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6日 星期五

喪失繼承者,直系卑親屬代位繼承??


喪失繼承者,由其直系卑親屬代位繼承??



請問~~喪失繼承者....像是想要殺害被繼承人(父母),或是想殺害應繼承人(兄弟),由其直系卑親屬(喪失繼承者的兒女)代位繼承???



假設 甲 想錢想瘋了,跟她兒子 乙 說:爸爸去殺爺爺 丙 ,萬一不成功,爸爸 甲 喪失繼承,由兒子 乙 代位繼承 爺爺 丙 的錢

@@....

是這樣嗎???



如果換成~拋棄繼承~那就比較合理ㄅ??....例如:

甲說我很有骨氣,不要你爺爺的錢,乙說那太好了,我一直想要呢....那乙就代位繼承了(或是說變成本位繼承了,比較好)....??



     


 

最佳解答



民法:繼承篇:



第一一三八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第一一三九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一四○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一一四一條: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問題:假設 甲 想錢想瘋了,跟她兒子 乙 說:爸爸去殺爺爺 丙 ,萬一不成功,爸爸 甲 喪失繼承,由兒子 乙 代位繼承 爺爺 丙 的錢



1.丙只有甲一個子女

答:丙過世,繼承人為丙之子女,甲喪失繼承權,當然由親等次進的繼承人乙繼承.



2.丙有子女甲及丁

答:丙過世,甲喪失繼承權,只有丁擁有繼承權;因丁之親等比乙近,所以乙沒有繼承權.



3.丙有子女甲及丁,但丁乙過世,但有子女戊

答:丙過世,最近親等直系卑親屬為甲及丁,但甲喪失繼承權,丁過世應由直系卑親屬代位繼承;所以尤戊代位繼承,但是乙也是與戊同親等的繼承人,所以應由乙及戊成為共同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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