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4日 星期一

有關監護權的事情

我爸跟我媽離婚4年前我爸因為有一ㄍ大公司所以監護權被我爸拿走4年後我媽回來想把監護權拿走因為我爸公司倒了爾且自從我爸失業後長長喝酒就打我們或者是拿真槍要射爺爺爾且我爸還持有4把槍械爾且常常半夜叫我們起來罰跪我們也不知道為什麼結果是他自己吃了某種藥就會失去理智就會亂說話說我們偷他錢有一次他跟爺爺吵架結果他拿槍要射我結果沒射中請問我媽如果要搶回監護權機率大不大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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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應該有能夠表達自我意思的能力了吧!如果你媽媽很想要搶回監護權的話,到時法院會請你們去法院當庭表示你們的意願以及你們父親對你們做過什麼不當的管教及危險的行為,一定要充份表達清楚,這樣,你媽媽的勝算就很大了哦!

還有,依你信件內容看來,你父親已經危及了你們的生命安全了,快打113專線求助吧!不然,命都沒了,怎麼跟母親一起生活呢!再提醒你,若是你母親真的提起監護權訴訟,依你文中父親的脾氣,你們一定要非常注意自身安危,也要叫你們母親要注意安全哦!

2007年12月21日 星期五

有關死後保險的事...

我想請問如果不管我有沒有保險.除了死後的保險金以外的錢

例如存款.還有比喻出事公司的理賠.我想把留給我朋友不想留給

父親.我媽媽已經去世了.只剩父親可是我恨死牠了.不想留任何一毛錢給她.除了我寫遺囑以外還需要做一些什麼是他才不會拿到我任何一毛錢.他現再跟一個不三不四的女人再一起.賺的錢也都得她.把自己的媽媽丟在醫院都不管.這麼不負責任的人沒有資格做我的爸爸.起大家敎我該怎麼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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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把自己的遺屬轉交給律師做遺產捐贈!捐贈給一些慈善團體或著是一些孤兒院~醫院~安養院~~但是像你這麼有正義感的人相信老天會眷顧你的!至於你父親~我相信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相信這種因果報應會環到他自己身上的~現在的你~只需要好好將你母親照顧好!希望他早日康復!



祝你事事順心~



關於拋棄繼承的問題,比較複雜的狀況

我父母自我出生幾個月就離婚,我是跟父親的。



母親再嫁,又生了二個



我父親後來陸續有了好多的同居者,替他生了不少小孩,

我成年後,已離開那個家庭,自力更生。坦白說,目前

也不知道我到底有多少 兄弟姐妹 是 同父異母,同母異父 的?

可能有十個了吧......我後面幾個都不認識,媽媽也都不同人......

=.="



由於拋棄繼承為期限為二個月,我很困惑其 同父異母,同母異父

的那些不知名的 "兄弟姐妹" 們 若有死亡繼承的問題,

我如何得知......及反應. 謝謝!



當然,我不方便回去問我父親,他自己也搞不清楚吧...



我目前要結婚了,未來打算生小孩,我希望...人生是可以自己

營造,努力讓它變的更好, 也不要拖累我未來的老公。



先謝謝您們願意停下手邊事, 回答我問題的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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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您的問題並不複雜,不用擔心。您是擔心如果有繼承事件開始時,您不知道那一堆的兄弟姊妹有誰,怕無法適時因應是嗎?其實您不必擔心。



 我們先說如果是因為父親(或母親)的繼承事件開始,無論您有多少父系(或母系)的兄弟姊妹,您都與他們(記得,父系與母系的繼承權要分論)同列第一順位有繼承權人,您要拋棄繼承權都是要在知悉父親(或母親)去世後兩個月內聲明,除非您不知道父親(或母親)去世的事實,否則您無需等待他人通知您『他們已拋棄繼權而輪由您有繼承權』,您即可直接聲明拋棄繼承權,若有您可以通知到的有繼承權之兄弟姊妹您就依法通知,不知或無法通知的部分即註明『不明是否有其他有繼承權人或雖有其他有繼承權人但不知所在及相關資料無法通知』即可。故而您無需擔心。



 若繼承事件的開始是因這些兄弟姊妹的去世,則因為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在第三順位,您就只需等人通知,因為您的繼承權是起自第一與第二順位有繼承權人都拋棄其繼承權才會輪到繼承的,才會有拋棄繼承權的聲明。所以您也不必擔心,因為您是依法要等他人通知的被動者。所以,您其實可以不必為了您所提到的那些問題而擔心的。

2007年12月19日 星期三

如何讓離婚協議書能夠獲得法律的保障

如何讓離婚協議書能夠獲得法律的保障?

