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5日 星期日

司法院期望:律師們熱心參與家事調解服務,或擔任家事調解委員


公發布日: 96.01.12


摘  要: 結合法律扶助資源 司法院與法扶合作處理少家案件




 為連結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資源,提供家事非訟事件、
家事調解

案件當事人相關法律扶助,並由扶助律師擔任少年保護事件強制輔佐之輔

佐人等事宜,司法院日前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商,獲得初步共識,將再研

訂實施方法。

 目前家事及少年事件為社會弱勢者最急需法律扶助的項目之一,為使需

要專業性法律幫助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之人民能得到相關協

助,並發揮法律扶助制度的功能,除家事訴訟業務外,司法院並協商法律

扶助基金會規劃辦理有關家事非訟之親權、收養、監護及繼承等協助業

務;再者,正在試辦中的
家事調解制度,也希望該會律師能研習相關專業

課程,熱心參與
家事調解服務,或擔任家事調解委員,並協助宣導,努力

提昇當事人申請
家事調解意願,以替代性紛爭解決之方式圓融處理家事事

件,並及時提供家暴受害者援助等。

 至於少年事件部分,因少年事件處理法設有輔佐人規定,輔佐人除具刑

事訴訟上辯護及程序保障之司法機能外,尚應協助少年法院(庭)促成少

年之健全成長,以保障少年最佳利益。惟目前實務上,遇有強制輔佐事件

時,各少年法庭多由少年保護官充任,為使輔佐人制度發揮更大效益,亦

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安排由扶助律師擔任輔佐人任務,此部分亦得該會

認同,將進一步洽定實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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