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願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雙方本為夫妻,但已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雙方於民國○○年○○月○○日於○○律師事務所/地址/○○地方法院家事調解室協議兩願離婚之協議內容如下:
一、 甲乙雙方協議兩願離婚,婚姻關係消滅,並於民國○○年○○月○○日上/下午○○時,共同至○○縣/市○○鄉/鎮/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從此男婚女嫁互不相干。
二、 甲方願意於辦理離婚登記同時交付乙方:乙方辦理身分證所須甲方提供之文件。
三、 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男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號〉、〈男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號〉之權利義務,由甲乙方行使或負擔之。
四、 甲乙方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一>每月第1、2、3、4週週6上午時至甲乙方住所〈縣市鄉鎮區路街段巷弄號樓〉接未成年子女外出會面交往,至週日下午時送回甲乙方住所交予甲乙方。<二>暑假得增加14天,寒假增加7天;自寒暑假之第2天起算之連續日。
五、 甲乙方願自民國年月起至未成年子女各自成年為止,按月於每月日前各給付甲乙方新台幣元,直接匯入甲乙方銀行分行郵局帳戶,帳號: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如有一期未按時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六、 甲乙雙方同意互不請求任何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七、 以上協議內容係由甲乙雙方基於自由意志磋商而成。甲乙雙方於充分瞭解本協議書涵義後始同意簽字,日後應確實遵守本協議內容,不得異議或反悔。
八、 本協議書1式5份,由甲乙雙方及兩名見證人各持1份,另交由戶政機關保存1份。
立書人 甲 方: (親自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縣市鄉鎮區路街段巷弄號樓
立書人 乙 方: (親自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縣市鄉鎮區路街段巷弄號樓
見證人 甲 : (親自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縣市鄉鎮區路街段巷弄號樓
見證人 乙 : (親自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縣市鄉鎮區路街段巷弄號樓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標準範例
回覆刪除離婚時得討論:
回覆刪除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及其他損害賠償要求。
若有未成年子女還得討論:
未成年子女之權力及義務之行使之負擔人,扶養費之分擔方式及支付辦法,非監護人探視之時間及方式。
協議書上若少列一項,就會預留日後再上法庭爭取的機會!
雙方若自願不討論某一項,當然以其意願為準;
期望協助處理[離婚協議書]的大德,
儘量為當事人雙方協議依個
雙方即使不滿意,但願意接受且
對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離協議書,
不要日後再於法庭相見!
讓最愛他們的孩子再次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