在雙方有任一方不覆行的時候得由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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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這麼麻煩啦



你只要依離婚要件



找兩個證人簽名蓋章



辦妥離婚登記就可以了



你去辦離婚登記的時候



戶政事務所那邊會留底一份



也會在你們所持的那份蓋上戶政的章



已經具公證的效力



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其他解答



1. 已經完成離婚登記



答 : 請雙方共同持[離婚協議書]至法院公證處辦理公證,同時於內容明確規定 : 雙方有任一方不覆行的時候得由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2. 尚未登記離婚



答 : 到法院聲請[離婚]調解,讓離婚協議書做成[調解筆錄],法院的調解筆錄等同於[確定判決],而且具有[強制執行]效果,不需再經過法院確定,可以直接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是目前最有效的方法.



 



你的問題我已經遇到

本票還不出來是否會強制執行扣薪?


我朋友97/12/18剛簽完離婚協議書,對方要我朋友寫11張本票共3500萬的天價金額做離婚條件. 到期日分別為97/1/31, 97/6/25, 98/6/25~106/6/25.我的問題如下:



一. 我朋友若還不出來,是否會強制扣薪? 怎麼扣? 有其他辦法讓她扣不到嗎? (例如與老闆協商薪水匯至別人的匯頭,但要扣稅又要怎麼辦呢?)



二. 這會影響銀行的信用嗎? 如果會,多久之後會恢復?



三. 在法律方面需要負什麼刑責嗎? 如果以後結婚,太太會因此有所牽連嗎? 太太名下動產不動產會不會有所影響?



四. 是不是可以申請破產? 因他自己名下有一部車,是不是要先過戶給別人,做脫產的動作呢?



五.還有什麼該注意及知道的嗎? 謝謝!



不是故意惡意不還,而是他們根本在勒索,原本甚至開口要一億,強迫我朋友一定要簽.我朋友屬什麼事什麼苦都自己吞的人,不願跟任何人爭辯或大小聲,實在是一個脾氣非常好之人. 因為得知他這樣的結果,想幫他出氣想辦法,希望各位好友們能幫幫他的忙,感激不盡!!!



  • 2007-12-19 15:54:18 補充
    可以向法院生請無效嗎? 需要什麼證明? 用什麼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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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朋友若還不出來,是否會強制扣薪?怎麼扣?有其他辦法讓她扣不到嗎?(例如與老闆協商薪水匯至別人的戶頭,但

  要扣稅又要怎麼辦呢?)



A:當你朋友簽下本票就有被扣薪的風險了!只要對方拿本票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令就可請公司扣你朋友薪資的三分之一來

  還錢喔!另外還要看對方有沒有在申請時加註週年利率,因為這關係著扣薪是還本票金額還是有額外的利息算在內~



  只要你朋友沒有工作資料讓對方查到便無法執行扣薪的動作(包含勞保、薪轉及報稅資料等),可對方無法扣薪可向法

  院申請債權憑證,一旦你朋友被她查到工作資料或資產便可拿債權憑證去申請扣薪或假扣押喔~



  若要跟老闆商量將薪水匯入他人戶頭不如領現金還來的保險多了~至於扣稅問題可請老闆依規定扣掉然後找一個人來讓

  他報稅這樣問題就解決了嘛!



二、這會影響銀行的信用嗎?如果會,多久之後會恢復?



A:基本上你朋友不是欠銀行錢所以就算對方去法院申請扣薪這是不會報上聯徵中心的,那怎麼會影響信用呢?除非他有資

  產被假扣押那銀行方或許查的到這類資訊吧!但這是屬於婚姻問題而非跟銀行間的借貸問題,我想銀行不會管那裡多~



三、在法律方面需要負什麼刑責嗎?如果以後結婚,太太會因此有所牽連嗎?太太名下動產不動產會不會有所影響?



A:不管是銀行欠款或民間借貸都屬於民法問題而非刑法問題所以不用擔心~



  就算你朋友將來再婚那他太太也跟這筆債務沒有關係!所以對方是無權動他太太任何動產或不動產滴~請放心!(小孩

  子只有繼承上的問題,我想現在講這還太早吧!)



