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8日 星期一

拋棄繼承順位上的疑問

爺爺走了~

一定要第一順位中第一親等子女們先辦理拋棄繼承,才能在輪到次親等孫子們辦理嗎?現在我父親這邊有子女輩一人、孫子輩三人、外曾孫子輩一人(我妹妹的小孩)),我們這一家可以自行先辦理拋棄嗎?

(爸爸是大兒子,還有三位叔叔和一位姑姑,奶奶也還在)

我的曾祖父母(爺爺的爸媽都已過世),但曾祖母有再改嫁那些叔公姑婆也要寫於系統表上嗎?如果要的話要去哪裡索取相關資料?還有曾祖父母與曾曾祖父母的資料,是戶政或地政事務所?



假如有人要繼承,那就是要繳納遺產稅囉?



懇請大家為我解答,我一定要讓爸爸知道嚴重性,別讓他繼承了龐大債務盡而壓垮原來的家園。 



最佳解答



別讓他繼承了龐大債務盡而壓垮原來的家園。



只要余紀成全開始的二個月內去法院登記[限定繼承]就不會發生上述現象了!



被繼承人:爺爺  

應繼承人:(配偶及子女) 奶奶 爸爸 大叔 二叔 三叔 姑姑

(爸爸 大叔 二叔 三叔 姑姑)的子女享有代位繼承權;若他們已經過世,他們的子女就可以評分他這一份的遺產.



不需要曾祖父母或是叔公的資料,因為他們都不是[應繼承人].



遺產稅有免稅額,請參考下列資料:



遺產及贈與稅法

(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 修正)

第 二 章 遺產稅之計算



第 13 條 遺產稅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依本法規定計算之遺產總額,減除第十七條規定之各項扣除額及第十八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遺產淨額,依左列規定稅率課徵之:

六十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二。

超過六十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四。

超過一百五十萬元至三百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七。

超過三百萬元至四百五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十一。

超過四百五十萬元至六百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十五。

超過六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二十。

超過一千萬元至一千五百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二十六。

超過一千五百萬元至四千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三十三。

超過四千萬元至一億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四十一。

超過一億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五十。





備註:95年1月1日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依財政部94年12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404587540號公告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整如下:



六十七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二。

超過六十七萬元至一百六十七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四。

超過一百六十七萬元至三百三十四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七。

超過三百三十四萬元至五百零一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十一。

超過五百零一萬元至六百六十八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十五。

超過六百六十八萬元至一千一百一十三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二十。

超過一千一百一十三萬元至一千六百七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二十六。

超過一千六百七十萬元至四千四百五十三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三十三。

超過四千四百五十三萬元至一億一千一百三十二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四十一。

超過一億一千一百三十二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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