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6日 星期五

遺產繼承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么兒)10年前父親過世並未立遺囑,且因母親與他對相關法令又完全不懂的情況下(因朋友當時因頸椎第五與第六節中的軟骨突出鈣化且壓迫主神經...醫生告訴他手術成功率只有50%...若不開刀頂多可以撐兩年...!!所以對這些事情更無心理會...),被兩位姐姐(大姐是其父認養的養女,-二姐則因從小就跟大姐同房間,故視大姐如親生母親...)已因父親生前無立遺囑為由,主張父親名下多筆土地,跟一戶公寓(當時尚欠農會約一百八十萬)及一地上建物(這個房子的土地不是他們的)要求四人均分...,又當時剛好有部分土地政府強制徵收且四人也因此各分得補償金每人約四百萬...,

事過沒幾日...其姐又已我朋友太過年輕容易受騙為由,游說其母...讓我朋友簽了一式四份協議書,寫明土地為肆人共有,內容大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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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

茲因有○○段地號○○號、○○號、○○號、○○號...等共計X筆土地分別登記於四個人名下。但這X筆土地為四人所共同擁有,所有權及管理權,任何一人不得自由主張買賣、過戶及管理權力的主張,如有異動須經肆兄弟均同意為之有效,否則願.......,特此立本協議書一式肆份。

立約人○○○○等四人 中華民國8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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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朋友他有要求公寓必須在其母名下,但是卻被其姐反要求一百八十萬元的貸款須由他獨自償還...,我朋友也二話不說當天立即去繳清了欠款....

事過境遷,我朋友並沒有像醫生所言...也因這樣經歷了結婚生子後又離婚的經歷,,...這件事情是他來我家小酌酒醉後,留著眼淚跟我說的..

我也一直到那個時候才明白...,他為何總是鬱鬱寡歡眼中總是充滿哀傷的原因了....

他是個很老實又善良且工作努力又有責任感(女兒監護權歸他)的好人,但是老天爺好像就是老愛開他玩笑...因為健康問題...所以工作運一直很差,也因這樣...其母因為視錢如命(其姐每個月會給她5000元生活費),所以根本也忘了他這個兒子因為孝順她幫她繳清了一百八十萬元的房貸...且又主動的把土地權狀及印鑑全數交給她保管....

(@_@~這兩天她聽她母親說她放在姐姐房間的印鑑不見了.....)

真的很對不起各位欲要幫忙的大大們....我知道我寫的很亂...不過因為真的很緊急,因為我朋友有透漏要帶女兒一起輕生的念頭,拜託各位大大...教教我這個朋友該如何拿回他自己的東西,還有那張協議書的事情該如何處理....真的謝謝大家!辛苦大家了!!



  • 2007-10-26 12:38:47 補充
    真的是太可惡了!!補充一件事情,就是我朋友的二姐要其母買了一份保險(要保人是他二姐,但保費卻是他母親在繳的...),可是受益人竟然是寫她自己跟大姐...,然後,還一起住在公寓那邊...更扯的是水電瓦斯費也是他母親在繳的...且還提供三餐...

    奇怪!!我真的想不透怎麼會有這樣的母親,真的要算的話..

    180萬 除 5000(月)=360個月=30年....從其父過世至今10年....這樣難道還不夠嗎??我想換成我是他...說真的...可能在10年前就因想不開投汨羅江去了...


  • 2007-10-26 12:46:44 補充
    其實我現在的想法是看能不能讓我朋友看是要把自己的土地拿去變賣或者是貸款之類的做個小生意先...這樣就不會老是被自己人嫌緝獲婆冷水了...恢復信心應該是最重要的是吧??請各位大大多發表高見,集思廣益,...幫幫他....謝謝..


  • 2007-10-26 14:06:57 補充
    回覆001發言的大大....感謝兩位給的建議...我馬上請朋友現在去查一下看看..

    回覆002的大大...謝謝您給的安慰與勸導...只是今天事情換發生在大大您的身上時,您若是還能保有這樣超然的態度,小弟必跟您嗑三個響頭來表示小弟對您的佩服


  • 2007-10-27 09:38:03 補充
    再次回覆002的大大...


  • 2007-10-27 09:40:07 補充
    真的很抱歉,因為看完您的回覆後,沒有認真的咀嚼您話中之意...便在我的問題補充中,做了沒有禮貌的回應...在此特別跟您道歉,盼能得到您的諒解,實是因朋友現在意志消沉,我跟他情同手足...真的不忍心,見他這個樣子,他是個很孝順的人,但是就差在不會做表面工夫...所以,今天才會眼睜睜看其母被兩位姐姐操弄(母親現在要跟其姐舉債度日...)...才會有要輕生的念頭... 真的是感謝您,撥空幫我回覆問題...謝謝您了



最佳解答



關於協議書的內容

茲因有○○段地號○○號、○○號、○○號、○○號...等共計X筆土地分別登記於四個人名下。但這X筆土地為四人所共同擁有,所有權及管理權,任何一人不得自由主張買賣、過戶及管理權力的主張,如有異動須經肆兄弟均同意為之有效,否則願.......,特此立本協議書一式肆份。

立約人○○○○等四人 中華民國86年○月○日


分別登記在 4 個人名下.... 是指地號 00 屬A , 地號 00 屬B 嗎?還是共 X 筆土地 4人均有份?


如果是後者... 不動產要出賣... 本來就得共有人同意或要出賣的共有人其持份超過 1/ 2 ...不符規定... 就沒辦法動


土地法34條之1有規定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

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

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 (市) 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如果是前者... 協議書應該是無效的... 雖然契約的訂定以自由為原則... 但是... 不得妨害所有權的行使


民法第 765 條規定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民法第 767 條 規定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

得請求防止之。


180萬的貸款... 繳了就繳了... 除非有留代繳的證據並透過訴訟... 才能獲得平反... 否則就是這樣了


至於協議書的內容... 看登記的方式是如何... 如果是各人有各人的地號... 不和其他人共有... 就是依不得違犯民法第 765. 767 條規定... 妨害其所有權的行使


契約自由原則.... 是在不違犯法律的情況下才有適用的餘地... 不合法... 即使訂定當時... 所有的人都是心甘情願.... 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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