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5日 星期一

孩子可否拋棄繼承,而由配偶來繼承?

假設A君往生時,沒有任何債務,而名下有一間房子,是要留給太太和孩子的;另外A君的阿公、媽媽、兄弟仍健在,但都有債務纏身。

此時為了讓太太和孩子能保有房子可居住,但又不希望孩子以後繼承到A君那邊三、四代人的債務。



(問題一)上列情形是否可由太太來繼承A君的一切,而孩子辦理拋棄繼承;這樣一來是不是太太與孩子都不用擔心A君那邊三、四代人的債務會無故落在頭上的情形?



(問題二)若孩子拋棄繼承的話,太太是不是一定要與A君的媽媽共同繼承A君的房子,可不可以只有太太繼承呢?



(問題三)若上列方式都不行的話,是否有什麼方式,能讓太太和孩子保有房子可居住,又可以不用擔心繼承到A君那邊三、四代人的債務呢?



請不要回覆:「孩子等A君的阿公、媽媽、兄弟往生後,再拋棄繼承...」的答案。



感謝! 



最佳解答



(問題一)上列情形是否可由太太來繼承A君的一切,而孩子辦理拋棄繼承;這樣一來是不是太太與孩子都不用擔心A君那邊三、四代人的債務會無故落在頭上的情形?



現在所要做的就是到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先生的遺產清冊.就可清楚知道先生還遺留多少產業....包括土地.房產.汽車.股票.有價證卷.定存.活儲利息所得.投資持股.甚至中樂透.一筆都跑不掉.因為稅捐處與國稅局.比你還緊張先生有無漏掉申報的財產.如果不知道先生的遺產是否負債大於資產.



建議你趕快去辦"限定繼承"(僅一人代表即可.)



若是辦理拋棄繼承則是所有法定順位繼承人都要一起辦.



如果疏忽掉一個人.若是有債務.所有債務將全跑到那個人身上.



(前陣子不是有個2個月大的嬰兒.為他父親背負6.7百萬的負債嗎?)



就是這個道理........可怕.......




限定繼承是政府讓"窮人翻身.貧不過三代"的德政.



就是------不清楚先生有何財產或在外負債多少.



有多少債權人不管.依法提出申請.公告7個月.



公告期間內債權人可僅就被繼承人(先生)所遺留之遺產做處理.



不足金額不得追朔至繼承人身上.



反之.....若有剩餘的.你還是可以繼承.



如果在公告期間.債權人無異議.



過了公告期.太太就可以不理負債.



順理成章地繼承先生的產業.



另外.......人家欠你們的.也可一並附上.讓法院替你逕行追討.



.....夫家阿公阿罵.兄弟的債務暫時還找不到太太跟孩子身上.不用擔心.因為他們 都還在............





(問題二)若孩子拋棄繼承的話,太太是不是一定要與A君的媽媽共同繼承A君的房子,可不可以只有太太繼承呢?




繼承順位系統表(不論是資產或負債)



第一順位.生存配偶.2.子女.3.被繼承人父母4.被繼承人孫子女5.被繼承人之兄弟姐妹.所以太太是第一順位遺產繼承人.不必與婆婆共同繼承.




(問題三)若上列方式都不行的話,是否有什麼方式,能讓太太和孩子保有房子可居住,又可以不用擔心繼承到A君那邊三、四代人的債務呢?



若是百分之百肯定a君沒有負債.太太即是法定第 一順位繼承人.



房子本來就是太太的.幹麻擔心沒地方住?



夫家那邊的債務.根本跟孩子扯不上關係.(至少目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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