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私下檢查他的手機通話,
發現他最近跟某一通電話聯絡密集。
而且電話費是平常的一倍多。
我想那應該是我先生批腿的第三者吧~
如果我的猜測沒錯,他應該是想裡外通吃。
但是我不甘心,我要開始蒐證,我要對第三者提出妨礙家庭。
我不想找徵信社。
有人可以告訴我妨礙家庭的定義嗎?
我必需要蒐證哪些事物才有辦法告第三者?
1.有人可以告訴我妨礙家庭的定義嗎?
Q:説實在話妨礙家庭的定義,法律文字解釋諸多,簡單說一句,講白了就是一定要抓姦在床!妨礙家庭也可以分為兩種,一種就是一般的通姦罪,另一種就是和誘罪。
大多的妨礙家庭只是用一般的通姦罪處理,告的成一天不過罰900元新台幣,頂多罰到3個月就很了不起了。
和誘罪是屬於比較重的罰則,但成立的條件,就是通姦雙方必須都是已婚狀態,才有辦法成立。而和誘罪相較通姦罪,除罰鍰之外,差別是和誘罪讓通姦者比較容易服刑,但不過幾天而已!
2.我必需要蒐證哪些事物才有辦法告第三者?
Q:你自己要處理的話,第一必須要有時間,有人力可以配合,否則你自己一個人很難辦到的,你必要先查清楚你先生與第三者之間大概多久一次,而地點都在哪裡?你要可以成功的告第三者的話,抓姦必須要抓的漂亮,也就是說,一定要抓姦在床!而且最好可以來的及會同警察一起。
說到搜證哪些事物才有辦法告第三者?說真的喔~很多錯誤的範例講在前面給你聽,你自己就要想辦法突破,很多證據是沒辦法告的,比如:偷錄音、裝設針孔偷拍、即使拍到他們進出汽車旅館,都是沒辦法告的成的。
記得以前有個行政長官跟一個大學教授,被記者拍到進出汽車旅館的事嗎,不也是告不成,你只要記住一點很重要,就是抓姦在床而已,這樣你後續打算怎麼做都會很順利囉!
不過我只希望你能冷靜面對這件事情,思考後路,不管你做什麼相信你的家人朋友都是會支持你的八~! 畢竟過失方不是你,但是要告訴你,我只能以我多年的經驗給你建議,今天就像上面那位大大說的一樣,今天是看你選擇要不要這個婚姻罷了,處理這件事情,盡量不要讓你的情緒左右你處理事情及判斷,最後也給你一個忠告:抓姦=婚姻不可能再繼續!婚姻遇到瓶頸或是問題危機並不是只有抓姦一條路可以解決!方法有很多,看你如何運用罷了~!
坦白講我是你最不想找的徵信業者,但是同為女人,也是我從事這行的動力,我能感覺這樣的痛苦與憤怒所在,所以我還是選擇回答你的問題,希望能給你一些較不同的建議與想法。
你有空的話也可以上我的部落格,跟大家做個交流,也許可以激發你其他的想法ㄅ~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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