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6日 星期五

113家暴專線是甚麼?

家暴要多嚴重才能遠離對我動粗的人?

一定要有傷口嗎?

我不想再待在那了!!!

Heip!!幫幫我!! 謝謝! 



最佳解答





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諮詢」是「兒童少年保護熱線」和「保護您專線」的整合,此專線提供24小時國台語、外籍配偶母語等接聽。

官方網站:http://soc.tainan.gov.tw/CP/10045/Tel113.aspx








-----------【家暴範圍】-----------



「家庭成員」包括:

‧配偶或前配偶。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同居者即為事實上的婚姻關係,即屬此類)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家暴程度】-----------



『身體上不法侵害』指的是:

例如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毆、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



『精神上不法侵害』指的是:

言詞虐待:用言詞、語調予以脅迫、恐嚇,以企圖控制被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心理虐待: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補充:

1、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未來包括"沒有結婚的男女同居關係"或同志,也可適用家暴法,擴大保護令保護對象。

2、目前113專線無法追查"隱藏"的電話號碼及來話地址,因此若狀況緊急(如正在發生家庭暴力,立即需警方中止),可另打「110」(因為110有強迫顯示的功能)



其實你可以先打家庭關懷諮商專線 07-5350885 ,這是家暴及性侵防治中心特別設立的,可以讓你更清楚要到自已想要的答案。

請問我和我弟弟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爸爸和媽媽從我三歲就離婚了,不久他又去大陸娶了大陸新娘。

現在他中風回台灣,我和我弟弟怕他有負債,因為都沒有再聯絡了。那我們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最佳解答



講白一點~~~~~~



拋棄繼承~~~~對於死亡人(就是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與(權利)全部負債(義務)都聲明拋棄....也就是全部都不要了!!!



限定繼承~~~~對於死亡人(就是被繼承人)的財產先全部統計造冊出來...在計算其負債總額.......就其財產範圍內來清償其負債...當兩者相抵清償後..多出來的財產就繼承下來..不夠的就不用幫他還!!!~~~~夠白話了吧!!!



繼承之發生~~~~~從知悉其死亡(得為繼承)開始~~~~~也就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知道死亡..就從那一天開始計算拋棄期間(例如:人在國外少聯絡..可能知道後已經過了一年了....)..不是死亡開始計算喔!!!!



拋棄繼承~~二個月內



限定繼承~~三個月內



全部都需向唯一的機關辦理~~~~~死亡人戶籍所在地之管轄法院!



還有一個問題~~~~~~~~~~



繼承~~~從死亡時開始發生!!!



所以~~~不能生前拋棄!!!!



開句玩笑話來回答~~~~這種事.....死了再說!!!

請教未出生的小孩~拋棄繼承問題

問題是..公公在二年前過世,當時家人親屬中具有繼承權的人都有去辦理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而我當時未懷孕..家中也沒有小孩

現在二年後,我懷孕了,小孩即將要出生,小孩出生後不是要報戶口,這樣我的小孩具有繼承債務權嗎,我需要去幫我的小孩辦理拋棄繼承嗎,之前有查過說債權追溯期為15年,而家人中若有一人辦理限定繼承,那往後的人都不用再辦理了(目前據我所知是公公的弟弟,我老公的三叔他們是辦理限定繼承),想請教各位大大們,我到底要不要為我的小孩辦理拋棄繼承,很擔心小孩一出生就莫名其妙的負債~

再來若家人無人辦理限定繼承的話,那要怎麼辦 



最佳解答



1.理論上當您公公往生時,其第一順位為您的先生及其兄弟姐妹您的婆婆,如果他們都拋棄繼承,方由您公公的的父母,再來才是您公公的叔叔,這時他才有權利主張限定繼承,您是不是搞錯了,請先問問您先生,他們當時是否已辦理拋棄繼承,如果他們是拋棄繼承,(注意他們如果是辦理限定繼承,您將出世的小孩就不需再辦理,詳請參閱民法


第1154條(限定繼承之意義)



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其他繼承人視為同為限定之繼承。



為限定之繼承者,其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也就是當您先生他們只要有一人辦理限定繼承,其效力及於他繼承人



如果他們是辦理拋棄繼承,不反對再幫您的小孩辦理一次拋棄繼承,雖說當您公公過往時,小朋友尚未出生,(民法自然人是始於出生),但繼承權是由何開始,在法律實務上尚有不同見解,再幫小朋友辦理一次,就像買保險一樣,雖說可能遭法院退件,但在他日由於小朋友已表達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在法律的攻防戰上,比較容易主張



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其實手續不困難,不要畏懼

夫妻協議離婚 但男方簽字後一直沒有後續動作 我改怎麼辦?

