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 星期四

97年4月27日天秤星號郵輪旅遊報名




 


 


受文者:各會員及會友

 發文日期:96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家調信字第961228001號函

 速別:一般

 密等及解密條件:無

 主旨:97年4月27日天秤星號郵輪旅遊報名。

 (專案特價以報名先後為準,額滿為止)

 說明:

 一、  承本會黃金舜監事之安排,定於97年4月27日至30日舉辦天秤星號郵輪旅遊(詳情請參考附件或上網閱覽)。

 二、  報名每2人一組(同房居住),每組團費(含稅金)計價如下:



 



 



 



 



 



 



 



 



 










































艙等

 



 


 



 



每組

人數

 



 


 



特價(含稅總價)

 



 


 



BAB

 



 


 



豪華海景方窗客房(7.8樓)



2

 



 


 



21,780元

 



 


 



BB

 



 


 



豪華海景方窗房(6樓)

 



 


 



2

 



 


 



21,400元

 



 


 



CA

 



 


 



海景方窗客房(6樓)

 



 


 



2

 



 


 



21,000元

 



 


 



CAB

 



 


 



海景方窗客房(7.8樓)-視野受限

 



 


 



2

 



 


 



20,580元

 



 


 



CB

 



 


 



海景方窗客房(4樓)

 



 


 



2

 



 


 



20,800元

 



 


 



三、  報名辦法:

 1. 即日起以組為單位報名,每組繳交護照影本每人一份,請傳真02-2910-3927,及訂金每組(房)一萬元(請匯入戶名: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郵政劃撥帳號500450088號;或,安泰商業銀行新店分行帳號:02912601003500號;或,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忠孝分行帳號03100100011383號)註明:天秤星號郵輪旅遊訂金及艙等,並將匯款單傳真至02-2910-3927。

 2. 其餘費用於出發前再另定日期刷卡繳交。

 3. 護照影本及訂金繳交完成者,不得取消,但可於繳交手續費4百元後申請替換一人。

理事長  林志信



 



 



 



 

2007年12月26日 星期三

調解離婚修法研討會結論.96.12.25.

2007年12月24日 星期一

有關監護權的事情

我爸跟我媽離婚4年前我爸因為有一ㄍ大公司所以監護權被我爸拿走4年後我媽回來想把監護權拿走因為我爸公司倒了爾且自從我爸失業後長長喝酒就打我們或者是拿真槍要射爺爺爾且我爸還持有4把槍械爾且常常半夜叫我們起來罰跪我們也不知道為什麼結果是他自己吃了某種藥就會失去理智就會亂說話說我們偷他錢有一次他跟爺爺吵架結果他拿槍要射我結果沒射中請問我媽如果要搶回監護權機率大不大呢?謝謝



最佳解答



你們應該有能夠表達自我意思的能力了吧!如果你媽媽很想要搶回監護權的話,到時法院會請你們去法院當庭表示你們的意願以及你們父親對你們做過什麼不當的管教及危險的行為,一定要充份表達清楚,這樣,你媽媽的勝算就很大了哦!

還有,依你信件內容看來,你父親已經危及了你們的生命安全了,快打113專線求助吧!不然,命都沒了,怎麼跟母親一起生活呢!再提醒你,若是你母親真的提起監護權訴訟,依你文中父親的脾氣,你們一定要非常注意自身安危,也要叫你們母親要注意安全哦!

2007年12月21日 星期五

有關死後保險的事...

我想請問如果不管我有沒有保險.除了死後的保險金以外的錢

例如存款.還有比喻出事公司的理賠.我想把留給我朋友不想留給

父親.我媽媽已經去世了.只剩父親可是我恨死牠了.不想留任何一毛錢給她.除了我寫遺囑以外還需要做一些什麼是他才不會拿到我任何一毛錢.他現再跟一個不三不四的女人再一起.賺的錢也都得她.把自己的媽媽丟在醫院都不管.這麼不負責任的人沒有資格做我的爸爸.起大家敎我該怎麼做.謝謝... 



最佳解答





你可以@@"把自己的遺屬轉交給律師做遺產捐贈!捐贈給一些慈善團體或著是一些孤兒院~醫院~安養院~~但是像你這麼有正義感的人相信老天會眷顧你的!至於你父親~我相信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相信這種因果報應會環到他自己身上的~現在的你~只需要好好將你母親照顧好!希望他早日康復!



祝你事事順心~



關於拋棄繼承的問題,比較複雜的狀況

我父母自我出生幾個月就離婚,我是跟父親的。



母親再嫁,又生了二個



我父親後來陸續有了好多的同居者,替他生了不少小孩,

我成年後,已離開那個家庭,自力更生。坦白說,目前

也不知道我到底有多少 兄弟姐妹 是 同父異母,同母異父 的?

可能有十個了吧......我後面幾個都不認識,媽媽也都不同人......

=.="



由於拋棄繼承為期限為二個月,我很困惑其 同父異母,同母異父

的那些不知名的 "兄弟姐妹" 們 若有死亡繼承的問題,

我如何得知......及反應. 謝謝!



當然,我不方便回去問我父親,他自己也搞不清楚吧...



我目前要結婚了,未來打算生小孩,我希望...人生是可以自己

營造,努力讓它變的更好, 也不要拖累我未來的老公。



先謝謝您們願意停下手邊事, 回答我問題的人。感謝!!! 



最佳解答



 其實您的問題並不複雜,不用擔心。您是擔心如果有繼承事件開始時,您不知道那一堆的兄弟姊妹有誰,怕無法適時因應是嗎?其實您不必擔心。



 我們先說如果是因為父親(或母親)的繼承事件開始,無論您有多少父系(或母系)的兄弟姊妹,您都與他們(記得,父系與母系的繼承權要分論)同列第一順位有繼承權人,您要拋棄繼承權都是要在知悉父親(或母親)去世後兩個月內聲明,除非您不知道父親(或母親)去世的事實,否則您無需等待他人通知您『他們已拋棄繼權而輪由您有繼承權』,您即可直接聲明拋棄繼承權,若有您可以通知到的有繼承權之兄弟姊妹您就依法通知,不知或無法通知的部分即註明『不明是否有其他有繼承權人或雖有其他有繼承權人但不知所在及相關資料無法通知』即可。故而您無需擔心。



 若繼承事件的開始是因這些兄弟姊妹的去世,則因為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在第三順位,您就只需等人通知,因為您的繼承權是起自第一與第二順位有繼承權人都拋棄其繼承權才會輪到繼承的,才會有拋棄繼承權的聲明。所以您也不必擔心,因為您是依法要等他人通知的被動者。所以,您其實可以不必為了您所提到的那些問題而擔心的。

2007年12月19日 星期三

如何讓離婚協議書能夠獲得法律的保障

如何讓離婚協議書能夠獲得法律的保障?

