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6日 星期四

房屋所有人可以自己簽訂財產拋棄權嗎?

我家房子的所有權人是我父親,我父親最近答應要把房子過戶給我弟弟,又不想交幾十萬的過戶稅金;於是代書建議我父親簽署一份"財產拋棄權" 並把印鑑證明及印章交給我弟弟,請問:

1. 這樣是否具有等同過戶的法律效力?

2. 我父親是否還可以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變賣房子?

3. 若我父親又去另外辦一個印鑑證明,那我弟弟手中的印鑑證明是否無用處了?

4. 那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具有法律效力讓房屋所有人變更,但不用或(暫時不用)繳交高額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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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樣是否具有等同過戶的法律效力?

答:

依法律規定,您父親將土地所有權拋棄後,該土地即變為國有土地,

屆時國家會感謝您父親的,等同於過戶給國家之意思



民法第 764 條

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土地法第 10 條

私有土地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



土地登記規則第 143 條第二項

前項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拋棄,登記機關應於辦理塗銷登記後,隨即為國有之登記。



(2) 我父親是否還可以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變賣房子?

答:

當然可以,他是所有權人,賣房子不用通知他兒子吧!



(3) 若我父親又去另外辦一個印鑑證明,那我弟弟手中的印鑑證明是否無用處了?

答:

當然,您父親是權利人,當然有主導權



(4) 那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具有法律效力讓房屋所有人變更,但不用或(暫時不用)繳交高額的稅金?



答:高額稅金一定是指增值稅,

以繼承過戶,是免徵收增值稅的

或是您父親一生一次的優惠增值稅還沒用過時,可以用優惠增值稅,可以便宜很多

參考資料 <cite>實務經驗 </cite>




  • 2007-12-06 13:16:38 補充
    如果是為了要節省贈與稅,

    那就如上面那位大大說的,

    就在每年在免稅額110萬範圍內過戶持分,即可免贈與稅



    例如:土地有110坪,土地每坪市值10萬,

    則第一年1/10持分,第二年過1/10持分,即可免稅




幫我看一下這張切結書在法律上可生效嗎?

因某一個人背著瞞騙妻子,在外借現金卡,總共欠了金錢金額40萬元~於日前被妻子,家人發現了,為了保護幼小的兩個小孩,妻子要求離婚,孩子由妻子扶養,請先生還清在外所欠的款項,但先生那方面的家人不要夫妻兩離婚,而妻子這方面的人說可以不離婚但要簽一張切結書,請個位知道法律的大大們,幫我看一下這張切結書有法律效用嗎?? 謝謝大家的幫忙!!



切 結 書

本人 因不誠實說謊,發生了欺騙妻子、小孩、家人的行為,造成了妻子、小孩、家人,精神壓力、心裏創傷及金錢上的嚴重損失和信任損失,此狀況已發生第二次了,俗話說〝事不過三〞,不管時間過多久(從立此切結書的時間開始生效),如再次發生(也就是第三次),不誠實說謊,欺騙妻子、小孩、家人的行為,將無條件離婚,並將兩個小孩的監護權、及所有動產不動產有形及無形的東西(不包含債務及法律問題),無條件歸妻子所有,並不在訴諸法律,以無條件簽字離婚,於離婚後不可騷擾(打擾)妻子及其家人,可探視小孩(於離婚協議書上說明探視時間及條件),個人在外之種種債務及法律問題皆為私人因素,純屬個人行為及責任與妻子小孩家人無關。



特立此切結書以茲證明



切結人:

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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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夫妻雙方共同至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登記]就可以讓你的財務和你太泰的財務完全分開!



你們於登記書內明列[自登記日起,雙方各自明下的資產與負債各自擁有及負擔!]



切結書的法律位階較低,利用法院的登記制度,最有保障!

2007年12月5日 星期三

夫妻的薪資等收入如何規定所有權?


若夫和妻婚前婚後均各自有工作和收入

婚後也各自管理支配自己的金錢多年



請問離婚時:

一、婚姻中,各自的投資利得(例如股票基金)部份,是否仍屬各自所有?

