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5日 星期三

(轉貼) 司法院新聞稿 2011-09-30

(轉貼) 司法院新聞稿 2011-09-30



保護家庭柔性親民的新家事事件法

 --回應100930日中國時報民意論壇沈冠伶副教授投書新聞稿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沈冠伶副教授於100930日中國時報民意論壇投書「家事法應速開公聽會 避免恐龍立法」乙文,對於司法院研擬家事事件法過程及內容多有陳述,然部分內容實有誤解之處,司法院謹說明如後:

 兼顧時效與實效,司法院家事事件法草案絕非「拼裝法案」,亦無「草率」之嫌

     家事事件法並不是一部僅僅法律人關心的法律,而是直接影響人民生活之法律。司法院為建制完備的家事審理制度,從89年延請第一階段委員開始研制「家事事件法草案」,原委員會歷經10215次會議,草擬百餘條條文,固備極辛苦,惜研擬速度似趕不上社會文化變遷及各界期待的腳步。司法院幾經溝通,卻未能獲得原委員會具體完成草案時程之回應,乃本於務實態度,在萬般不得已之情況下,終止第1階段委員會;另延請國內熟諳親屬、繼承、程序法之專家學者、婦女界代表及實務界先進,在原委員會奠定之良好基礎下接續完成立法。投書所指「拼裝法案」或「草率」之詞,容有誤解。




司法院少家廳在1001月下旬銜命向第一階段委員說明終止該委員會之過程中,曾有委員坦承相告「過去10年,約僅討論一半的草案條文,以目前討論的進度,恐怕還要再一個10年才能完成整部草案」。借用某婦女團體先進所說,一部法案如果須要20年的催生時間,就如同一個新出生的嬰兒,直到滿20歲成年才等到一部他可能已經不再需用的家事法,這恐非關心婦幼與弱勢權益保護的各界先進與全民所樂見。


88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決議、立法院99年附帶決議,均要求司法院儘速完成家事事件法之立法程序,考試院亦於98年院會,呼籲司法院配合專業法院之設立,儘早研擬專業法律之家事事件法。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即將於1016月成立,北區少年及家事法院也在積極籌備中,柔性親民之新家事審理制度需要有一部完整之作用法以為支柱,刻不容緩。司法院基於全民福祉與保障未成年子女及弱勢者權益之考量,終止第一階段委員會,容或造成若干委員不諒解之情緒,實屬情非得已,仍望有所體諒。


至盼朝野各界攜手為家事事件法制共同努力


司法院擬具「家事事件法」草案一向秉持開放態度,吸納各界意見,也非常感謝所有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的關心及指教。基於立法時程之急迫性,研議過程或有未盡之處,惟司法院和立法院及所有關心草案的先進們立場一樣,都希望能儘速制定一部讓人民容易親近使用的家事事件專用程序法。至盼各位先進於立法院審議過程中,提出具體修正建議,共同努力推動以期儘速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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