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3日 星期二

家事事件法草案研制進度




緣起

家庭是社會基石,有健全之家庭才有健全之社會,家庭一旦發生紛爭,會使整個家庭生活處於不安定狀態,影響每位家庭成員之身、心健康,尤其對於成長中之少年及兒童,更將造成不利發展。而家庭紛爭有多種面向,法院於設法解決紛爭時,宜將紛爭本身及其關聯之身分及財產關係,作通盤考量,一併解決,使當事人不必奔波於受理其不同請求法院之開庭審理,重覆對簿公堂為相同內容之陳述,法院亦不致因審理法官之不同而產生見解不同之窘境,更可因相關紛爭得以一次解決,有效節省有限之司法資源。不過目前我國司法有關家事事件處理之規定,仍分見於民事訴訟法之人事訴訟程序,及非訟事件之民事非訟事件程序規定,甚有仍依一般民事訴訟程序處理者,故為符合上開通盤考量及解決家事紛爭之目的,實有檢討現制,並研定專法之必要。因此,本院依民國88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決議,89年起成立家事事件法研究制定委員會。

研制進度

迄95年5月23日已召開105次全體委員會議,就家事事件法草案逐條討論。目前已完成第一編總則、第二編家事事件調解程序及第三編家事訴訟程序第一章通則等共37餘條第一稿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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