在雙方有任一方不覆行的時候得由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最佳解答



不用這麼麻煩啦



你只要依離婚要件



找兩個證人簽名蓋章



辦妥離婚登記就可以了



你去辦離婚登記的時候



戶政事務所那邊會留底一份



也會在你們所持的那份蓋上戶政的章



已經具公證的效力



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其他解答



1. 已經完成離婚登記



答 : 請雙方共同持[離婚協議書]至法院公證處辦理公證,同時於內容明確規定 : 雙方有任一方不覆行的時候得由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2. 尚未登記離婚



答 : 到法院聲請[離婚]調解,讓離婚協議書做成[調解筆錄],法院的調解筆錄等同於[確定判決],而且具有[強制執行]效果,不需再經過法院確定,可以直接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是目前最有效的方法.



 



你的問題我已經遇到

本票還不出來是否會強制執行扣薪?


我朋友97/12/18剛簽完離婚協議書,對方要我朋友寫11張本票共3500萬的天價金額做離婚條件. 到期日分別為97/1/31, 97/6/25, 98/6/25~106/6/25.我的問題如下:



一. 我朋友若還不出來,是否會強制扣薪? 怎麼扣? 有其他辦法讓她扣不到嗎? (例如與老闆協商薪水匯至別人的匯頭,但要扣稅又要怎麼辦呢?)



二. 這會影響銀行的信用嗎? 如果會,多久之後會恢復?



三. 在法律方面需要負什麼刑責嗎? 如果以後結婚,太太會因此有所牽連嗎? 太太名下動產不動產會不會有所影響?



四. 是不是可以申請破產? 因他自己名下有一部車,是不是要先過戶給別人,做脫產的動作呢?



五.還有什麼該注意及知道的嗎? 謝謝!



不是故意惡意不還,而是他們根本在勒索,原本甚至開口要一億,強迫我朋友一定要簽.我朋友屬什麼事什麼苦都自己吞的人,不願跟任何人爭辯或大小聲,實在是一個脾氣非常好之人. 因為得知他這樣的結果,想幫他出氣想辦法,希望各位好友們能幫幫他的忙,感激不盡!!!



  • 2007-12-19 15:54:18 補充
    可以向法院生請無效嗎? 需要什麼證明? 用什麼理由呢?



最佳解答





一、我朋友若還不出來,是否會強制扣薪?怎麼扣?有其他辦法讓她扣不到嗎?(例如與老闆協商薪水匯至別人的戶頭,但

  要扣稅又要怎麼辦呢?)



A:當你朋友簽下本票就有被扣薪的風險了!只要對方拿本票去法院申請本票裁定令就可請公司扣你朋友薪資的三分之一來

  還錢喔!另外還要看對方有沒有在申請時加註週年利率,因為這關係著扣薪是還本票金額還是有額外的利息算在內~



  只要你朋友沒有工作資料讓對方查到便無法執行扣薪的動作(包含勞保、薪轉及報稅資料等),可對方無法扣薪可向法

  院申請債權憑證,一旦你朋友被她查到工作資料或資產便可拿債權憑證去申請扣薪或假扣押喔~



  若要跟老闆商量將薪水匯入他人戶頭不如領現金還來的保險多了~至於扣稅問題可請老闆依規定扣掉然後找一個人來讓

  他報稅這樣問題就解決了嘛!



二、這會影響銀行的信用嗎?如果會,多久之後會恢復?



A:基本上你朋友不是欠銀行錢所以就算對方去法院申請扣薪這是不會報上聯徵中心的,那怎麼會影響信用呢?除非他有資

  產被假扣押那銀行方或許查的到這類資訊吧!但這是屬於婚姻問題而非跟銀行間的借貸問題,我想銀行不會管那裡多~



三、在法律方面需要負什麼刑責嗎?如果以後結婚,太太會因此有所牽連嗎?太太名下動產不動產會不會有所影響?



A:不管是銀行欠款或民間借貸都屬於民法問題而非刑法問題所以不用擔心~



  就算你朋友將來再婚那他太太也跟這筆債務沒有關係!所以對方是無權動他太太任何動產或不動產滴~請放心!(小孩

  子只有繼承上的問題,我想現在講這還太早吧!)



四、是不是可以申請破產?因他自己名下有一部車,是不是要先過戶給別人,做脫產的動作呢?



A:為何要申請破產呢?又為何要脫產呢?雖然那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但卻不一定非還不可債務~因為對方開出來的贍養費是

  離婚協議的內容之一但你朋友可先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無效也可進入司法程序去爭取合理的離婚條件ㄚ~還

  有你朋友只有一部車就要脫產,請問一下那一部是很名貴的車嗎?(賓士或BMW)如果不是且目前鑑價並不高那就不

  要麻煩了好嗎?因為多此一舉~





五:還有什麼該注意及知道的嗎?



A:當初你朋友協議離婚時一定有證人,請問一下證人是誰找的咧?要簽下那些本票前你朋友一點猶豫都沒有嗎?還是他有

  足夠的財力可負擔那些贍養費呢?因為你有些細節部份並沒有講的很清楚,所以我只能針對你的問題給予處理方向,希

  望對你朋友能有些許的幫助~





2007-12-27 19:09:23 補充





  • 若想向法院聲請本票無效之裁定要提出充份的證據



    如證人、錄音、通訊紀錄、簡訊或信函(一般或電子郵件)



    只有口頭敘述是無法成立無效事實的



    法官的判決都要證據輔佐其公平性



    一面之詞只會讓法官僅供參考而已



    請你朋友要提出聲請前要先把所有對他有利的人事物準備好再去吧



2007年12月6日 星期四

請各位伙伴再提供高見

志信會長以及各位伙伴收信平安:

  看到會長邀請到這麼多人與會,實在是太棒了,這個工作越多人參與,成功的機會越高,更多人參與討論相信訂出來的條文更經得起考驗。

  研討為最重要的事討論題綱之擬定,請會長準備好調解離婚修法之始末。另外目前我想到的議題如下:

一、調解離婚新設之必要性

二、調解離婚是否僅限法院所為之調解(訴訟上和解與鄉鎮市區之調解應否納入)

三、離婚調解成立後調解離婚與戶籍登記之關係(應由法院或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申報)

四、離婚調解之內容(是否應涵蓋損害賠償、贍養費、子女親權人之決定以及夫妻財產之清算)

五、調解離婚目前建議之條文

  除以上之外,請各位伙伴再提供高見給會長,一定要提喔,每人至少一個!期待當天會議成功!

