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2日 星期二

煩惱問題 如何爭取非婚生子女


各位大大

我堂哥於去年3月認識一名女子甯沛榆小姐且在一起並以結婚為發展在去年5月女子告知懷孕女子要求堂哥給予每月生活費20萬如有其他開銷及將來費用(小孩.....)另計我堂哥基於愛她且不願她拿掉小孩就答應所以在去年9.26結婚宴客但婚後女子卻不願共同登記也嫌堂哥家不夠好不願搬來一 起住一直到去年堂哥與女子吵架請求不要每月那麼多錢(因堂哥考量到接下來中山醫院生產及信義區豪華做月子中心(女方要求)且為因應女子及小孩堂哥亦買ㄌ房子也按照女子需求裝潢但女子卻於今年2月做完月子後將小孩私有地帶走且不願讓堂哥看小孩並對外供稱與堂哥沒關係且私自將小孩登記戶政並拒絕溝通只要堂哥給錢(女子認為堂哥騙子打踵臉充胖子沒給夠20萬平均只有十多萬)但堂哥這裡有保留從認識開始到目前所以給前的証明收劇堂哥很愛這個小孩堂哥有太多可以證明扶養的事實該如才能爭取堂哥對小孩的認領及共同扶養和探視權(到目前堂哥還是持續匯錢給她)更進一步可以照顧小孩




  • 2009-04-29 10:10:08 補充

    1如果最後還是分開如何將小孩接回照顧扶養(監護權)?(對方開天價500堂哥快自殺ㄌ)

    2小孩已登記她的姓氏要如何讓小朋友歸回父姓?

    3如小孩是堂哥養育需在付錢給女方嗎?

    4如有共同監護權但女方不願回來亦不讓小孩回來該如何?





最佳建議

民法982條修正,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一定要戶政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才算是結婚,因此您堂哥雖於97.09.26宴客結婚,但還沒有去戶政機關完成登記前,該婚姻還是無效!


婚姻必須是雙方同意才有可能成立,所以該女子若堅持不去登記,對於婚姻關係您堂哥可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但是關於孩子的親子關係,您堂哥可以到該女子的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的訴訟,藉由法院命令查驗DNA就可以了;只要到法院找[訴訟輔導科]就可以知道如何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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