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5日 星期三

夫妻的薪資等收入如何規定所有權?


若夫和妻婚前婚後均各自有工作和收入

婚後也各自管理支配自己的金錢多年



請問離婚時:

一、婚姻中,各自的投資利得(例如股票基金)部份,是否仍屬各自所有?

二、薪資所得累積出的存款,是否仍屬各自所有?

三、二人結緍己十三年,結婚時當時並無約定採用何種財產制。若現在想採行「各管各的錢、薪資、投資、負債」、不想讓對方支配我們的財務之模式,請問這是那種財產制?

四、是否不管何種財產制,生活中的水電、瓦斯、電話、教育費等雜項費用,全是由夫妻協調共同分擔?



煩請不要copy法律條文上來,我己看了不少。只是,法律條文看多了,不但累,看到後來,也有點不懂了。麻煩直接以白話回答!



你聰明,我傻瓜!



  • 2007-12-06 13:38:52 補充
    給知識群智庫:



    對於您的回答,其實我有些些不以為然也。知識+板的好處,就是可以彌補網友在時間、空間,甚至金錢上的不足,所退而求其次的求答地方。



    我們當然都知道:生病了要看醫生、不懂的英文可以查字典問老師、道路不會走可以買地圖來看等萬無一失解決問題的方法。但是,在還沒有去醫院、買字典地圖、找到老師前,和他人聊聊,其實是可以先解決求答之渴。



    這裏的答案本來就不是保證百分之一百正確。凡是要在此發問的朋友,應該都有這個認識!



    我反而覺得您的提醒,多此一舉!讓在這裏發問和回答的雙方,都沒有你聰明!


  • 2007-12-12 09:27:00 補充
    若沒有在結婚初時做登記,倒底是 wreth 的:共有制,還是 hwj 的:分別制?



    不過,昨天我問過一家律師事務所,他的回答是:若沒有做登記,就是各管各的!直到有發生如:欠債、離婚、配偶死亡時,才可對婚姻存續中增加財產的部份,進行剩餘財產的分配。



    好像比較接近 hwj 的回答!



最佳解答




夫妻結婚屬於[兩願]若沒有依法向法院登記[夫妻財產分開登記]]就從結婚開始就是屬於[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夫妻共有制.



你們的薪資及收入,從結婚後都屬於共有;沒登記夫妻財產分開,表示你們能自行協商處理,不需要法律干涉;



  你們已經結婚一段時間了,才想到[生活中的水電、瓦斯、電話、教育費等雜項費用,全是由夫妻協調共同分擔?]



想想看過去幾年如何支出?



我國不流行簽訂[婚前契約]來和議婚後的個別權利義務關係,你們可以考慮簽定[夫妻共同生活協議],過去就已經過去了,現在開始約定今後的共同生活規約及財務處理原則,也不遲!



若你們能自行簽定最好!



若有問題可以向法院的[家事法庭]提出[訂定共同生活規約]的調解聲請,由法院內專業的[家事調解委員]來為雙方協商調解訂定.



或事項學會聲請協助,也是很方便;我們樂義協助創造[幸福和諧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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