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2日 星期一

分居中,可能復合?

我是1967.09.07 03:15(國曆),妻是1976.12.10 20:30,現有一子約兩歲,夫妻二人對小孩都很疼愛,唯因工作及個性關係,妻攜子住娘家已一年(娘家有開店,妻在內幫忙),小弟則一個人住,房子夠大到全家人同住,且離娘家不遠。因不大能忍受這種不死不活的關係,故經常爭執。可否以履行同居義務來強迫她?還是由她?請問各位意見!無論從命理、法律、人文關係皆可,請指點迷津。 



最佳解答



夫妻:必須是雙方願意才有可能維持婚姻關係,不是法律或命理可以左右!



您應該先想清楚:

為何當初他要和你結婚?

你覺得他有哪些優點,讓你願意與他結婚?

你又覺得你因為有哪些優點,所以他願意和你結婚?



既然注的地方離不遠,發揮你[戀愛]時的功力,趁著他住娘家的機會,再來一個[羅密歐與茱麗葉],我就不信打不動他的心!



怕只怕你沒有這份心,只要用心,女人的心最軟,只要能感動她,一輩子讓你享受不盡!若不能感動對方,只好讓自己被對方感動囉!看在她對孩子那麼好的份上,還有甚麼好計較的呢?



追!追!追!重新再追一次!再享受一次孩子給你們機會的戀愛吧!

老公批腿我要怎麼應付~




我發現我先生最近的行為怪異(說謊話、藉口一堆)

我私下檢查他的手機通話,

發現他最近跟某一通電話聯絡密集。

而且電話費是平常的一倍多。

我想那應該是我先生批腿的第三者吧~



如果我的猜測沒錯,他應該是想裡外通吃。

但是我不甘心,我要開始蒐證,我要對第三者提出妨礙家庭。

我不想找徵信社。



有人可以告訴我妨礙家庭的定義嗎?

我必需要蒐證哪些事物才有辦法告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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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回答時間:



徵信小辣椒 ( 初學者 5 級 )
2007-10-22 19:26:19

[ 檢舉 ]





1.有人可以告訴我妨礙家庭的定義嗎?



Q:説實在話妨礙家庭的定義,法律文字解釋諸多,簡單說一句,講白了就是一定要抓姦在床!妨礙家庭也可以分為兩種,一種就是一般的通姦罪,另一種就是和誘罪。

大多的妨礙家庭只是用一般的通姦罪處理,告的成一天不過罰900元新台幣,頂多罰到3個月就很了不起了。

和誘罪是屬於比較重的罰則,但成立的條件,就是通姦雙方必須都是已婚狀態,才有辦法成立。而和誘罪相較通姦罪,除罰鍰之外,差別是和誘罪讓通姦者比較容易服刑,但不過幾天而已!



2.我必需要蒐證哪些事物才有辦法告第三者?



Q:你自己要處理的話,第一必須要有時間,有人力可以配合,否則你自己一個人很難辦到的,你必要先查清楚你先生與第三者之間大概多久一次,而地點都在哪裡?你要可以成功的告第三者的話,抓姦必須要抓的漂亮,也就是說,一定要抓姦在床!而且最好可以來的及會同警察一起。

說到搜證哪些事物才有辦法告第三者?說真的喔~很多錯誤的範例講在前面給你聽,你自己就要想辦法突破,很多證據是沒辦法告的,比如:偷錄音、裝設針孔偷拍、即使拍到他們進出汽車旅館,都是沒辦法告的成的。

記得以前有個行政長官跟一個大學教授,被記者拍到進出汽車旅館的事嗎,不也是告不成,你只要記住一點很重要,就是抓姦在床而已,這樣你後續打算怎麼做都會很順利囉!



不過我只希望你能冷靜面對這件事情,思考後路,不管你做什麼相信你的家人朋友都是會支持你的八~! 畢竟過失方不是你,但是要告訴你,我只能以我多年的經驗給你建議,今天就像上面那位大大說的一樣,今天是看你選擇要不要這個婚姻罷了,處理這件事情,盡量不要讓你的情緒左右你處理事情及判斷,最後也給你一個忠告:抓姦=婚姻不可能再繼續!婚姻遇到瓶頸或是問題危機並不是只有抓姦一條路可以解決!方法有很多,看你如何運用罷了~!



坦白講我是你最不想找的徵信業者,但是同為女人,也是我從事這行的動力,我能感覺這樣的痛苦與憤怒所在,所以我還是選擇回答你的問題,希望能給你一些較不同的建議與想法。

你有空的話也可以上我的部落格,跟大家做個交流,也許可以激發你其他的想法ㄅ~加油囉~!


參考資料



2007年10月14日 星期日

桶后之旅延期至明年舉辦!

桶后之旅又延期了!



恐怕11月底氣溫太低,因此決定延期至明年舉辦,屆時還要麻煩宋德才理事繼續幫忙籌備工作!

由於颱風關係,桶后之旅原定延期至11月24日及25日舉辦!不得已再次延期,敬請諒解支持!




2007年10月11日 星期四

香港研討會本次不參加 !

各位會友好 !



很遺憾,本次香港之旅必須先取消,下次有機會再辦,若有人希望私下參加可以和本會連絡,我們願意盡力協助 !

fmtpe.tw@gmail.com



理事長 林志信 敬上



P.S. 附上給香港回函如下 :



周委員及江大律師好 !