我與老公協議離婚,但他已簽字卻一直無後續動作,因協議內容他須支付善養費一次付清後再到戶政去辦理手續,自從簽字後至今已快1個月了,他始終不表示,我們還住在一起,因小孩歸他,我們有說好等一切手續辦好我就搬出去各過各的生活,但既然都已走到這一步了,不知他的想法是怎樣要拖到何時,他也不跟我說,還故意躲避我,我這樣繼續再跟他住在一起感到很痛苦,又不能就這樣搬出去,一來他沒支付我贍養費我沒能力去租屋,二來一切手續都還未完成,我無法一走了之 ,我該怎麼做呢? 



最佳解答



你們的離婚協議書有二個證人簽名了嗎?

只有夫妻二個人的簽名是不能拿去辦理登記的喔~



還有,要記得:離婚一定要去戶政機關登記之後才生效。



至於贍養費。。。唉~



離婚的重點究竟是要錢還是要自由?



奉勸天下已婚女子,如果當初會看走眼,而今要離婚,就不要去指望對方會依約支付任何費用。



因為當初會看走眼,難道談離婚的時候就能相信對方的承諾?



換個角度想想,或許他付不出錢,或許他還想要這個家,或許他其實還愛著妳?



離婚不是件容易的事。



冷靜思考,給彼此一些時間和空間,用理性和尊重,去面對婚姻裡的問題,以後才不會重蹈覆轍。



千萬不要在情緒上作決定。

2007年11月15日 星期四

[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完成登記<改用新名稱>

 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

核准設立:民國96年3月20日北市社一字第09633111300號函

社團法人登記:民國96年11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96鄭社字第112號



帳戶名稱: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

安泰商業銀行:029-12-601003-5-00號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031-00-100011-3-83號

台灣郵政劃撥帳號:50045088號







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

 

敬愛的顧問及理監事們

 



大家好

 



依據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我們需要在11月中旬開大會議題及分工籌備會

 



(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由於人數不足經社會局核示為座談會,本次會議才是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96.11.13)

 



經理事長聯絡結果:

 



時間:96年11月17日 週六  上午10時(變更為上午9時30分.96.11.13)

 



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31號1樓

 



     青年交流中心

 



交通資訊

‧捷運:板南線善導寺站
6號出口

‧公車:

忠孝東路0南.15.22.25.36.113.202.205.212.232.253.257.262.276.281.299.605.忠孝幹線     (審計部或善導寺站下車) 

林森北路:49.208.211.246(善導寺站) 

林森南路;36.261.265.615(善導寺站)

‧停車: 

來來停車場(華山商務大樓北平東路30號B2‧30元/Hour) 

善導寺地下停車場(30元/Hour)

 



期望您

 



一定出席

 



感染一下年輕的氣息喔!

 



                   嫦娥敬上2007.11.05

 




 


2007年11月14日 星期三

離婚、兒童權益與家事調解研討會

96年度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暨台南地方法院


 


離婚、兒童權益與家事調解研討會

 一、目的:1.增強家事調解人員知能與教育訓練

           2.推廣並宣導家事調解的相關知識

 二、指導單位:內政部兒童局、台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灣台南地方法院

 四、活動時間:96年12月3(一)9:00-17:10

 五、對象及人數: 1.法院家事調解委員

                  2.家事調解實務工作者

                  3.社福機構相關服務人員 共60名

 六、地點:台南市社會福利大樓五樓多功能教室(台南市中華西路二段315號)

 七、報名方式:報名表請於11/23(五)前傳真至本會   聯絡人: 盧品

                連絡電話:2149632  報名傳真:2149548 

 、全程活動出席者贈送必備六法一書(五南出版社 定價135元)

 九、議程

 






































時間

 



 



內容

 



 



主持人/引言人/主講人

 



 



08:40

 



 


 

 



 


09:00

 



 



報到

 



 




 



 



09:00

 



 


 

 



 


09:20

 



 



開幕式

 



 



主持人:邱美月

 



 


(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台南地方法院院長 林雅鋒致詞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 許金玲局長致詞

 



 



09:2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