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
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96年11月17日(週六)上午10時至12時。
開會地點:青年交流中心(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31號,紹興南路口)(02-2356-0766)
主席:林志信理事長 紀錄:吳嫦娥總幹事
出席:應出席理事15人,出席 9 人;應出席監事5人,出席3 人;(詳見簽到單)
指導顧問:黃心賢、鄧學仁
報告事項:
1. 本會完成法人登記名稱變更為[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及銀行帳戶資料如下:
核准設立:民國96年3月20日北市社一字第09633111300號函
社團法人登記:民國96年11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96鄭社字第112號
帳戶名稱: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
安泰商業銀行:029-12-601003-5-00號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031-00-100011-3-83號
台灣郵政劃撥帳號:50045088號
2. 本會目前會員73人(詳見會員名冊)
個人會員72人: 林志信、謝靜慧、張銀海、蔡忠雄、蔡國雄、顏得利、粱珊華、施慧玲、鄭維瑄、侯元芳、游文華、陳嫺霓、張鴻時、曾鈺惠、王念慈、曹念慈、廖儀真、邱廖祥、沈采穎、賴月蜜、詹朝傑、陳章榮、許銘能、張淑卿、張淑慧、黃金舜、彭幸鳴、趙薇莉、王萬清、吳瑞榮、吳月珍、游進興、黃秀雲、莊達宏、鄭成東、馬勝利、黃純英、蔡惠貞、賴郁憲、黃心賢、李昆霖、吳嫦娥、陳靜育、廖美智、黃秀玲、俞慧君、徐麗瑩、謝崇浯、羅明珠、廖秀峰、彭南元、王怡惠、郭書琴、邱璿如、李麗慧、黃翠紋、張錦麗、張景蘭、林麗純、陳憲章、劉玲惠、劉宇堂、宋德才、詹益寶、劉 嵐、李鎧伶、王愛珠、吳秀鑾、葉陶靜、蔣素華、林碧珍
團體會員1人: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邱美月
3. 財務報告由常務監事蔡國雄報告
本期會議結餘款:新台幣106、546元(詳見財務報告單)
討論議題:
案由一:舉辦「民法1050條修法研討會」案。
說明:時間:96年12月25日(週二)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地點:青年交流中心大會議室 主持人:鄧學仁教授、施慧玲教授
邀請貴賓: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代表、立法委員、婦女及宗教團體代表、律師社工師等專業團體代表、社會福利機構代表等
工作分配:
A、攝影及錄影、錄音:張鴻時、黃心賢、王萬清
B、報到註冊:蔡國雄、蔡忠雄、曾鈺惠、王念慈、曹念慈、黃心賢(製作名牌、收據)
C、議事:林志信、沈采穎(邀請貴賓)顏得利、羅明珠、蔡惠貞(控制時間)、謝崇浯(紀錄)
D、總務、司儀:張銀海、梁珊華、宋德才(茶水、紅布條、印請柬)
E、公關:黃金舜、謝靜慧
請第一人為總聯絡人,有未盡事宜請與理事長聯繫。
本案先於12月22日(週六)會員大會當天上午11時召開會前籌備會。
決議: 通過!
案由二:舉辦「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案。
說明:時間:96年12月22日(週六)上午10時至12時
地點:青年交流中心大會議室 主持人:林志信理事長 參加人員:全體會員
工作分配:A、攝影及錄影:張鴻時、黃心賢、王萬清
B、報到註冊:蔡國雄、蔡忠雄、曾鈺惠、王念慈、曹念慈、黃心賢
(製作名牌、收據及收會費)
C、議事:林志信、沈采穎(邀請貴賓)、謝崇浯
D、總務、司儀:張銀海、梁珊華、宋德才(茶水、紅布條、備午餐)
請第一人為總聯絡人,有未盡事宜請與理事長聯繫。
決議:通過!
案由三:確定本會工作方針案。
說明:本會97年度工作重點以[教育訓練]及[法律研討]為主軸,建立本會對外形
象。
決議:通過。
紀錄:吳嫦娥
理事長:林志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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