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5日 星期三

(轉貼) 司法院新聞稿 (一)

(轉貼) 稿

 發稿日期:100922

     針對婦女新知基金會及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發起反對司法院「家事事件法」草案之連署活動,司法院澄清說明如下:

     司法院擬具「家事事件法」草案一向禀持開放態度,吸納各界意見,也特別感謝婦女團體的關心及指教。本草案在內容上,除納入現行民事訴訟法人事訴訟程序編及非訟事件法家事非訟事件章之規定外,同時衡酌實務運作、未來發展需求及各界期待,創設社工陪同、程序監護人、家事調查官、暫時處分、履行確保及交付子女並會面交往之執行等制度,並擴大合併審理制度及子女表意權保護之適用範圍。整個法案之研擬過程,是建基在第一階段從89年起由「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進行的草擬工作,該委員會開會215次,建構了家事事件法的基礎並草擬百餘條初稿條文,完成其中99條條文之討論。第二階段在原委員會奠定的良好基礎下進行研訂,二組委員持續接力完成工作,方能有今天之成果。草案在100824日的司法院院會審議通過後,已將所有條文及立法理由公開供各界參閱,歡迎各界就各條文內容進行討論與意見交換。 

    另針對婦女團體對草案內容所提9點疑義,司法院謹列表簡要說明如次:

(請參見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74798&flag=1&regi=1&key=%AEa%A8%C6%A8%C6%A5%F3&MuchInfo=&court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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