二、薪資所得累積出的存款,是否仍屬各自所有?

三、二人結緍己十三年,結婚時當時並無約定採用何種財產制。若現在想採行「各管各的錢、薪資、投資、負債」、不想讓對方支配我們的財務之模式,請問這是那種財產制?

四、是否不管何種財產制,生活中的水電、瓦斯、電話、教育費等雜項費用,全是由夫妻協調共同分擔?



煩請不要copy法律條文上來,我己看了不少。只是,法律條文看多了,不但累,看到後來,也有點不懂了。麻煩直接以白話回答!



你聰明,我傻瓜!



  • 2007-12-06 13:38:52 補充
    給知識群智庫:



    對於您的回答,其實我有些些不以為然也。知識+板的好處,就是可以彌補網友在時間、空間,甚至金錢上的不足,所退而求其次的求答地方。



    我們當然都知道:生病了要看醫生、不懂的英文可以查字典問老師、道路不會走可以買地圖來看等萬無一失解決問題的方法。但是,在還沒有去醫院、買字典地圖、找到老師前,和他人聊聊,其實是可以先解決求答之渴。



    這裏的答案本來就不是保證百分之一百正確。凡是要在此發問的朋友,應該都有這個認識!



    我反而覺得您的提醒,多此一舉!讓在這裏發問和回答的雙方,都沒有你聰明!


  • 2007-12-12 09:27:00 補充
    若沒有在結婚初時做登記,倒底是 wreth 的:共有制,還是 hwj 的:分別制?



    不過,昨天我問過一家律師事務所,他的回答是:若沒有做登記,就是各管各的!直到有發生如:欠債、離婚、配偶死亡時,才可對婚姻存續中增加財產的部份,進行剩餘財產的分配。



    好像比較接近 hwj 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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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結婚屬於[兩願]若沒有依法向法院登記[夫妻財產分開登記]]就從結婚開始就是屬於[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夫妻共有制.



你們的薪資及收入,從結婚後都屬於共有;沒登記夫妻財產分開,表示你們能自行協商處理,不需要法律干涉;



  你們已經結婚一段時間了,才想到[生活中的水電、瓦斯、電話、教育費等雜項費用,全是由夫妻協調共同分擔?]



想想看過去幾年如何支出?



我國不流行簽訂[婚前契約]來和議婚後的個別權利義務關係,你們可以考慮簽定[夫妻共同生活協議],過去就已經過去了,現在開始約定今後的共同生活規約及財務處理原則,也不遲!



若你們能自行簽定最好!



若有問題可以向法院的[家事法庭]提出[訂定共同生活規約]的調解聲請,由法院內專業的[家事調解委員]來為雙方協商調解訂定.



或事項學會聲請協助,也是很方便;我們樂義協助創造[幸福和諧的家庭生活]!

2007年12月2日 星期日

如何寫離婚協議書問題...急


請問...有些問題想要請教一下哦....

不知如何解決...不知有沒有人可以幫幫我....



男方以女方名譽,向男方上班銀行借貸,抵押為男方土地,如借貸户名義,不改為男方,男方離婚後,男方不負償還責任,對女方有何影響,離婚協議書,該如何寫呢?以保女方免受波及...



  • 2007-12-02 23:05:23 補充
    不好意思那男方就是不願變更名義,但抵押品為男方土地,離婚後女方會受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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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願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O男O(以下簡稱甲方)、O女O(以下簡稱乙方),雙方本為夫妻,但已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雙方協議兩願離婚,協議內容如下:

一、甲乙雙方協議兩願離婚,婚姻關係消滅,並於民國(以下同)OO年OO月,共同至OOO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從此男婚女嫁互不相干。

二、甲方同意以乙方名義向OO銀行之貸款新台幣OO萬元,於離婚登記後30天內變更貸款人為甲方,並自離婚登記日起至變更完成期間該貸款之利息及應償還款項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涉。

