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九十九條
監護開始時,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應會同親屬會議所指定之人,開具財產清冊。
第一千一百條
受監護人之財產,由監護人管理,其管理費用,由受監護人之財產負擔。監護人管理受監護人之財產,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
第一千一百零一條
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或處分。為不動產之處分時,並應得親屬會議之允許。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監護人不得受讓受監護人之財產。
第一千一百零三條
監護人應將受監護人之財產狀況,向親屬會議每年至少詳細報告一次。
第一千一百零三芝一條
監護人因執行財產上之監護職務有過失所生之損害,對於受監護人應負賠償之責。
第一千一百零九條
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財產所致之損害,其賠償請求權,自親屬會議對於清算結果拒絕承認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所以民法上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財產,是只能看不能動的意思?
還是監護人的權益很大,對於被監護人不利??
監護開始時,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應會同親屬會議所指定之人,開具財產清冊。
第一千一百條
受監護人之財產,由監護人管理,其管理費用,由受監護人之財產負擔。監護人管理受監護人之財產,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
第一千一百零一條
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或處分。為不動產之處分時,並應得親屬會議之允許。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監護人不得受讓受監護人之財產。
第一千一百零三條
監護人應將受監護人之財產狀況,向親屬會議每年至少詳細報告一次。
第一千一百零三芝一條
監護人因執行財產上之監護職務有過失所生之損害,對於受監護人應負賠償之責。
第一千一百零九條
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財產所致之損害,其賠償請求權,自親屬會議對於清算結果拒絕承認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所以民法上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財產,是只能看不能動的意思?
還是監護人的權益很大,對於被監護人不利??
- 2008-01-21 00:42:15 補充
所以說這些法律條文,是保護不了被監護人喔~~
最佳解答
其實這樣的法條只對於知道的人才有用
很多案例上
監護人在被監護人還小時
就把其繼承得來之財產贈與或轉讓給監護人自己
這該叫「監守自盜」吧!
只是被監護人通常年幼不知
等後來長大知道了
通常也不了了之了
如果只有監護人一人
其實會如何?就看他個人操守?
如果可以的話,
希望法律上能設至少一位監督監護人者
防止此類情形一直發生...
所以這些法條對被監護人有益無益
就只能看監護人怎麼辦了
很多案例上
監護人在被監護人還小時
就把其繼承得來之財產贈與或轉讓給監護人自己
這該叫「監守自盜」吧!
只是被監護人通常年幼不知
等後來長大知道了
通常也不了了之了
如果只有監護人一人
其實會如何?就看他個人操守?
如果可以的話,
希望法律上能設至少一位監督監護人者
防止此類情形一直發生...
所以這些法條對被監護人有益無益
就只能看監護人怎麼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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