四、是不是可以申請破產?因他自己名下有一部車,是不是要先過戶給別人,做脫產的動作呢?



A:為何要申請破產呢?又為何要脫產呢?雖然那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但卻不一定非還不可債務~因為對方開出來的贍養費是

  離婚協議的內容之一但你朋友可先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無效也可進入司法程序去爭取合理的離婚條件ㄚ~還

  有你朋友只有一部車就要脫產,請問一下那一部是很名貴的車嗎?(賓士或BMW)如果不是且目前鑑價並不高那就不

  要麻煩了好嗎?因為多此一舉~





五:還有什麼該注意及知道的嗎?



A:當初你朋友協議離婚時一定有證人,請問一下證人是誰找的咧?要簽下那些本票前你朋友一點猶豫都沒有嗎?還是他有

  足夠的財力可負擔那些贍養費呢?因為你有些細節部份並沒有講的很清楚,所以我只能針對你的問題給予處理方向,希

  望對你朋友能有些許的幫助~





2007-12-27 19:09:23 補充





  • 若想向法院聲請本票無效之裁定要提出充份的證據



    如證人、錄音、通訊紀錄、簡訊或信函(一般或電子郵件)



    只有口頭敘述是無法成立無效事實的



    法官的判決都要證據輔佐其公平性



    一面之詞只會讓法官僅供參考而已



    請你朋友要提出聲請前要先把所有對他有利的人事物準備好再去吧



2007年12月6日 星期四

請各位伙伴再提供高見

志信會長以及各位伙伴收信平安:

  看到會長邀請到這麼多人與會,實在是太棒了,這個工作越多人參與,成功的機會越高,更多人參與討論相信訂出來的條文更經得起考驗。

  研討為最重要的事討論題綱之擬定,請會長準備好調解離婚修法之始末。另外目前我想到的議題如下:

一、調解離婚新設之必要性

二、調解離婚是否僅限法院所為之調解(訴訟上和解與鄉鎮市區之調解應否納入)

三、離婚調解成立後調解離婚與戶籍登記之關係(應由法院或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申報)

四、離婚調解之內容(是否應涵蓋損害賠償、贍養費、子女親權人之決定以及夫妻財產之清算)

五、調解離婚目前建議之條文

  除以上之外,請各位伙伴再提供高見給會長,一定要提喔,每人至少一個!期待當天會議成功!

房屋所有人可以自己簽訂財產拋棄權嗎?

我家房子的所有權人是我父親,我父親最近答應要把房子過戶給我弟弟,又不想交幾十萬的過戶稅金;於是代書建議我父親簽署一份"財產拋棄權" 並把印鑑證明及印章交給我弟弟,請問:

1. 這樣是否具有等同過戶的法律效力?

2. 我父親是否還可以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變賣房子?

3. 若我父親又去另外辦一個印鑑證明,那我弟弟手中的印鑑證明是否無用處了?

4. 那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具有法律效力讓房屋所有人變更,但不用或(暫時不用)繳交高額的稅金? 



最佳解答




(1) 這樣是否具有等同過戶的法律效力?

答:

依法律規定,您父親將土地所有權拋棄後,該土地即變為國有土地,

屆時國家會感謝您父親的,等同於過戶給國家之意思



民法第 764 條

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土地法第 10 條

私有土地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



土地登記規則第 143 條第二項

前項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拋棄,登記機關應於辦理塗銷登記後,隨即為國有之登記。



(2) 我父親是否還可以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變賣房子?

答:

當然可以,他是所有權人,賣房子不用通知他兒子吧!



(3) 若我父親又去另外辦一個印鑑證明,那我弟弟手中的印鑑證明是否無用處了?

答:

當然,您父親是權利人,當然有主導權



(4) 那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具有法律效力讓房屋所有人變更,但不用或(暫時不用)繳交高額的稅金?



答:高額稅金一定是指增值稅,

以繼承過戶,是免徵收增值稅的

或是您父親一生一次的優惠增值稅還沒用過時,可以用優惠增值稅,可以便宜很多

參考資料 <cite>實務經驗 </cite>




  • 2007-12-06 13:16:38 補充
    如果是為了要節省贈與稅,

    那就如上面那位大大說的,

    就在每年在免稅額110萬範圍內過戶持分,即可免贈與稅



    例如:土地有110坪,土地每坪市值10萬,

    則第一年1/10持分,第二年過1/10持分,即可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