房屋所有人可以自己簽訂財產拋棄權嗎?

我家房子的所有權人是我父親,我父親最近答應要把房子過戶給我弟弟,又不想交幾十萬的過戶稅金;於是代書建議我父親簽署一份"財產拋棄權" 並把印鑑證明及印章交給我弟弟,請問:

1. 這樣是否具有等同過戶的法律效力?

2. 我父親是否還可以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變賣房子?

3. 若我父親又去另外辦一個印鑑證明,那我弟弟手中的印鑑證明是否無用處了?

4. 那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具有法律效力讓房屋所有人變更,但不用或(暫時不用)繳交高額的稅金? 



最佳解答




(1) 這樣是否具有等同過戶的法律效力?

答:

依法律規定,您父親將土地所有權拋棄後,該土地即變為國有土地,

屆時國家會感謝您父親的,等同於過戶給國家之意思



民法第 764 條

物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拋棄而消滅。



土地法第 10 條

私有土地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



土地登記規則第 143 條第二項

前項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拋棄,登記機關應於辦理塗銷登記後,隨即為國有之登記。



(2) 我父親是否還可以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變賣房子?

答:

當然可以,他是所有權人,賣房子不用通知他兒子吧!



(3) 若我父親又去另外辦一個印鑑證明,那我弟弟手中的印鑑證明是否無用處了?

答:

當然,您父親是權利人,當然有主導權



(4) 那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具有法律效力讓房屋所有人變更,但不用或(暫時不用)繳交高額的稅金?



答:高額稅金一定是指增值稅,

以繼承過戶,是免徵收增值稅的

或是您父親一生一次的優惠增值稅還沒用過時,可以用優惠增值稅,可以便宜很多

參考資料 <cite>實務經驗 </cite>




  • 2007-12-06 13:16:38 補充
    如果是為了要節省贈與稅,

    那就如上面那位大大說的,

    就在每年在免稅額110萬範圍內過戶持分,即可免贈與稅



    例如:土地有110坪,土地每坪市值10萬,

    則第一年1/10持分,第二年過1/10持分,即可免稅




幫我看一下這張切結書在法律上可生效嗎?

因某一個人背著瞞騙妻子,在外借現金卡,總共欠了金錢金額40萬元~於日前被妻子,家人發現了,為了保護幼小的兩個小孩,妻子要求離婚,孩子由妻子扶養,請先生還清在外所欠的款項,但先生那方面的家人不要夫妻兩離婚,而妻子這方面的人說可以不離婚但要簽一張切結書,請個位知道法律的大大們,幫我看一下這張切結書有法律效用嗎?? 謝謝大家的幫忙!!



切 結 書

本人 因不誠實說謊,發生了欺騙妻子、小孩、家人的行為,造成了妻子、小孩、家人,精神壓力、心裏創傷及金錢上的嚴重損失和信任損失,此狀況已發生第二次了,俗話說〝事不過三〞,不管時間過多久(從立此切結書的時間開始生效),如再次發生(也就是第三次),不誠實說謊,欺騙妻子、小孩、家人的行為,將無條件離婚,並將兩個小孩的監護權、及所有動產不動產有形及無形的東西(不包含債務及法律問題),無條件歸妻子所有,並不在訴諸法律,以無條件簽字離婚,於離婚後不可騷擾(打擾)妻子及其家人,可探視小孩(於離婚協議書上說明探視時間及條件),個人在外之種種債務及法律問題皆為私人因素,純屬個人行為及責任與妻子小孩家人無關。



特立此切結書以茲證明



切結人:

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最佳解答



您可以夫妻雙方共同至法院辦理[夫妻財產分開登記]就可以讓你的財務和你太泰的財務完全分開!



你們於登記書內明列[自登記日起,雙方各自明下的資產與負債各自擁有及負擔!]



切結書的法律位階較低,利用法院的登記制度,最有保障!

2007年12月5日 星期三

夫妻的薪資等收入如何規定所有權?


若夫和妻婚前婚後均各自有工作和收入

婚後也各自管理支配自己的金錢多年



請問離婚時:

一、婚姻中,各自的投資利得(例如股票基金)部份,是否仍屬各自所有?

二、薪資所得累積出的存款,是否仍屬各自所有?

三、二人結緍己十三年,結婚時當時並無約定採用何種財產制。若現在想採行「各管各的錢、薪資、投資、負債」、不想讓對方支配我們的財務之模式,請問這是那種財產制?

四、是否不管何種財產制,生活中的水電、瓦斯、電話、教育費等雜項費用,全是由夫妻協調共同分擔?



煩請不要copy法律條文上來,我己看了不少。只是,法律條文看多了,不但累,看到後來,也有點不懂了。麻煩直接以白話回答!



你聰明,我傻瓜!



  • 2007-12-06 13:38:52 補充
    給知識群智庫:



    對於您的回答,其實我有些些不以為然也。知識+板的好處,就是可以彌補網友在時間、空間,甚至金錢上的不足,所退而求其次的求答地方。



    我們當然都知道:生病了要看醫生、不懂的英文可以查字典問老師、道路不會走可以買地圖來看等萬無一失解決問題的方法。但是,在還沒有去醫院、買字典地圖、找到老師前,和他人聊聊,其實是可以先解決求答之渴。



    這裏的答案本來就不是保證百分之一百正確。凡是要在此發問的朋友,應該都有這個認識!



    我反而覺得您的提醒,多此一舉!讓在這裏發問和回答的雙方,都沒有你聰明!


  • 2007-12-12 09:27:00 補充
    若沒有在結婚初時做登記,倒底是 wreth 的:共有制,還是 hwj 的:分別制?



    不過,昨天我問過一家律師事務所,他的回答是:若沒有做登記,就是各管各的!直到有發生如:欠債、離婚、配偶死亡時,才可對婚姻存續中增加財產的部份,進行剩餘財產的分配。



    好像比較接近 hwj 的回答!



最佳解答




夫妻結婚屬於[兩願]若沒有依法向法院登記[夫妻財產分開登記]]就從結婚開始就是屬於[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夫妻共有制.



你們的薪資及收入,從結婚後都屬於共有;沒登記夫妻財產分開,表示你們能自行協商處理,不需要法律干涉;



  你們已經結婚一段時間了,才想到[生活中的水電、瓦斯、電話、教育費等雜項費用,全是由夫妻協調共同分擔?]



