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8日 星期四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家事調解業務說明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家事調解業務說明
標題摘要:
壹、哪些家事事件可聲請專業家事調解?
貳、什麼是專業家事調解?
參、專業家事調解有什麼好處?
肆、由哪些人員進行專業家事調解?
伍、家事調解是強制的嗎?
陸、如何聲請接受專業家事調解?
柒、接受專業家事調解需要另外付費嗎?
捌、調解委員會強迫一方接受他方的要求嗎?
玖、如果調解不成立,雙方在調解委員面前的陳述,會被當成法院判決的判
斷基礎嗎?
拾、如果不願意接受調解,會不會對判決結果有不利的影響?
拾壹、家事調解流程
拾貳、本院家事法庭家事調解業務流程簡介
壹、哪些家事事件可聲請專業家事調解?
除宣告禁治產事件、撤銷禁治產宣告事件、宣告死亡事件、撤銷死亡宣告事件以外之家事訴訟事件,都可以聲請調解。
貳、什麼是專業家事調解?
當我們的家庭發生一些狀況時,不論是夫妻或是親子的問題,在法院開始進行審判之前,先經由受過調解專業訓練的人員,幫助我們冷靜思考及面對問題,心平氣和地商量出一個合理的方案,圓融解決糾紛。
參、專業家事調解有什麼好處?
雙方不必直接對簿公堂,可以在和諧的氣氛下協調出彼此都可以接受的方案,避免因訴訟程序對立,再次互相傷害及增加財產、時間的耗費,而且調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
肆、由哪些人員進行專業家事調解?
法院聘任心理師、社工師、具備心理諮詢或心理諮商學經歷的人員或具備家事事件調解專業經驗的人員擔任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伍、家事調解是強制的嗎?
依法律規定,離婚之訴、夫妻同居之訴、終止收養關係之訴及配偶、直系親屬、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姻親、家長或家屬相互間因財產權發生爭執者,一定要先經過法院調解,至於其他事件,必須雙方都同意進行調解,法院才會將事件送請調解。
陸、如何聲請接受專業家事調解?
除強制調解的事件外,法院書記官在收案後會寄發期日通知書及調解意願調查表給當事人,也可能以電話和當事人聯繫,但絕不可能要求當事人付款或轉帳,也不會以電話語音系統通知。當事人如果願意接受家事調解,可以在調查表上勾選同意欄後寄回法院或在法院所定的期日到場以書面表示同意。
柒、接受專業家事調解需要另外付費嗎?
專業家事調解是法院提供的服務,不必另外付費。
捌、調解委員會強迫一方接受他方的要求嗎?
調解委員是以中立第三者角色,協助雙方自主地提出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不會強迫一方接受他方的要求。
玖、如果調解不成立,雙方在調解委員面前的陳述,會被當成法院判決的判斷基礎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422條及第426條規定,調解中之陳述或讓步不得為裁判之基礎,而且調解委員對於因為辦理調解事件而知道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的事項,負有保密的義務。
拾、如果不願意接受調解,會不會對判決結果有不利的影響?
家事調解是由法院提供當事人以平和、經濟方式解決問題的服務,不屬於強制調解的事件,如果有一方不願意接受調解,事件仍會立刻送交法官進行審理程序,不會有任何不利的影響。
拾壹、家事調解流程
顯無調解成立之望 法官審理
強制調解之訴訟事件
非顯無調解成立之望 進行調解
雙方同意 進行調解
家事事件 非強制調解之訴訟事件
(收案) 非雙方同意 法官審理
雙方同意 進行協議
非訟得協議事件
非雙方同意 法官審理
拾貳、本院家事法庭家事調解業務流程簡介
一、收文(由庭長批示補戶籍謄本、查入出境紀錄、行蹤不明對造之家人姓名、地址及戶籍謄本、書狀內容看不出有合法管轄權之補正及查詢)。
二、收案(逐件篩選是否毋庸調解或補正、查詢、或定期調解)
三、依據事件內容指派專業調解委員(兒童福利聯盟、社區諮商協會附設諮商中心)或本院聘任的調解委員,每人每日二件,分別通知兩造及調解委員調解時間及處所,並請兩造當事人調解當日先至志工服務台辦理報到,後由志工導往調解(已就試辦家事調解內容及相關協助事項個別對志工解說)。
三、調解處所:1簡易庭大樓調解室
2少年家事大樓協商室
3少年家事大樓二樓調解室
四、佈置:1調解室內放置六法全書、參考資料、院內電話分機表、
試辦家事調解宣導文宣。
2少家大樓協商室擺設溫馨談話室,配合二專業機構所提設備需求,均已設置完成。
五、調解結果處理:
1調解完畢由調解委員以電話通知承辦書記官報請庭長到調解處所(調解室或協商室),視調解結果製作調解筆錄、撤回筆錄、改期通知、補正通知或製作協議筆錄,協議筆錄正本並當庭製作完成送達兩造收受,解決訟爭並節省送達郵資。
2調解不成立視情形互換調解機關,仍然調解不成立,即送各股輪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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