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7日 星期四

非常急的問題!有關父親的債務...

今天老爸的債權人跑來我們家找我老爸,我媽和我妹沒有開門讓他們進來,因為他們來勢洶洶,所以我妹報警,警察過來看一看之後,他們才悻悻然的走了(因為當時我不在家,是回家之後聽我媽說的)

我爸和別人合夥,簽下不公平的契約( 真的很不公平,債權人寫說如果有獲利達150萬,八成歸債權人,二成歸我爸,如果沒有達到這樣的獲利,我爸要給他們20%,也就是30萬,重點是我爸蠢到簽了...=.= ),現在我爸因病還在加護病房裡休養......

我想問的是:

1.他們說父債子還,我目前剛退伍沒多久,還在準備考試,哪有能力還錢,而在法律上,真的有規定"父債子還"嗎?

2.目前房子是我媽的名下,所有權人是我媽,他們會透過法院訴訟動到我媽名下的房子嗎?我知道民法有說"夫妻各自債務各自還清","不動產所有權人有所有權處理自己名下的不動產",但這房子是大約在民國84年10月左右買下的,這跟"夫妻財產制"的變動有影響嗎?-->簡單說,會不會因為房子是84年買的,而算成是夫妻共有,而非分別財產?



目前真的很煩,快要考試了,卻又搞出這件事,懇請高明的大大為我們指點迷津,真的很急! 



最佳解答



你妹真的很機警,而且處置正確!



所謂不公平的協議書,可以向鄉鎮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聲請調解崇定公平的協議書.



法律規定欠前環款的法院強制執行部份,只能強制執行月收入的三分之一,三分之二為債務人之生活所需;所以八成歸債權人,顯然師公平,應該可以訴請崇定公平協議!



至於 [ 負債子還 ] 部分,只要你爸還再就不會發生;萬一他過世,你也只需要於二個月內去法院聲請 [ 限定繼承 ] 就沒有問題了!



我國的不動產是採用登記主義,必須以 [ 權狀機關 ] 登記為準,只要你父母的婚姻存在,而且雙方都健在,就沒有問題!



若真的擔心,可以請父母向法院的 [ 登記處 ] 聲請 [ 夫妻財產分開登記 ] ,完成登記後,你媽名下的房子及其他資產就不會和你爸的負債有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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