想想看過去幾年如何支出?



我國不流行簽訂[婚前契約]來和議婚後的個別權利義務關係,你們可以考慮簽定[夫妻共同生活協議],過去就已經過去了,現在開始約定今後的共同生活規約及財務處理原則,也不遲!



若你們能自行簽定最好!



若有問題可以向法院的[家事法庭]提出[訂定共同生活規約]的調解聲請,由法院內專業的[家事調解委員]來為雙方協商調解訂定.



或事項學會聲請協助,也是很方便;我們樂義協助創造[幸福和諧的家庭生活]!

2007年12月2日 星期日

如何寫離婚協議書問題...急


請問...有些問題想要請教一下哦....

不知如何解決...不知有沒有人可以幫幫我....



男方以女方名譽,向男方上班銀行借貸,抵押為男方土地,如借貸户名義,不改為男方,男方離婚後,男方不負償還責任,對女方有何影響,離婚協議書,該如何寫呢?以保女方免受波及...



  • 2007-12-02 23:05:23 補充
    不好意思那男方就是不願變更名義,但抵押品為男方土地,離婚後女方會受影響嗎



最佳解答




兩願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O男O(以下簡稱甲方)、O女O(以下簡稱乙方),雙方本為夫妻,但已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雙方協議兩願離婚,協議內容如下:

一、甲乙雙方協議兩願離婚,婚姻關係消滅,並於民國(以下同)OO年OO月,共同至OOO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從此男婚女嫁互不相干。

二、甲方同意以乙方名義向OO銀行之貸款新台幣OO萬元,於離婚登記後30天內變更貸款人為甲方,並自離婚登記日起至變更完成期間該貸款之利息及應償還款項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涉。

三、甲乙雙方各自名下之其他財產各自擁有,互不相干。

四、離婚登記完成後,雙方同意不得攻訐對方,如因不當之言行致損及對方之人格時,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五、以上協議內容係由甲乙雙方基於自由意志磋商而成。甲乙雙方於充分瞭解本協議書涵義後始同意簽字,日後應確實遵守本協議內容,不得異議或反悔。

六、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及兩名見證人各持一份,另交由戶政機關保存一份。



立書人甲   方: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立書人乙   方: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見證人甲    :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見證人乙    :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OOO  年 OO 月 OO 日

爸爸不負責任怎麼辦

如果有一個爸爸 完全不理兒子的事情要17歲的兒子做一些他沒能力的事情 像是:開車去買東西 或處理一些學校需要家長做的事情(轉學 學校的重要通知...........等) 要怎麼辦???

希望各位大大可以幫幫我!!!

我希望有一些相關的法律!!!

謝謝!! 



最佳解答




溝通!是一切問題的根本解決方法!



若無法獨自與爸爸溝通,可以請下列單問幫忙,若不是台北市民,請他提供您居住地的服務電話吧!



幫幫我~「885專線」電話諮詢輔導服務

內容說明: 由專業資深之諮詢志工,透過諮詢專線電話,協助當事人增進自我了解,及其解決家庭、婚姻、親職關係等問題的能力。



◎專線號碼:(02)2541998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下午5:30



     





爸爸的負債會牽扯到保險嗎?


爸爸ㄉ負債還不出來...請問他的保險的錢會被扣掉嗎?是不是受益人別寫他就沒事了?



  • 2007-12-02 14:32:56 補充
    第一...如果有個保單是民國76年繳ㄉ...要繳22年...新光兒童教育年金壽險...保險人是我爸...被保險人是我弟...受益人就是我弟ㄇ.這樣他負債會牽扯到這ㄍ保單ㄇ?


  • 2007-12-02 14:33:10 補充
    第二...有一張保單是民國71年繳...新光百齡終身壽險...繳20年!受益人是我媽...可是他裡面卻有一條寫說滿期保險是我爸ㄉ名字也是寫在受益人哪一欄..哪到底這份保單我爸ㄉ負債會有影響嗎?


  • 2007-12-02 14:33:31 補充
    第三...我爸去年保一ㄍ保單...遠雄人壽...被保險人是他...請問可以把被保險人轉成我媽或是我們做子女的嗎?因為我怕他ㄉ負債會影響到這份保單!


  • 2007-12-02 14:33:43 補充
    第四~請問要是我媽因為我爸ㄉ負債而和我爸離婚...哪他保險受益人寫我媽ㄉ名字這樣有效ㄇ?哪寫我們子女的名字這樣有效ㄇ?



最佳解答



  要保人是爸爸,所以保單的所有權人就是霸吧!要保人有權力變更要保人或受益人或是中止保險取得該保單的是於價值;

因此,令尊若是能堅持不要將受益人立為自己或是債務人,而且不將保單解約,會比較有保障!

  只要爸爸願意,可以先將要保人變更為媽媽或是子女,但是媽媽和爸爸是夫妻,因此還有共同財產問題,最好是變更以子女為要保人,同時是受益人,比較不會和爸爸的財務混在一起!

  若爸媽離婚,且約定[離婚後各自名下資產及負債各自擁有及負責!]將要保人或受益人變更為媽媽就和爸爸的財務沒有關係了.

我想問親子關係

我想請問一下大家,就是啊如果爸爸自己去戶政事務所那邊去除戶

啊〈成功了〉



那他是不是跟我們這些子女應該沒關係了



還是他還有神麼權利啊 



最佳解答



爸爸和你是親子關係,永遠不會因為任何原因而消滅關係!



除戶只是戶籍登記的住址而已,和爸爸是你的[永遠的爸爸]不會發生任何影響!



而且,你就是他[永遠的子女],當他年老體衰,失去工作能力及生活能力時,他的子女還有扶養直系尊親屬的責任!

我朋友的大陸老婆跑了 他無法離婚

我是幫朋友問ㄉ 他大概是在5 6年前娶ㄌ為大陸老婆可是在不合ㄉ情況下她走ㄌ 那位大陸老婆過ㄌ半年有蟲大陸寄ㄌ張離婚信給我朋友叫我朋友簽我ㄉ朋友也很笨也不會影映下來那變成她在大陸已離婚ㄌ在台灣ㄉ他離不成婚 我ㄉ朋友有去法院訴請離婚 可是法官以找不到大陸老婆所以又沒有下文ㄌ 我ㄉ朋友他才30幾 那他該怎麼辦難道他1輩子都不能娶老婆ㄌ嗎 有沒有什ㄇ方法可以幫幫我ㄉ朋友?????????? 



最佳解答



  先確認在大陸的婚姻還在不在?

