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家事調解委員之持續教育:二十四小時(司法院自辦或委辦)
1. 家事調解委員守則、倫理及聯合國兒童全力公約 三小時
2. 年度增修法規 六小時 (依新法規量酌增)
3. 家事調解委員應避免經常會犯的錯誤 三小時
4. 專業家事調解委員之責任與義務 三小時
5. 年度會議 六小時
6. 個案發表及研討會 (8次以上/年;依職級參加) 三小時/次 以上
七、個案研討(司法院自辦或委辦)
各法院應辦理個案研討,研討紀錄應包含現場發表人簡介及錄影、簡報電子檔,會後依週內送交承辦單位,製作成為網路教學課程,提供各法院之家事調解委員共享。
八、調解委員之評鑑與退場
各地方法院之家事調解委員每年需接受評鑑,由庭長依據督導及主任各季所作之考核紀錄配合持續教育之執行狀況,於每次續聘前三個月將考核結果分別通知各委員,若於任期中發現某位委員有特殊狀況不適合續任時,庭長應主動通知紀錄科「暫停牌如調解期程」,帶狀況解除後再回復排期。
暫停調解期間,庭長得依督導之建議,請該委員作特定課目之進修與考核。
庭長亦得依據督導之建議,命停止續聘之委員於特定期間完成特定課目進修及考核後,重新提出遴聘申請。
九、培訓課程大綱
A.基礎課程: 五十小時(司法院自辦或委辦)
1. ADR與家事調解(家事裁判與家事調解)
2. 家事調解之基本概念與內涵及其倫理規範
3. 社會變遷與家庭倫理
4. 家事調解相關法規之認識
5. 聯合國兒童權力公約與相關法規之關係
6. 家事調解發展趨勢與貢獻
7. 家事調解相關之咨商輔導
8. 家事調解相關之溝通,協調,談判與整合
9. 家事調解委員應避免經常會犯的錯誤
10. 家事調解程序及其記錄及各種書類
11. 性向測驗 開訓後至考試前陸續完成
B.初級課程: 五十小時(司法院自辦或委辦)
1. 家暴事件於家事調解時之處理方針
2. 各國家事調解模式之發展與介紹
3. 家事調解專業的責任與相關研究成果
4. 家事調解之知能與技巧
5. 家事調解的實務困境與解決之道
6. 家事諮商輔導與家事調解機制
7. 家事調解倫理規範與實踐
8. 家事調解法律規範與實踐
C.進階課程: 五十小時(司法院自辦或委辦)
1. 家事調解委員守則、倫理及聯合國兒童全力公約
2. 家事調解概論及技巧與實務演練
3. 家事調解的理論與實施
4. 家事調解倫理規範與實踐(進階)
5. 家事調解法律規範與實踐(進階)
6. 社會變遷與家庭倫理
7. 家事調解相關法規之認識(進階)
8. 家事調解程序及其記錄及各種書類
9. 家事調解實務臨場見習 (共10次,應包含家庭諮商、心理輔導、社會救助、離婚、收養、繼承等個案;由司法院責成各法院與承辦單位配合辦理)
D.專業課程: 五十小時(司法院自辦或委辦)
實務訓練:十個個案含個案撰寫及報告 (學會舉辦)
• 應包含離婚、收養、繼承、監護、探視、扶養費及繼承等個案。
• 完成進階課程後;由承辦單位向各地方法院推薦辦理個案實務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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