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30日 星期六

單親媽媽與撫養問題

我已法院訴求離離婚五年,小孩歸我,對方有探視權,但當初未提及撫養費,之後曾跟對方提過要撫養費,但對方完全不理,至於小孩的探視,探視不到一年之後也完全沒有來,電話也未打來關心過,期間他未曾送過小孩任何玩具或著衣物。請問目前我有固定的收入,我可以跟他要撫養費嗎?如果可以,那我還要在上法院申請嗎? 



扶養費若於離婚協議書或是離婚判決書中沒有提及,基於父母為未成年兒童的當然扶養人,各應負擔一半的扶養責任!


你可以到地方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要求對孩子的父親提起[分擔扶養費及返還扶養費]的訴訟;包含提起訴訟日起至孩子年滿20歲為止之扶養費及離婚日起至提起訴日止之扶養費.


通常對於過去扶養費的請求,當事人會比較不願意支付;但是,對於未來扶養費的支付會比較實際,且大多願意支付.


一般來說都是以[主計處]對於各縣市全年平均個人非消費性支出的統計資料為準,提出要求的金額,你可以和你的法律顧問研究一下再提出.


各鄉鎮市公所及縣市政府都有免費的律師諮詢,你可以先去登記,和律師討論過在行動!


過去的扶養費已經過去了,孩子也已經被你扶養了,沒有迫切的需求,若是未來的扶養費能讓對方提高一些支付,或是取得某些一定案月支付的保障,有時候可以考慮將過去扶養費放棄來換取達成協議!


法院會將這種案子安排由[家是專業調解委員]負責調解,只要達成調解,所作成的[調解筆錄]就等同於[確定判決],只要對方持續在上班,就能對他的薪資作[強制執行],因此扶養費會有保障!


祝福你!


願你們順利合作將孩子扶養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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