若真的已經辦妥離婚,

就先去大陸向當地法院聲請已經完成離婚登記的證明,

再將該份證明經過我國的陸委會簽証之後,

向台灣法院提出[確認婚姻不存在]的非訟官司,

由法院作出裁定書,

您就可以持該裁定書向戶政機關登記離婚了!

2007年11月22日 星期四

民法之「調解離婚」修法研討會 邀請函

民法之「調解離婚」修法研討會  邀請函

 受 文 者:全體關心家事調解人士

 發文日期:96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96家調信字第1102號函

 主旨:民法之「調解離婚」修法研討會開會通知

 開會時間:96年12月25日下午1時開始報到,1時30分開會至下午4時30分。

 開會地點:青年交流中心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31號(紹興北街口) 電話:02-2356-0766 (請參閱相簿[資料]之地圖)

 本次研討會將邀請本會顧問警察大學鄧學人教授及本會常務理事中正大學施惠翎教授共同主持,並邀請家事事件法草案起草委員司法院少家廳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大學法學院民法教授及全國各界關心「家事調解」的團體和個人,共同參與討論,期盼能將法院已經試行三年的「家事調解」有關離婚部分能有一個建設性的共識,提供司法院及立法院下一個會期使用!

 請將此訊息廣為週知,並歡迎各界同好踴躍加入本會共襄盛舉!

     恭請        蒞臨指導!

 理事長 林志信 敬邀                     



 



 



 



 



 



 



 



 



 


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 民法之「調解離婚」修法研討會  參加回條

 請於12月10日前傳真02 2910-3927e-mail:fmtpe.tw@gmail.com 參加回條,謝謝!

                       請務必回函以便安排座位及紀念品!

          □準時參加:96年12月25日下午1時研討會

 姓名                  單位:                    職稱:



 


 


 



 


 


 



 


 


 



 


 


 

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開會通知

 

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開會通知

 受文者:全體會員、理監事及顧問

 發文日期:96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96家調信字第1101號函

 主旨:第一屆第二次大會開會通知

 說明:本會召開第一屆第二次大會會前協調會議

 開會時間:96年12月22日上午10時至12時。

 開會地點:青年交流中心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31號(紹興北街口) 電話:02-2356-0766

 時間過的好快,年初的成立大會彷彿才過不久,一轉眼,一年就將要過去了,深盼與大家共聚一堂,分享別後的點點滴滴,共度歡樂佳期。



 



 



 



 



 



 



 


本次大會將頒發理監事及顧問聘書及報告即將於961225日召開之『民法之調解離婚修法研討會』,期盼能將法院已經試行三年的「家事調解」有關離婚部分能有一個建設性的共識,提供司法院及立法院下一個會期使用!

     恭請        蒞臨指導!

 理事長 林志信 敬邀                            

 



 



 



 


 


「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參加回條

敬請出席,請於12月10日前傳真02 2910-3927e-mail:fmtpe.tw@gmail.com 參加回條,謝謝! 

      
臨時動議提案請利用e-mail同時提出,請同時繳交97年會費!



 


 


□參加  □不參加    96年12月22日上午10時會議

               請簽名:                       



 

被有慣性外遇的老公毆打成傷,可申請保護令嗎?


老公外遇不承認自己錯誤,因為想在周六去戶政辦離婚手續,想跟他商量說我留下一個小女兒一方面可跟女兒在一起,一方面考慮他經濟狀況甚差,可能扶養2個女兒有問題.

昨晚他又外出去跟朋友喝酒,回來已9點多了,我問他說:小孩一個給我養好嗎? "問女兒阿~~我喝醉了要去睡覺"我想說晚上他在家的機會很少遇得到他,因為外面有舞女又欠了一屁股債,對我只有敷衍,只想裝可憐利用我,挖我的錢....

我又問他他女朋友一堆的事,又是慣性外遇,我想已經要辦離婚了,彼此心中有些誤會要跟他溝通解釋清楚,他一副很不削的樣子說:我去喝酒就是要你離婚去慶祝啦,我爽啦!!又口口聲聲說房子過戶給我是要利用我再多貸款出來還債務,我一生氣忍耐不住就動手打他一耳光,他竟出手打我的頭部紅腫及左手臂挫傷,我請娘家的妹妹及弟弟來評理,我們就去警局告他偷竊罪(偷我的金飾變賣)及傷害罪.....

在警局作筆錄又去醫院驗傷,弄到凌晨3點多才回娘家住(沒回家),唉~~自已犯錯外遇酒店女人不斷,結果還說謊死不承認,只想要我背債,言語恐嚇我說房子我是保證人,夫妻財產共有制,他故意在外刷卡.欠債...朋友說可能也跟地下錢莊借錢,真是可惡的爛人.上警局也好,以為我好欺侮,讓他上法院,我也想告那女人"彷害家庭罪",我沒有證據,要不然可告他們"通姦罪"......想跟他好聚好散的結果說謊,到警局也在說謊,他如何教育女兒呢???

請問我要如何申請家暴保護令??



  • 2007-11-22 13:46:26 補充
    我有兩個女兒,一個國一,一個小二,我在昨晚11點是跟弟妹去警局告他偷竊及傷害罪,今天晚上要去補繳交"醫院診斷證明書",是否可以跟警察說要改告"家暴案件",再開立報案三聯單呢???

    我也是想夫妻一場,大家好聚好散,離婚就好了,他是抓我的弱點,對小孩放不下,表現出一副不在乎的樣子,又說要告去告阿??等很久了...

    他身高約178公分,近80公斤,身材高壯,而我是156公分,被這件外遇的事折磨剩下44公斤,請問我經得起他打我嗎??

    已被打超過15個小時了,我頭部紅腫,還隱隱作痛..........騙子............


  • 2007-11-22 14:03:44 補充
    真是可惡的男人,會偷我的黃金變賣及言語上.態度上恐嚇我(債主會找上我,銀行會找我.............等等),我才傻傻的,將我辛苦賺的錢匯入他的戶頭,以便繳交每個月約17000元的房貸,結果這個月的貸款被他偷偷提領走(因他沒去轉甲存),這種外遇偷吃不知悔改的人,是不是可憐,自已造業......害了誰?????????



最佳解答




我跟你說~~線再任何人較你ㄑ花什ㄇ錢你千萬別亂聽!~~因為網路可以幫你也可以害你!!如果在你ㄉ問題裡面~~你一定要ㄑ申請家暴因為這ㄍ可以幫助你拿ㄉ到小孩子ㄉ監護權董ㄇ!!!至於他拿你ㄉ黃金變賣ㄉ事情你問警察看看這可ㄅ可構成偷竊!!至於那間房子我絕ㄉㄅ要也罷ㄌ!!



