元婚姻家庭:談外籍配偶 婚姻關係中的權力與空間 離婚、單親與繼親家庭 家庭中的親子相處 家庭如何塑造個人 婚姻衝突與解決策略 探索原生家庭及伴侶關係 談婚姻危機:壓力、外遇、離婚 男女刻板印象與婚姻 面對家庭暴力的態度 家庭中的性別角色與權力 本課程採多元互動教學,上課方式包括:經驗分享、分組討論、體驗反思、模擬操作等。 【講 師】:婚姻與家庭領域兼有學術與實務經驗之專家學者,包括本校輔導與諮商學系郭麗安教授、陳金燕教授、張景然教授、陳均姝老師等進行協同教學。 【主辦單位】:彰化師範大學進修推廣部、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 【報名方式】: 1. 親自報名:攜帶報名費用及相關資料至彰化師範大學進修暨推廣部報名。 2. 集體報名:機關團體統一造冊連同支票一併繳交進修暨推廣部。 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涉及法院權責內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