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1日 星期五

關於拋棄繼承的問題,比較複雜的狀況

我父母自我出生幾個月就離婚,我是跟父親的。



母親再嫁,又生了二個



我父親後來陸續有了好多的同居者,替他生了不少小孩,

我成年後,已離開那個家庭,自力更生。坦白說,目前

也不知道我到底有多少 兄弟姐妹 是 同父異母,同母異父 的?

可能有十個了吧......我後面幾個都不認識,媽媽也都不同人......

=.="



由於拋棄繼承為期限為二個月,我很困惑其 同父異母,同母異父

的那些不知名的 "兄弟姐妹" 們 若有死亡繼承的問題,

我如何得知......及反應. 謝謝!



當然,我不方便回去問我父親,他自己也搞不清楚吧...



我目前要結婚了,未來打算生小孩,我希望...人生是可以自己

營造,努力讓它變的更好, 也不要拖累我未來的老公。



先謝謝您們願意停下手邊事, 回答我問題的人。感謝!!! 



最佳解答



 其實您的問題並不複雜,不用擔心。您是擔心如果有繼承事件開始時,您不知道那一堆的兄弟姊妹有誰,怕無法適時因應是嗎?其實您不必擔心。



 我們先說如果是因為父親(或母親)的繼承事件開始,無論您有多少父系(或母系)的兄弟姊妹,您都與他們(記得,父系與母系的繼承權要分論)同列第一順位有繼承權人,您要拋棄繼承權都是要在知悉父親(或母親)去世後兩個月內聲明,除非您不知道父親(或母親)去世的事實,否則您無需等待他人通知您『他們已拋棄繼權而輪由您有繼承權』,您即可直接聲明拋棄繼承權,若有您可以通知到的有繼承權之兄弟姊妹您就依法通知,不知或無法通知的部分即註明『不明是否有其他有繼承權人或雖有其他有繼承權人但不知所在及相關資料無法通知』即可。故而您無需擔心。



 若繼承事件的開始是因這些兄弟姊妹的去世,則因為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在第三順位,您就只需等人通知,因為您的繼承權是起自第一與第二順位有繼承權人都拋棄其繼承權才會輪到繼承的,才會有拋棄繼承權的聲明。所以您也不必擔心,因為您是依法要等他人通知的被動者。所以,您其實可以不必為了您所提到的那些問題而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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