如果你想讓心平靜一點~~根本不必去一些有ㄉ沒有ㄉ~~自己買本稿紙~去廟裡面~~任何廟都有!!廟有一ㄍ地方都是放書ㄉ 拿一本"般若波羅密多心經"這本書裡面~有以下這邊心經~多超幾遍~在超ㄉ過程中你就可以感覺到~~心慢慢ㄉ平靜下來ㄌ~~↓

← ←←←←←←← ←←←←←←← ←←←↓



觀自在菩薩 行深般若波羅密多時 照見五蘊皆空 度一切苦厄

舍利子 色不異空 空不異色 色即是空 空即是色 受想行識 亦復如是

舍利子 是諸法空相 不生不滅 不垢不淨 不增不減

是故空中無色 無受想行識 無眼耳鼻舌身意 無色聲香味觸法 無眼界 乃至無意識界

無無明 亦無無明盡 乃至無老死 亦無老死盡 無苦集滅道 無智亦無得 以無所得故

菩提薩埵 依般若波羅密多故 心無罣礙 無罣礙故 無有恐怖 遠離顛倒夢想 究竟涅槃

三世諸佛 依般若波羅密多故 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故知般若波羅密多 是大神咒 是大明咒 是無上咒 是無等等咒 能除一切苦 真實不虛

故說般若波羅密多咒 即說咒曰 揭諦揭諦 波羅揭諦 波羅僧揭諦 菩提薩婆訶







抄完以後那些稿紙以後你把那些稿紙拿ㄑ廟裡面~或者是有普渡啦~~等等ㄉ拿去跟神明說~你是誰住哪裡!!超這些心經想要回像給你那些淵親債主!然後拿ㄑ香爐過三圈在拿去燒紙錢ㄉ地方燒掉這樣就可以ㄌ~有這ㄍ抄佛號ㄉ習慣不錯唷~可以讓心情平靜不少ㄋ^^~

參考資料 <cite>加油!!千萬別亂聽信他人!!記住 </cite>

辦離婚的程序

我想辦離婚 但是我不清楚這個程序

有人知道離婚程序是怎麼走的嗎 



最佳解答



目前離婚有兩種:協議離婚及判決離婚



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和結婚很類似,只要雙方願意,不需要理由,不需要誰對誰錯,找來兩個正人,雙方共同至戶政機關完成登記;就結婚了!離婚也相同,只要雙方願意,不需要理由,不需要誰對誰錯,找來兩個正人,雙方共同至戶政機關完成登記;就完成離婚了!



判決離婚:

  判決離婚就不一樣了!協議離婚不需要理由,不需要對錯;但是,一旦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就只剩下判決離婚一條路;

民法1052條:

判決離婚之事由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

二、與人通姦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因此,必須要有積極的證據,證明對方犯了上述其中一條,讓法官相信,足以構成判決離婚要件,才有可能獲得判決離婚!



  目前法院試行[調解離婚]已經三年,司法院於3年前開始試行[家事調解]其中[離婚]為[強制調解案],凡是訴請[離婚]一律先經過調解;由家事法條免費提供受過專業訓練的[家事專業調解委員]為雙方分析說明:

1. 調解的意義;

2. 離婚的條件;

3. 永遠的父母與合作的父母的關係;

4. 兒童及父母共同擁有[探視權]的維護;

5.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

6. 其他損害賠償的要求;

7. 以及以聯合國[兒童權力公約]精神為主的維護兒童最佳利益;

期望再雙方無法繼續維持[夫妻]的法律契約時,能夠[好合好離],無論要討論[離婚的條件]或是[不離婚的條件]都可以談!



當然,由於民法尚未規定[調解離婚],所以若談成[不離婚的條件],可以由調解委員協助雙方做成[法院調解筆錄],以達成不離婚的條件;相同的,若達成[離婚的條件],也可以由調解委員協助做成[法院調解筆錄]及[離婚協議書],但是,必須由雙方先找到2個證人於協議書簽章後,雙方共同至戶政機關完成離婚登記之後,再將[完成離婚登記的戶籍謄本]送交原法庭,法院才會讓所製作的[法院調解筆錄]生效,並且發給雙方.

  法院的調解筆錄是一種確定判決,有強制執行效果,若一方不願意執行時,可以直接持筆錄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再經過任何判決,是目前最進步的方式!

  期望不久的將來,民法的離婚方式能進步為:調解離婚,協議離婚及判決離婚!

這樣的婚姻狀況,如何寫協議書?


       我先生目前工作不穩定,讓我很頭痛,此外對我們母子態度也不是很好,現在很多花費都還仰仗家裡的援助,連生產費也是從婆家的支出的,或許有的人是無所謂,只要有錢就好,但是我卻很討厭這樣的態度,多次溝通也無顯著效果,之前工作不穩定時,都是由我支付開銷,由於其實我的正職身份還是一個學生,實在無力負擔接下去的全部開銷,我想要透過協議的內容保護自己和寶寶的權利,不知道該如何做是最好的?又這樣的人,其實我不太願意把小孩子的監護權給他,不知道可否透過協議書或者是其他方式讓我擁有監護權,並且實質規範對方必須每個月給小孩子多少生活費、教育費? 

2007-11-22 21:48:02 補充
還不至於要離婚,只是覺得對方以前放蕩成性,還有習慣伸手,希望規範則任義務,怕他嫌朝九晚五的工作累不肯做,又案子接得不夠多,到時候還是他父母和我兩人買單。

懇請各位懂法律的人,幫我想想對策。謝謝!




最佳解答



大師說的好!

夫妻關係存續中,不存在誰有監護權的問題,是由雙方共同享有監護權.



您目前的情況比較像國外盛行的[婚前契約],於婚前將雙方彼此的權利義務,尤其是金錢方面的分擔方式,預約妥當,以免日後爭執,壞了夫妻感情!



國內雖然不流形[婚前契約],但是法律卻規定可以上法院作[夫妻財產分開登記],讓夫妻的財產於登記後各自分別擁有;同時可以自行約訂[家庭財務協議書],共同規劃家庭收支及財務管理的方式,經過法院公證之後,還可以具有強制執行效果!



您可以考慮看看!



但是,通常一般的台灣人並不習慣辦理[夫妻財產分開登記]或[家庭財務協議書],您必須考量另一半的感受,不要讓他以為您已經不愛他,想和他離婚,那就不妙了!




