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目前工作不穩定,讓我很頭痛,此外對我們母子態度也不是很好,現在很多花費都還仰仗家裡的援助,連生產費也是從婆家的支出的,或許有的人是無所謂,只要有錢就好,但是我卻很討厭這樣的態度,多次溝通也無顯著效果,之前工作不穩定時,都是由我支付開銷,由於其實我的正職身份還是一個學生,實在無力負擔接下去的全部開銷,我想要透過協議的內容保護自己和寶寶的權利,不知道該如何做是最好的?又這樣的人,其實我不太願意把小孩子的監護權給他,不知道可否透過協議書或者是其他方式讓我擁有監護權,並且實質規範對方必須每個月給小孩子多少生活費、教育費?
2007-11-22 21:48:02 補充
最佳解答
2007-11-22 21:48:02 補充
還不至於要離婚,只是覺得對方以前放蕩成性,還有習慣伸手,希望規範則任義務,怕他嫌朝九晚五的工作累不肯做,又案子接得不夠多,到時候還是他父母和我兩人買單。
懇請各位懂法律的人,幫我想想對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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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答
大師說的好!
夫妻關係存續中,不存在誰有監護權的問題,是由雙方共同享有監護權.
您目前的情況比較像國外盛行的[婚前契約],於婚前將雙方彼此的權利義務,尤其是金錢方面的分擔方式,預約妥當,以免日後爭執,壞了夫妻感情!
國內雖然不流形[婚前契約],但是法律卻規定可以上法院作[夫妻財產分開登記],讓夫妻的財產於登記後各自分別擁有;同時可以自行約訂[家庭財務協議書],共同規劃家庭收支及財務管理的方式,經過法院公證之後,還可以具有強制執行效果!
您可以考慮看看!
但是,通常一般的台灣人並不習慣辦理[夫妻財產分開登記]或[家庭財務協議書],您必須考量另一半的感受,不要讓他以為您已經不愛他,想和他離婚,那就不妙了!
夫妻關係存續中,不存在誰有監護權的問題,是由雙方共同享有監護權.
您目前的情況比較像國外盛行的[婚前契約],於婚前將雙方彼此的權利義務,尤其是金錢方面的分擔方式,預約妥當,以免日後爭執,壞了夫妻感情!
國內雖然不流形[婚前契約],但是法律卻規定可以上法院作[夫妻財產分開登記],讓夫妻的財產於登記後各自分別擁有;同時可以自行約訂[家庭財務協議書],共同規劃家庭收支及財務管理的方式,經過法院公證之後,還可以具有強制執行效果!
您可以考慮看看!
但是,通常一般的台灣人並不習慣辦理[夫妻財產分開登記]或[家庭財務協議書],您必須考量另一半的感受,不要讓他以為您已經不愛他,想和他離婚,那就不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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