 

很遺憾 ! 看來本次國際研討會無法參加了 !

 

誠如您所說 : 台灣與大陸關係現實楚於閩趕時期 , 而該研討會又是由香港[司法院]主辦,屬於官方性質<wbr></wbr>,對雙方都有不方便的地方.

下次由我們民間單位辦理類似的研討會時再來安排吧 !

 

或許您們有空的時間可以先安排交流交流吧 !

 

感謝貴會主席及兩位的用心,請保持聯繫,下次見!

 

敬祝 研討會成功順利 !

 

林志信 敬上

2007年10月4日 星期四

桶后之旅延期了!

桶后之旅延期了!



由於颱風關係,桶后之旅延期至11月24日及25日舉辦!

若有任何疑問請與主辦人:

宋德才理事0936-372-576或

林志信理事長0922-659-066聯絡!



2007年9月30日 星期日

桶后知性之旅行程及注意事項

<h3 class="title">桶后知性之旅行程及注意事項



車輛分配如下:

壹.林世坤 等共五人

二.林志信 3B-1506 江美玲 江美珍 戴碩亨 戴豪廷

三.王文騏 BM-4092 江美芳 王希舞 戴博样

四.黃金舜 3950-QC 賴雲花 彭南元 焦興鎧

五.張銀海 CB-7778 顏瑞鳳 林見水 方美珠

六.沈采穎 1151-EY 宋姵樺 宋芳儀 宋怡靜 周映君

七.宋德才 Y8-8613 謝靜慧 宋張蓮香 宋婉玲 周采霓



1.活動日期:96年10月6~7日(兩日一夜).

2.集合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台電大樓旁空地.

3.集合時間:96年10月6日上午7時(務請準時).

4.活動費用:每人800元(住宿免費,含入山證,保險,四餐一點心食材).

5.繳費方式:存入本匯安泰銀行帳戶.(未繳費者請於報到時補繳)

6.行程:6日

              7:00 ~ 8:10     往桶候車程.

       8:10 ~ 8:30     阿玉檢查哨辦理入山證.

              8:30 ~ 9:10   檢查哨至桶后車程.

              9:10 ~ 9:40   物品定位,住宿床位整理.

              9:40 ~ 11:00  團體活動(桶后溪上游踏青).

             11:00 ~ 12:00  分工合作準備午餐. 

             12:00 ~ 13:00  午餐.

             13:00 ~ 16:00  自由活動.

             16:00 ~ 17:00  分工合作準備晚餐.

             17:00 ~ 18:30  晚餐.

             18:30 ~ 19:00  膳後收拾.

             19:00 ~ 23:00  自由發揮(點心,卡拉OK,茶敘).

          7日

              7:00 ~  8:00  分工合作準備早餐(清粥,小菜).

              8:00 ~  8:30  膳後收拾.

              8:30 ~ 11:30  自由活動.

             11:30 ~ 12:30  分工合作準備午餐.

             12:30 ~ 13:30  膳後收拾.

             13:30 ~ 14:00  物品歸位.

             14:00 ~ 15:30   歸途路程順道至台電桂山電廠享用台電自製冰棒

7.工作分配:A. 水果,飲料,點心,...林志信及張銀海

       B.  滷味,水餃.......沈采穎

       C.  烤肉..........宋姵樺

       D.  肉類,菜類.......宋德才及沈采穎

8.個人攜帶用品:身分證,泳衣褲,防寒過夜衣物或睡袋,雨衣,盥洗用具,自用碗筷.



注意事項:

1.桶后山區午後常陣雨,溪水上漲且叉路多,戲水或踏青務必結伴同行,切勿單獨活動.

2.團體活動請注意個人安全,並落實行動三護(自護,互護,監護).

3.住宿床位為通舖,計三大房,男女分房,可容納約45人.

4.為節約能源,每部車輛乘坐人員儘量坐滿5人.

5.餐飲準備以簡單,適量為度,避免過量剩餘處理不便.

6.為維護環境整潔,離開前請將物品歸位.



聯絡人:宋德才 0936-372-576   林世坤 0912-556-509

</h3>

 


 


 


 


文章分類: 活動訊息

2007年9月21日 星期五

香港回函2


2007/9/21 下午 3:32



林志信理事長台鑒:

 

首先很抱歉這麼遲才回信給你們。我們最近才從司法部得知調解交流會議(Mediation Conference)有關家事調解部份是在2007年12月1日下午2時至5時舉行。陳炳煥主席告知大致上可以邀請您們五位嘉賓參加12月1日下午的會議。

 

由於11月30日及12月1日我們的委員忙於參與調解會議,陳主席說只好安排在11月29日上午11時半至1時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接見您們二十多位團友,交流大家的經驗。中午他想邀請您們團友共進午餐,不知這樣的安排合適您們嗎?

 

您們在11月29日什麼時間到香港?我們可以去機場接您們。此外,我和江律師想請林理事長、謝庭長、賴月蜜老師等幾位老朋友吃晚飯。不知您們那一晚有空閒?

 

此外,貴會如有甚麽需要參觀,不妨告知我們,我和江律師定必盡力安排。

 

祝         一切順利!

 

 

   

周小玲 敬上        

 

 

 

c.c. William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