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

司法院召開全國地方法院院長會議 研商司法事務官人力配置97.12.26

司法院於12月11日召開「全國地方法院院長會議」,就司法事務官人力

配置及相關問題進行討論,由謝秘書長主持,謝副院長親臨致詞,並安排

桃園地院及高雄地院二個以
司法事務官取代法官處理民事執行案件的試辦

法院報告試辦措施及試辦情形。

 謝副院長致詞時表示,
司法事務官制度的建立與員額編定,係司法院努

力爭取才有的成果,預期
司法事務官人力的注入,在法院整體業務的推展

上,必有相當的助益,惟
司法事務官與法官助理的人力配置與運用,宜注

意力求合理適當,才能獲致應有的功效。當前面臨金融風暴的來臨,各地

方法院更應妥適配置
司法事務官與法官助理的人力,以資因應。因為依據

過去經驗及許多數據顯示,在金融風暴過後,極易發生經濟蕭條,民事執

行之案件量隨之可能大幅增加,全體同仁自應及早考量解決之道,以避免

困境發生。希望同仁能夠共體時艱,在人力資源有限之情況下,務求集中

人力於業務急需的單位,使其業務得以成功地運作,而不致連累法院之工

作績效。
司法事務官在未來的規劃上將是民事執行的主力,在預見民事執

行案件將會大幅增加時,如何合理運用、配置
司法事務官,庭長、法官應

如何帶領、指導欠缺執行經驗的
司法事務官,使新制度的建立更能促進民

事執行處之成效等等,都是有待各位集思廣義解決的問題。

 會議中,各法院就
司法事務官如何熟悉業務內容、獲得資深法官的經驗

傳承、可考慮開放由
司法事務官辦理業務之事項、司法事務官及法官助理

的業務定位、考績及人事管理等問題進行深入討論,就實務面廣泛交換意

見。

 謝秘書長表示,
司法事務官的設置目的,是為了讓法官能夠專注於審判

核心事項工作,因此,
司法事務官的業務範圍將以逐步開放為政策方向,

但不能使
司法事務官與法官助理混淆,至於強制執行業務,可研議將無需

法院處理事項委外辦理,以加速執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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