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6日 星期五

請問這怎麼算財產呀!!有關法律的~~

題目:甲、乙結婚前,甲有財產100萬,乙有財產80萬,兩人結婚後,乙繼承其父親遺產80萬,兩人共同打拼賺取600萬,但有負債200萬,試問:當有一天兩人意見不和離婚,甲、乙如何分配財產各分得多少?(民法1130-1條)



麻煩各位大大了!!

謝謝~~ 



最佳解答



依據民法§1017 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民法§1030- 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在此限



根據上面法條內容所述



甲有100萬乙有80萬在繼承其父親遺產80萬~共計160萬



若有包含的計算方式:

600-100-160=340萬

再減200萬(負債)=140萬

140萬除2=每人70萬



若沒有包含的計算方式:

600-200=400萬/2=200萬

甲200+ 100=300萬

乙200+ 160=3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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