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5日 星期六

兩願離婚協議書 範例

兩願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雙方本為夫妻,但已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雙方於民國○○年○○月○○日於○○律師事務所/地址/○○地方法院家事調解室協議兩願離婚之協議內容如下:

 



一、      甲乙雙方協議兩願離婚,婚姻關係消滅,並於民國○○年○○月○○日上/下午○○時,共同至○○縣/市○○鄉//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從此男婚女嫁互不相干。

 



二、      甲方願意於辦理離婚登記同時交付乙方:乙方辦理身分證所須甲方提供之文件。

 



三、      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男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號〉、〈男女,民國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號〉之權利義務,由甲乙方行使或負擔之。

 



四、      甲乙方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一>每月第1234週週6上午時至甲乙方住所〈縣市鄉鎮區路街段巷弄號樓〉接未成年子女外出會面交往,至週日下午時送回甲乙方住所交予甲乙方。<二>暑假得增加14天,寒假增加7天;自寒暑假之第2天起算之連續日。

 



五、      甲乙方願自民國年月起至未成年子女各自成年為止,按月於每月日前各給付甲乙方新台幣元,直接匯入甲乙方銀行分行郵局帳戶,帳號: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如有一期未按時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六、      甲乙雙方同意互不請求任何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七、       以上協議內容係由甲乙雙方基於自由意志磋商而成。甲乙雙方於充分瞭解本協議書涵義後始同意簽字,日後應確實遵守本協議內容,不得異議或反悔。

 



八、      本協議書15份,由甲乙雙方及兩名見證人各持1份,另交由戶政機關保存1份。

 



立書人    甲   方:         (親自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縣市鄉鎮區路街段巷弄號樓

 



立書人    乙   方:         (親自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縣市鄉鎮區路街段巷弄號樓

 



見證人    甲    :         (親自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縣市鄉鎮區路街段巷弄號樓

 



見證人    乙    :         (親自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縣市鄉鎮區路街段巷弄號樓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 則留言:

  1. 離婚時得討論: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贍養費及其他損害賠償要求。



    若有未成年子女還得討論:

    未成年子女之權力及義務之行使之負擔人,扶養費之分擔方式及支付辦法,非監護人探視之時間及方式。



    協議書上若少列一項,就會預留日後再上法庭爭取的機會!

    雙方若自願不討論某一項,當然以其意願為準;

    期望協助處理[離婚協議書]的大德,

    儘量為當事人雙方協議依個

    雙方即使不滿意,但願意接受且

    對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離協議書,

    不要日後再於法庭相見!

    讓最愛他們的孩子再次受到傷害!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