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3日 星期二

從母姓的繼承問題?

我育有三子,老二長子從父姓,老三次子因婚前有協議,所以從母姓,想請問將來娘家的繼承問題?我原本有個哥哥,於19歲時過逝,所以老三過繼當哥哥的兒子,所以應是與我們同輩吧?將來繼承該如何分配呢?是母親1/2,剩下的1/2我們三姐妹與次子一起分嗎?另有一說,似乎是次子佔1/2,剩下的1/2才是母親1/2,三姐妹再分那總額的1/4?父母年邁以高,麻煩知道的幫我解惑一下?誠摯的謝謝您~~ 





  • 2007-10-24 07:52:14 補充

    謝謝你們熱心幫忙~我已稍稍懂些~但還有點疑問?老三從母姓,父母的說法是過繼給哥哥當兒子,但無所謂的過繼手續或是收養手續,似乎依照老一輩的想法是現金分成我們三姐妹與老三均分,不動產的部份是分配老三的嗎?這是這樣嗎?父母的想法是由老三來傳承香火?我們姐妹對財產分配無太大異議,父母說啥我們照辦就是了?財產分配法律問題生平遇到的機會還真不多?只是想更了解一般對於從母姓的財產分配都是如何處理呢?





 





<h3>最佳解答



民法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 1141 條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繼承該如何分配呢?



老三過繼當哥哥的兒子不會符合法定程序(已死亡之人不能辦理收養 ,民法第 6 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因此老三不能參與分配遺產。只能於你父母生前以間接贈與的方式,即先以現金方式(才不會被發現)贈與妳(法定代理人。若已成年則直接給他)。或以遺囑方式來指定遺產繼承。



1.父親死亡:媽媽和三姐妹與哥哥(未婚無人繼承所以無代位繼承)

四人平均繼承遺產。以後媽媽仙逝後則三姐妹平分。

2.若三姐妹之一有人先父母而去:則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3.父母一同仙逝:三姐妹共同平均繼承。





是母親1/2,剩下的1/2我們三姐妹與次子一起分嗎?另有一說,似乎是次子佔1/2,剩下的1/2才是母親1/2,三姐妹再分那總額的1/4?

那是私下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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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可以立遺囑方式分配遺產這樣可保障老三的權益

但是重點是如何和父母開口



立遺囑可指定所有遺產之分配方式或指定給從母姓的老三繼承,但是要公證程序及注意特留分

法定繼承人可主張應繼分的二分之一為特留分 


</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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