三、甲乙雙方各自名下之其他財產各自擁有,互不相干。

四、離婚登記完成後,雙方同意不得攻訐對方,如因不當之言行致損及對方之人格時,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五、以上協議內容係由甲乙雙方基於自由意志磋商而成。甲乙雙方於充分瞭解本協議書涵義後始同意簽字,日後應確實遵守本協議內容,不得異議或反悔。

六、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及兩名見證人各持一份,另交由戶政機關保存一份。



立書人甲   方: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立書人乙   方: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見證人甲    :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見證人乙    :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OOO  年 OO 月 OO 日

爸爸不負責任怎麼辦

如果有一個爸爸 完全不理兒子的事情要17歲的兒子做一些他沒能力的事情 像是:開車去買東西 或處理一些學校需要家長做的事情(轉學 學校的重要通知...........等) 要怎麼辦???

希望各位大大可以幫幫我!!!

我希望有一些相關的法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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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是一切問題的根本解決方法!



若無法獨自與爸爸溝通,可以請下列單問幫忙,若不是台北市民,請他提供您居住地的服務電話吧!



幫幫我~「885專線」電話諮詢輔導服務

內容說明: 由專業資深之諮詢志工,透過諮詢專線電話,協助當事人增進自我了解,及其解決家庭、婚姻、親職關係等問題的能力。



◎專線號碼:(02)2541998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下午5:30



     





爸爸的負債會牽扯到保險嗎?


爸爸ㄉ負債還不出來...請問他的保險的錢會被扣掉嗎?是不是受益人別寫他就沒事了?



  • 2007-12-02 14:32:56 補充
    第一...如果有個保單是民國76年繳ㄉ...要繳22年...新光兒童教育年金壽險...保險人是我爸...被保險人是我弟...受益人就是我弟ㄇ.這樣他負債會牽扯到這ㄍ保單ㄇ?


  • 2007-12-02 14:33:10 補充
    第二...有一張保單是民國71年繳...新光百齡終身壽險...繳20年!受益人是我媽...可是他裡面卻有一條寫說滿期保險是我爸ㄉ名字也是寫在受益人哪一欄..哪到底這份保單我爸ㄉ負債會有影響嗎?


  • 2007-12-02 14:33:31 補充
    第三...我爸去年保一ㄍ保單...遠雄人壽...被保險人是他...請問可以把被保險人轉成我媽或是我們做子女的嗎?因為我怕他ㄉ負債會影響到這份保單!


  • 2007-12-02 14:33:43 補充
    第四~請問要是我媽因為我爸ㄉ負債而和我爸離婚...哪他保險受益人寫我媽ㄉ名字這樣有效ㄇ?哪寫我們子女的名字這樣有效ㄇ?



最佳解答



  要保人是爸爸,所以保單的所有權人就是霸吧!要保人有權力變更要保人或受益人或是中止保險取得該保單的是於價值;

因此,令尊若是能堅持不要將受益人立為自己或是債務人,而且不將保單解約,會比較有保障!

  只要爸爸願意,可以先將要保人變更為媽媽或是子女,但是媽媽和爸爸是夫妻,因此還有共同財產問題,最好是變更以子女為要保人,同時是受益人,比較不會和爸爸的財務混在一起!

  若爸媽離婚,且約定[離婚後各自名下資產及負債各自擁有及負責!]將要保人或受益人變更為媽媽就和爸爸的財務沒有關係了.

我想問親子關係

我想請問一下大家,就是啊如果爸爸自己去戶政事務所那邊去除戶

啊〈成功了〉



那他是不是跟我們這些子女應該沒關係了



還是他還有神麼權利啊 



最佳解答



爸爸和你是親子關係,永遠不會因為任何原因而消滅關係!



除戶只是戶籍登記的住址而已,和爸爸是你的[永遠的爸爸]不會發生任何影響!



而且,你就是他[永遠的子女],當他年老體衰,失去工作能力及生活能力時,他的子女還有扶養直系尊親屬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