2007年11月21日 星期三

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

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

 



會議記錄

 




 



開會時間:96年11月17日(週六)上午10時至12時。

 



開會地點:青年交流中心(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31號,紹興南路口)(02-2356-0766)

 



主席:林志信理事長            紀錄:吳嫦娥總幹事

 



出席:應出席理事15人,出席 9 人;應出席監事5人,出席3 人;(詳見簽到單)

 



指導顧問:黃心賢、鄧學仁

 



報告事項:

 



1.    本會完成法人登記名稱變更為[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及銀行帳戶資料如下:

 



核准設立:民國96年3月20日北市社一字第09633111300號函

社團法人登記:民國96年11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96鄭社字第112號

帳戶名稱: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

 



       安泰商業銀行:029-12-601003-5-00號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031-00-100011-3-83號

 



       台灣郵政劃撥帳號:50045088號

 



2.    本會目前會員73人(詳見會員名冊)

 



個人會員72人: 林志信、謝靜慧、張銀海、蔡忠雄、蔡國雄、顏得利、粱珊華、施慧玲、鄭維瑄、侯元芳、游文華、陳嫺霓、張鴻時、曾鈺惠、王念慈、曹念慈、廖儀真、邱廖祥、沈采穎、賴月蜜、詹朝傑、陳章榮、許銘能、張淑卿、張淑慧、黃金舜、彭幸鳴、趙薇莉、王萬清、吳瑞榮、吳月珍、游進興、黃秀雲、莊達宏、鄭成東、馬勝利、黃純英、蔡惠貞、賴郁憲、黃心賢、李昆霖、吳嫦娥、陳靜育、廖美智、黃秀玲、俞慧君、徐麗瑩、謝崇浯、羅明珠、廖秀峰、彭南元、王怡惠、郭書琴、邱璿如、李麗慧、黃翠紋、張錦麗、張景蘭、林麗純、陳憲章、劉玲惠、劉宇堂、宋德才、詹益寶、劉  嵐、李鎧伶、王愛珠、吳秀鑾、葉陶靜、蔣素華、林碧珍

 



團體會員1人: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邱美月

 



3. 財務報告由常務監事蔡國雄報告

 



    本期會議結餘款:新台幣106、546元(詳見財務報告單)

 




 



討論議題:

 



案由一:舉辦「民法1050條修法研討會」案。

 



說明:時間:96年12月25日(週二)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地點:青年交流中心大會議室 主持人:鄧學仁教授、施慧玲教授

 



      邀請貴賓: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代表、立法委員、婦女及宗教團體代表、律師社工師等專業團體代表、社會福利機構代表等

 



      工作分配:

 



A、攝影及錄影、錄音:張鴻時、黃心賢、王萬清

 



B、報到註冊:蔡國雄、蔡忠雄、曾鈺惠、王念慈、曹念慈、黃心賢(製作名牌、收據)

 



C、議事:林志信、沈采穎(邀請貴賓)顏得利、羅明珠、蔡惠貞(控制時間)、謝崇浯(紀錄)

 



D、總務、司儀:張銀海、梁珊華、宋德才(茶水、紅布條、印請柬)

 



E、公關:黃金舜、謝靜慧

 



                請第一人為總聯絡人,有未盡事宜請與理事長聯繫。

 



      本案先於12月22日(週六)會員大會當天上午11時召開會前籌備會。

 



決議: 通過!

 




 



案由二:舉辦「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案。

 



   說明:時間:96年12月22日(週六)上午10時至12時

 



地點:青年交流中心大會議室 主持人:林志信理事長  參加人員:全體會員

 



工作分配:A、攝影及錄影:張鴻時、黃心賢、王萬清

 



B、報到註冊:蔡國雄、蔡忠雄、曾鈺惠、王念慈、曹念慈、黃心賢

 



(製作名牌、收據及收會費)

 



C、議事:林志信、沈采穎(邀請貴賓)、謝崇浯

 



D、總務、司儀:張銀海、梁珊華、宋德才(茶水、紅布條、備午餐)

 



                請第一人為總聯絡人,有未盡事宜請與理事長聯繫。

 



決議:通過!

 




 



案由三:確定本會工作方針案。

 



說明:本會97年度工作重點以[教育訓練]及[法律研討]為主軸,建立本會對外形

 



   象。

 



決議:通過。

 




 



紀錄:吳嫦娥  

 



理事長:林志信

 


2007年11月16日 星期五

113家暴專線是甚麼?

家暴要多嚴重才能遠離對我動粗的人?

一定要有傷口嗎?

我不想再待在那了!!!

Heip!!幫幫我!! 謝謝! 



最佳解答





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諮詢」是「兒童少年保護熱線」和「保護您專線」的整合,此專線提供24小時國台語、外籍配偶母語等接聽。

官方網站:http://soc.tainan.gov.tw/CP/10045/Tel113.aspx








-----------【家暴範圍】-----------



「家庭成員」包括:

‧配偶或前配偶。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同居者即為事實上的婚姻關係,即屬此類)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家暴程度】-----------



『身體上不法侵害』指的是:

例如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毆、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



『精神上不法侵害』指的是:

言詞虐待:用言詞、語調予以脅迫、恐嚇,以企圖控制被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心理虐待: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補充:

1、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未來包括"沒有結婚的男女同居關係"或同志,也可適用家暴法,擴大保護令保護對象。

2、目前113專線無法追查"隱藏"的電話號碼及來話地址,因此若狀況緊急(如正在發生家庭暴力,立即需警方中止),可另打「110」(因為110有強迫顯示的功能)



其實你可以先打家庭關懷諮商專線 07-5350885 ,這是家暴及性侵防治中心特別設立的,可以讓你更清楚要到自已想要的答案。

請問我和我弟弟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爸爸和媽媽從我三歲就離婚了,不久他又去大陸娶了大陸新娘。

現在他中風回台灣,我和我弟弟怕他有負債,因為都沒有再聯絡了。那我們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最佳解答



講白一點~~~~~~



拋棄繼承~~~~對於死亡人(就是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與(權利)全部負債(義務)都聲明拋棄....也就是全部都不要了!!!



限定繼承~~~~對於死亡人(就是被繼承人)的財產先全部統計造冊出來...在計算其負債總額.......就其財產範圍內來清償其負債...當兩者相抵清償後..多出來的財產就繼承下來..不夠的就不用幫他還!!!~~~~夠白話了吧!!!



繼承之發生~~~~~從知悉其死亡(得為繼承)開始~~~~~也就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知道死亡..就從那一天開始計算拋棄期間(例如:人在國外少聯絡..可能知道後已經過了一年了....)..不是死亡開始計算喔!!!!



