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某一個人背著瞞騙妻子,在外借現金卡,總共欠了金錢金額40萬元~於日前被妻子,家人發現了,為了保護幼小的兩個小孩,妻子要求離婚,孩子由妻子扶養,請先生還清在外所欠的款項,但先生那方面的家人不要夫妻兩離婚,而妻子這方面的人說可以不離婚但要簽一張切結書,請個位知道法律的大大們,幫我看一下這張切結書有法律效用嗎?? 謝謝大家的幫忙!!
切 結 書
本人 因不誠實說謊,發生了欺騙妻子、小孩、家人的行為,造成了妻子、小孩、家人,精神壓力、心裏創傷及金錢上的嚴重損失和信任損失,此狀況已發生第二次了,俗話說〝事不過三〞,不管時間過多久(從立此切結書的時間開始生效),如再次發生(也就是第三次),不誠實說謊,欺騙妻子、小孩、家人的行為,將無條件離婚,並將兩個小孩的監護權、及所有動產不動產有形及無形的東西(不包含債務及法律問題),無條件歸妻子所有,並不在訴諸法律,以無條件簽字離婚,於離婚後不可騷擾(打擾)妻子及其家人,可探視小孩(於離婚協議書上說明探視時間及條件),個人在外之種種債務及法律問題皆為私人因素,純屬個人行為及責任與妻子小孩家人無關。
特立此切結書以茲證明
切結人:
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最佳解答
切 結 書
本人 因不誠實說謊,發生了欺騙妻子、小孩、家人的行為,造成了妻子、小孩、家人,精神壓力、心裏創傷及金錢上的嚴重損失和信任損失,此狀況已發生第二次了,俗話說〝事不過三〞,不管時間過多久(從立此切結書的時間開始生效),如再次發生(也就是第三次),不誠實說謊,欺騙妻子、小孩、家人的行為,將無條件離婚,並將兩個小孩的監護權、及所有動產不動產有形及無形的東西(不包含債務及法律問題),無條件歸妻子所有,並不在訴諸法律,以無條件簽字離婚,於離婚後不可騷擾(打擾)妻子及其家人,可探視小孩(於離婚協議書上說明探視時間及條件),個人在外之種種債務及法律問題皆為私人因素,純屬個人行為及責任與妻子小孩家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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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夫妻雙方共同至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登記]就可以讓你的財務和你太泰的財務完全分開!
你們於登記書內明列[自登記日起,雙方各自明下的資產與負債各自擁有及負擔!]
切結書的法律位階較低,利用法院的登記制度,最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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