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解答
若真的已經辦妥離婚,
就先去大陸向當地法院聲請已經完成離婚登記的證明,
再將該份證明經過我國的陸委會簽証之後,
向台灣法院提出[確認婚姻不存在]的非訟官司,
由法院作出裁定書,
您就可以持該裁定書向戶政機關登記離婚了!
民法之「調解離婚」修法研討會 邀請函 受 文 者:全體關心家事調解人士 發文日期:96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96家調信字第1102號函 主旨:民法之「調解離婚」修法研討會開會通知 開會時間:96年12月25日下午1時開始報到,1時30分開會至下午4時30分。 開會地點:青年交流中心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31號(紹興北街口) 電話:02-2356-0766 (請參閱相簿[資料]之地圖) 本次研討會將邀請本會顧問警察大學鄧學人教授及本會常務理事中正大學施惠翎教授共同主持,並邀請家事事件法草案起草委員、司法院少家廳、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大學法學院民法教授及全國各界關心「家事調解」的團體和個人,共同參與討論,期盼能將法院已經試行三年的「家事調解」有關離婚部分能有一個建設性的共識,提供司法院及立法院下一個會期使用! 請將此訊息廣為週知,並歡迎各界同好踴躍加入本會共襄盛舉! 恭請 蒞臨指導! 理事長 林志信 敬邀
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 民法之「調解離婚」修法研討會 參加回條 請於12月10日前傳真02 2910-3927或e-mail:fmtpe.tw@gmail.com 參加回條,謝謝! 請務必回函以便安排座位及紀念品! □準時參加:96年12月25日下午1時研討會 姓名: 單位: 職稱:
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開會通知 受文者:全體會員、理監事及顧問 發文日期:96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96家調信字第1101號函 主旨:第一屆第二次大會開會通知 說明:本會召開第一屆第二次大會會前協調會議 開會時間:96年12月22日上午10時至12時。 開會地點:青年交流中心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31號(紹興北街口) 電話:02-2356-0766 時間過的好快,年初的成立大會彷彿才過不久,一轉眼,一年就將要過去了,深盼與大家共聚一堂,分享別後的點點滴滴,共度歡樂佳期。
本次大會將頒發理監事及顧問聘書及報告即將於96年12月25日召開之『民法之調解離婚修法研討會』,期盼能將法院已經試行三年的「家事調解」有關離婚部分能有一個建設性的共識,提供司法院及立法院下一個會期使用! 恭請 蒞臨指導! 理事長 林志信 敬邀
「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參加回條 敬請出席,請於12月10日前傳真02 2910-3927或e-mail:fmtpe.tw@gmail.com 參加回條,謝謝!
臨時動議提案請利用e-mail同時提出,請同時繳交97年會費!
□參加 □不參加 96年12月22日上午10時會議 請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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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
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96年11月17日(週六)上午10時至12時。
開會地點:青年交流中心(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31號,紹興南路口)(02-2356-0766)
主席:林志信理事長 紀錄:吳嫦娥總幹事
出席:應出席理事15人,出席 9 人;應出席監事5人,出席3 人;(詳見簽到單)
指導顧問:黃心賢、鄧學仁
報告事項:
1. 本會完成法人登記名稱變更為[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及銀行帳戶資料如下:
核准設立:民國96年3月20日北市社一字第09633111300號函
社團法人登記:民國96年11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96鄭社字第112號
帳戶名稱: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
安泰商業銀行:029-12-601003-5-00號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031-00-100011-3-83號
台灣郵政劃撥帳號:50045088號
2. 本會目前會員73人(詳見會員名冊)
個人會員72人: 林志信、謝靜慧、張銀海、蔡忠雄、蔡國雄、顏得利、粱珊華、施慧玲、鄭維瑄、侯元芳、游文華、陳嫺霓、張鴻時、曾鈺惠、王念慈、曹念慈、廖儀真、邱廖祥、沈采穎、賴月蜜、詹朝傑、陳章榮、許銘能、張淑卿、張淑慧、黃金舜、彭幸鳴、趙薇莉、王萬清、吳瑞榮、吳月珍、游進興、黃秀雲、莊達宏、鄭成東、馬勝利、黃純英、蔡惠貞、賴郁憲、黃心賢、李昆霖、吳嫦娥、陳靜育、廖美智、黃秀玲、俞慧君、徐麗瑩、謝崇浯、羅明珠、廖秀峰、彭南元、王怡惠、郭書琴、邱璿如、李麗慧、黃翠紋、張錦麗、張景蘭、林麗純、陳憲章、劉玲惠、劉宇堂、宋德才、詹益寶、劉 嵐、李鎧伶、王愛珠、吳秀鑾、葉陶靜、蔣素華、林碧珍
團體會員1人: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邱美月
3. 財務報告由常務監事蔡國雄報告
本期會議結餘款:新台幣106、546元(詳見財務報告單)
討論議題:
案由一:舉辦「民法1050條修法研討會」案。
說明:時間:96年12月25日(週二)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地點:青年交流中心大會議室 主持人:鄧學仁教授、施慧玲教授
邀請貴賓: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代表、立法委員、婦女及宗教團體代表、律師社工師等專業團體代表、社會福利機構代表等
工作分配:
A、攝影及錄影、錄音:張鴻時、黃心賢、王萬清
B、報到註冊:蔡國雄、蔡忠雄、曾鈺惠、王念慈、曹念慈、黃心賢(製作名牌、收據)
C、議事:林志信、沈采穎(邀請貴賓)顏得利、羅明珠、蔡惠貞(控制時間)、謝崇浯(紀錄)
D、總務、司儀:張銀海、梁珊華、宋德才(茶水、紅布條、印請柬)
E、公關:黃金舜、謝靜慧
請第一人為總聯絡人,有未盡事宜請與理事長聯繫。
本案先於12月22日(週六)會員大會當天上午11時召開會前籌備會。
決議: 通過!
案由二:舉辦「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案。
說明:時間:96年12月22日(週六)上午10時至12時
地點:青年交流中心大會議室 主持人:林志信理事長 參加人員:全體會員
工作分配:A、攝影及錄影:張鴻時、黃心賢、王萬清
B、報到註冊:蔡國雄、蔡忠雄、曾鈺惠、王念慈、曹念慈、黃心賢
(製作名牌、收據及收會費)
C、議事:林志信、沈采穎(邀請貴賓)、謝崇浯
D、總務、司儀:張銀海、梁珊華、宋德才(茶水、紅布條、備午餐)
請第一人為總聯絡人,有未盡事宜請與理事長聯繫。
決議:通過!
案由三:確定本會工作方針案。
說明:本會97年度工作重點以[教育訓練]及[法律研討]為主軸,建立本會對外形
象。
決議:通過。
紀錄:吳嫦娥
理事長:林志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