拋棄繼承~~二個月內



限定繼承~~三個月內



全部都需向唯一的機關辦理~~~~~死亡人戶籍所在地之管轄法院!



還有一個問題~~~~~~~~~~



繼承~~~從死亡時開始發生!!!



所以~~~不能生前拋棄!!!!



開句玩笑話來回答~~~~這種事.....死了再說!!!

請教未出生的小孩~拋棄繼承問題

問題是..公公在二年前過世,當時家人親屬中具有繼承權的人都有去辦理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而我當時未懷孕..家中也沒有小孩

現在二年後,我懷孕了,小孩即將要出生,小孩出生後不是要報戶口,這樣我的小孩具有繼承債務權嗎,我需要去幫我的小孩辦理拋棄繼承嗎,之前有查過說債權追溯期為15年,而家人中若有一人辦理限定繼承,那往後的人都不用再辦理了(目前據我所知是公公的弟弟,我老公的三叔他們是辦理限定繼承),想請教各位大大們,我到底要不要為我的小孩辦理拋棄繼承,很擔心小孩一出生就莫名其妙的負債~

再來若家人無人辦理限定繼承的話,那要怎麼辦 



最佳解答



1.理論上當您公公往生時,其第一順位為您的先生及其兄弟姐妹您的婆婆,如果他們都拋棄繼承,方由您公公的的父母,再來才是您公公的叔叔,這時他才有權利主張限定繼承,您是不是搞錯了,請先問問您先生,他們當時是否已辦理拋棄繼承,如果他們是拋棄繼承,(注意他們如果是辦理限定繼承,您將出世的小孩就不需再辦理,詳請參閱民法


第1154條(限定繼承之意義)



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其他繼承人視為同為限定之繼承。



為限定之繼承者,其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也就是當您先生他們只要有一人辦理限定繼承,其效力及於他繼承人



如果他們是辦理拋棄繼承,不反對再幫您的小孩辦理一次拋棄繼承,雖說當您公公過往時,小朋友尚未出生,(民法自然人是始於出生),但繼承權是由何開始,在法律實務上尚有不同見解,再幫小朋友辦理一次,就像買保險一樣,雖說可能遭法院退件,但在他日由於小朋友已表達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在法律的攻防戰上,比較容易主張



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其實手續不困難,不要畏懼

夫妻協議離婚 但男方簽字後一直沒有後續動作 我改怎麼辦?

我與老公協議離婚,但他已簽字卻一直無後續動作,因協議內容他須支付善養費一次付清後再到戶政去辦理手續,自從簽字後至今已快1個月了,他始終不表示,我們還住在一起,因小孩歸他,我們有說好等一切手續辦好我就搬出去各過各的生活,但既然都已走到這一步了,不知他的想法是怎樣要拖到何時,他也不跟我說,還故意躲避我,我這樣繼續再跟他住在一起感到很痛苦,又不能就這樣搬出去,一來他沒支付我贍養費我沒能力去租屋,二來一切手續都還未完成,我無法一走了之 ,我該怎麼做呢? 



最佳解答



你們的離婚協議書有二個證人簽名了嗎?

只有夫妻二個人的簽名是不能拿去辦理登記的喔~



還有,要記得:離婚一定要去戶政機關登記之後才生效。



至於贍養費。。。唉~



離婚的重點究竟是要錢還是要自由?



奉勸天下已婚女子,如果當初會看走眼,而今要離婚,就不要去指望對方會依約支付任何費用。



因為當初會看走眼,難道談離婚的時候就能相信對方的承諾?



換個角度想想,或許他付不出錢,或許他還想要這個家,或許他其實還愛著妳?



離婚不是件容易的事。



冷靜思考,給彼此一些時間和空間,用理性和尊重,去面對婚姻裡的問題,以後才不會重蹈覆轍。



千萬不要在情緒上作決定。

2007年11月15日 星期四

[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完成登記<改用新名稱>

 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

核准設立:民國96年3月20日北市社一字第09633111300號函

社團法人登記:民國96年11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96鄭社字第112號



帳戶名稱:社團法人家事調解學會

安泰商業銀行:029-12-601003-5-00號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031-00-100011-3-83號

台灣郵政劃撥帳號:50045088號







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

 

敬愛的顧問及理監事們

 



大家好

 



依據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我們需要在11月中旬開大會議題及分工籌備會

 



(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由於人數不足經社會局核示為座談會,本次會議才是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96.11.13)

 



經理事長聯絡結果:

 



時間:96年11月17日 週六  上午10時(變更為上午9時30分.96.11.13)

 



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31號1樓

 



     青年交流中心

 



交通資訊

‧捷運:板南線善導寺站
6號出口

‧公車:

忠孝東路0南.15.22.25.36.113.202.205.212.232.253.257.262.276.281.299.605.忠孝幹線     (審計部或善導寺站下車) 

林森北路:49.208.211.246(善導寺站) 

林森南路;36.261.265.615(善導寺站)

‧停車: 

來來停車場(華山商務大樓北平東路30號B2‧30元/Hour) 

善導寺地下停車場(30元/Hour)

 



期望您

 



一定出席

 



感染一下年輕的氣息喔!

 



                   嫦娥敬上2007.11.05

 




 


2007年11月14日 星期三

離婚、兒童權益與家事調解研討會

96年度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暨台南地方法院


 


離婚、兒童權益與家事調解研討會

 一、目的:1.增強家事調解人員知能與教育訓練

           2.推廣並宣導家事調解的相關知識

 二、指導單位:內政部兒童局、台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台灣台南地方法院

 四、活動時間:96年12月3(一)9:00-17:10

 五、對象及人數: 1.法院家事調解委員

                  2.家事調解實務工作者

                  3.社福機構相關服務人員 共60名

 六、地點:台南市社會福利大樓五樓多功能教室(台南市中華西路二段315號)

 七、報名方式:報名表請於11/23(五)前傳真至本會   聯絡人: 盧品

                連絡電話:2149632  報名傳真:2149548 

 、全程活動出席者贈送必備六法一書(五南出版社 定價135元)

 九、議程

 






































時間

 



 



內容

 



 



主持人/引言人/主講人

 



 



08:40

 



 


 

 



 


09:00

 



 



報到

 



 




 



 



09:00

 



 


 

 



 


09:20

 



 



開幕式

 



 



主持人:邱美月

 



 


(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台南地方法院院長 林雅鋒致詞

 



 


台南市政府社會局 許金玲局長致詞

 



 



09:2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